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租户退租后欠缴物业费,该如何处理?的观点吧。
律师,你好,我有件事情需要咨询你一下。物业三个月前联系我说,我的租户拖欠了两年多的物业费。之前我联系租户的时候他表示有交物业费,但现在也联系不上租户,一个月的租房押金也已经抵交房租了。租户在房子了留下了电视机等电器、个人衣物等物品,因为联系不上他,所以我只好短信告知他:遗留在房子里的物品我自己处理了,合同到此为止!现在无业催我交费,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您好,首先要告知你的是你与物业公司签订有效的物业合同,且物业也为你提供了物业服务,由于你是该物业的业主物业公司有权利要求你交纳物业费。当然,因为你已经将房屋出租,所以针对该房屋在租赁期间内所产生的物业费应由租户承担,由你缴纳后可以向租户进行追偿。
首先,你需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由于你是房屋的业主,虽然该期间你租给了租户,自己没有直接享受物业服务,但物业服务持续开展,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你仍需要按照相应标准交纳物业服务费。
其次,你可以在交纳物业服务费后向租户进行追偿。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根据你的描述,合理推断你跟租户之间对物业服务费的负担是有约定的,即由租户来承担物业服务费。但现在因租户并没有交纳物业服务费,那么该期间你作为业主,需要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服务费,在你交纳了物业服务费后,你可以向你的租户进行追偿。
最后需要提示的是,对于租户遗留在房屋内的物品,因属于租户的物品,若在你与租户签订的合同中有约定,对于遗留的物品有处置权,则你可以自行处置;若没有相应的约定,则你不能随意处置,建议你单独找地方进行保管,由此产生的费用将来由租户承担,以避免日后产生更大纠纷。
对于租户退租后欠缴物业费,该如何处理?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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