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内资企业股权不能重复质押,外资企业在质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出质可以就自己所持股权做二次质押。股权质押应当注意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风险、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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