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某与黄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广告位

案号 : (2009)无民初字第756号 案件名称 : 杨某某与黄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 无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 无为县 案件类型 : 民事案件 案件类型编码 : 1 审理程序…

案号 : (2009)无民初字第756号

案件名称 : 杨某某与黄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 无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 无为县

案件类型 : 民事案件

案件类型编码 : 1

审理程序 : 一审

裁判日期 : 2009-04-25

公开日期 : 2015-12-31

当事人 : 杨某某,黄某某

案由 :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

全文 :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无民初字第756号原告杨某某,男,住无为县。被告黄某某,女,现暂住苏州市相城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与被告黄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杨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杨某某负担。审判员  李晓刚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钱杨梅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为您推荐

广告位

发表回复

0条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