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军婚起诉几回跟法院判离没有关系。法院判决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经调解也不能挽回夫妻关系。如果当事人起诉,并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那么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会依法判离。反之,如果当事人不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或是在法院调解过程中,二人和好的,那法院依法不予判离,仍让二人维持关系。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院提起。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dubo、xidu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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