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机动车辆折旧贬值损失可以主张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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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描述:2020年8月7日,在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右侧与侯川驾驶的小轿车左侧碰撞,造成侯川车严重损坏。经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勘验现场认定***承担全部责任,侯川无责任。侯川的车刚买不到两年,被撞坏几乎报废,造成该车严重贬值。经过博弈中…

案情描述:

2020年8月7日,在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右侧与侯川驾驶的小轿车左侧碰撞,造成侯川车严重损坏。经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勘验现场认定***承担全部责任,侯川无责任。侯川的车刚买不到两年,被撞坏几乎报废,造成该车严重贬值。经过博弈中立保险公估(北京)有限公司评估,认定贬值金额为40018元,鉴定费为2800元,共计42818元。侯川要求赔偿上述贬值损失,能得到支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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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兵解析:

1、一般而言,法律上对于车辆的直接损失有明确界定的,事故期间车辆的维修费用和合理的代步费用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对于车辆的“折旧费”这种间接损失一般难以衡量,所谓折旧费也好,贬值损失也好,都是心理因素,但是并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一般不支持;

2、本案中法院驳回了侯川的诉讼请求。认定:根据查明事实,涉案车辆已经经过了维修并交付使用,侯川亦认可车辆维修过程对车辆更换了原厂配件,考虑到涉案车辆的购买价格、时间、维修价格等因素,本院对侯川主张的车辆贬值损失难以支持(另可参考案例一、案例二)。

3、特殊情况:如发生交通事故时,损害车辆购买时间不长,则法院有可能酌定支持部分贬值折旧损失。如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3)三中民终字第01281号案件认定:“关于车辆贬值损失,应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处理。本案的交通事故发生在购车后不足一月,且与购买价格相比,车辆维修费用较高,车辆受损较重,故主张的车辆贬值损失,本院本院参考鉴定结论、车辆折旧、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确定车辆贬值损失一万四千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则在(2014)高民申字第01758号再审案件中予以确认。

图片来源网络

4、另外对于“折旧费用”,无论是交强险,还是商业险当中,均有明确的条款,折旧费用不予赔偿。即一旦法院支持折旧、贬损费,则有可能全部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案例:

案例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赣民申857号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本院经审查认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尚未明确规定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车辆折旧损失和处理交通事故的误工损失属于交通事故赔偿的范围,且张耀群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车辆折旧损失和误工损失,故不予支持。

案例二: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津01民终7466号二审民事判决书:根据******的相关观点及司法审判实践,原则上对于车辆折旧损失不应支持。一是损失数额较难确定。法律规定中缺乏对车辆折旧损失客观、统一的计算标准,现有多数专业评估机构也无法准确估价;二是主张损失的法律依据不足。《******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所列的当事人可请求侵权人赔偿的财产损失中,目前未包含车辆折旧损失。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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