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工时的内容是什么
1、《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的劳动者。
2、新的工时制度为:职工每日工作不超过8个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3、企业原则上实行国家统一的休息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受、供电、供气等外部条件制约、难以将休息日安排在星期六、星期日的企业以及面向社会的服务性企业,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在使职工每周有两次24小时不间断休息的前提下,可以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4、实行5天工作制后,企业应精心安排和组织生产,努力提高工时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企业内部不同部门、不同车间、不同岗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实行不同的工作、休息方式。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单位,如商业、邮电、运输、金融、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和文化娱乐场所,在调整生产和休息时间时,必须考虑广大群众的利益和需要,不能缩短服务时间,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便利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5、 因缩短工作时间,增加就业岗位而增加人员的,应首先从企业富余人员中调剂解决。解决不了的,应面向社会公开招收。
二、如何申请实施非标准工时制度
企业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办法是:
中央直属企业按劳动部批准的对象和范围执行。本省企业由省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省劳动厅审核同意,提出新的劳动组织轮班意见及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工种范围的指导性意见,按企业隶属关系,报同级劳动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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