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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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镇委书记主要具有以下职权:召集并主持会议的职权;会议议题审定权;选人用人权;对重大工作的指导和决策权;对镇委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安排权;对镇属“三资”的审核和评价权以及其他人事权。 法律依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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