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 (2012)郯执字第2436号
案件名称 : 吴永正执行决定书
法院 : 郯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 郯城县
案件类型 : 执行案件
案件类型编码 : 2
审理程序 :
裁判日期 : 2004-01-01
公开日期 : 2015-08-26
当事人 :
案由 :
法律依据 :
全文 :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2)郯执字第2436号本院在执行山东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胡顺涛、刘文红、刘彬彬、胡北川、吴永正、田海洋、王友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吴永正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吴永正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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