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的建设成本包括哪些支出
建筑工程的建设成本主要包括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款。
1.预付款是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
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2.进度款是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一般支付比例为合同价的70%,有以下三种方式:
(1)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
(2)按已完工程量分期间支付;
(3)按阶段及期间混合支付。
3.结算款则是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二、工程建设的纳税事项
1.增值税:按工程结算款计算缴纳增值税,税率3%或17%。
2.个人所得税:按工程结算款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1%
3.城建税: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计算缴纳,不同地区不同标准。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4.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计算缴纳,税率3%。
5.印花税: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金额的0.3‰计算缴纳
三、
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
1.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2.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就工程款优先受偿。这意味着承包人在工程款支付方面享有一定的优先权。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也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这些规定保障了承包人在工程款支付方面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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