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范例(精选35篇)
管理制度范例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的管理,防范与控制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协议等,包括买卖、借款、租赁、加工承揽、运输、资产转让、仓储、服务等。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及其他经济的审批。
第四条 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公司各类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 负责除销售、采购以外,其他各类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
(二) 负责制定销售、采购统一文本;
(三) 负责对专用章、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四) 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的合法性、可行性审查;
(五) 负责经济纠纷
的处理;
(六) 负责经济的档案管理;
(七) 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第二章 的签订
第五条 的主体
(一) 订立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其他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擅自签订。
(二)订立前,应当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
(三)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第六条 的形式
订立,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业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书形式。
第三章 的内容规定
第七条 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第八条 标的:
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
对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的附件。
第九条 数量条款:
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子邮件、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第十条 质量条款:
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第十一条 价款或报酬条款:
(一) 价款或者报酬应在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的实际价款;
(二) 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
(三) 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第十二条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一)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二) 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三) 买卖在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履行的标志,如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第十三条 的担保条款
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经总经理批准、法律顾问室审核后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的解释条款
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中进行解释。
第十五条 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联系制度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经济应当约定双方联系制度。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根据《法》作适当约定,注意的公平性。
第十八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签订经济,除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纠纷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章 签订的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签订前,业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第五条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其他行政许可证明留存。
第二十条 销售、采购,由
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条款,附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编写编号并加盖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二十一条除销售、采购以外的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会同相关部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商谈,拟好条款,附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加盖专用章。
第二十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成立后由法律顾问室依法及时办理。
第二十三条 正式签订后,文本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当随会审表交存公司法律顾问室一份备案。
第五章 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四条在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 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 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目的;
(五)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
第二十七条 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协议应按照签订程序报原审批人员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第六章 的履行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
第二十九条在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履行销售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二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采购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条 在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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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第三十二条 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第三十三条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并拟定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决定。对方当事人涉嫌诈骗的,应立即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总经理。
第三十四条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纠纷,以及对方当事人起诉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公司法律顾问室。
第八章 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五条 本公司实行二级管理,公司法律顾问室全面负责公司的管理;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负责所在部门的管理。
第三十六条公司的专用章专人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保管。公司的空白、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出差,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专用章、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已签订的等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第三十七条已签订的及送货回单,增值税发票收据以及业务往来传真、信函、对帐单等资料,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应自行保管好;重要资料应将原件交
公司法律顾问室随保管。
第三十八条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白、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公司法律顾问室应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
第九章 审批管理
第三十九条 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第四十条 下列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一) 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二)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
(三) 联营、合资、合作;
(四) 重大涉外。
第四十一条 下列由董事长审批:
(一) 标的超过500万元的;
(二) 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
第四十二条 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由董事会审批。
第四十三条 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进行审查
(一) 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
(二) 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
第四十四条 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经济审查的要点是:
(一)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 的严密性。包括: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三)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四)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四十五
条 经济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应事先填写“经济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二)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三)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2楼 作者:然后叫她穿上裙子 回复日期:_-8-22 17:57:00
第十章 经济纠份的处理
第四十六条 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四十七条 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四十八条 处理纠纷的原则是:
(一)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条款为准。
(二)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三)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四) 各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四十九条 法律顾问室处理纠纷的范围是:
(一) 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二) 经各企业协商处理解决不了的;
(三) 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五十条 提请处理纠纷的程序是:
(一) 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纠纷申报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的规定报批。
(二) 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律顾问室负责处理。
(三) 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五十一条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一般为2年)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诉讼的足够时间。
第五十二条 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 经济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的协议),以及与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二) 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三) 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四) 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
(五) 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六) 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五十三条 对于经济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专用章。
第五十四条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五十五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
第五十六条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五十七条 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十一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五十八条 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第五十九条对在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第六十条 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
(一) 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
(二) 为他人提供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
(三) 应当签订书面而未签订书面。
第六十一条 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一) 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二) 公司履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三) 遗失重要证据;
(四) 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五) 专用章、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和;
(六) 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第六十二条 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均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补充细则规定办理;本制度的解释、修订和发放由本
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
第六十四条 本制度从 年 月 日开始执行
管理制度范例 篇2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经济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经济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经济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管理工作。
第二节 经济的签订
第四条 签订经济,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五条对外签订经济,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收的例外。
第六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确保所签有效、有利。
第七条 签订经济,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八条 签订经济,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九条 经济除即时清洁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文本。
第十条 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理称差及自然损耗率等;馐、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有效期限。
第十一条 签订经济,除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签订购货应以现货为主,并坚持经销定进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用托收承付,如需预付货款或定金按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办理。
签订购货应以现款为主,不准赊销;确需赊销或代销的,赊销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万元至50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十三条 任何人对外签订,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节 经济的审查批准
第十四条 经济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五条 经济审批权限如下:
1.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2.下列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
联营、合资、合作;
重大涉外。
3.下列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0万元的;
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
4.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由董事会审批。
5.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进行审查: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第十六条 经济审查的要点是:
1.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的严密性。包括: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十八条 经济的审批程序如下:
1.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应事先填写“经济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2.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应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管理制度范例 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管理制度,依照劳动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管理职责) 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3、加强劳动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章 劳动的订立
第四条(文本) 劳动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文本。劳动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五条(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六条(条款)根据《劳动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具备以下必备条款:(一)劳动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的责任。
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
第七条(期限)本公司劳动期限为一至三年,根据不同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劳动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
第八条(试用期)本公司在劳动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开始履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两年期开始履行时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三年期开始履行时前六个月为试用期。
第九条(服务期)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保守秘密)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责任。对负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员工,要求解除劳动的,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劳动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对此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内给予员工本人20%-40%的工资收入作为的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违约金)违反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的员工,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将以违约金的方式追究违约责任。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根据公司所提供特殊待遇的价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递减;违反保密约定的,违约金按事先约定金额承担,但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三章 劳动的履行
第十二条(生效履行)劳动自期限起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变更)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原订劳动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废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中止)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由于法定或者约定的原因,公司和员工可在一定时间内相互不承担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若中止期间,期满的,终止。
第十五条(解除)
1、协商解除。在劳动履行过程中,公司和员工双方都认为继续履行已没有必要时,无论谁先提出解除,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即可解除,但员工一方主动提出,则不予经济补偿。
2、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停工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工作)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也可以因员工过失(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规违纪)随时解除劳动。
3、员工解除。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或公司确有违规和未履行约定条件时,可随时解除劳动。
第十六条(终止)劳动期满、劳动主体资格丧失或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劳动可以终止。
第十七条(顺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应当对员工采取特殊保护期间(停工医疗期内、女工“三期”内),公司将不终止劳动,直至这些情形结束。
第四章 经济补偿与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经济补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对下列解除或终止劳动的员工给予经济补偿:
1、公司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的;
2、员工因公司的违规行为而提出解除劳动的;
3、员工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员工在停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的;
5、因公司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转产、搬迁、技术改造、兼并、分立等),致原无法履行又不能协商一致变更,或者公司确需依法裁员的。
第十九条(补偿标准)
1、给付标准。按照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性收入的补偿金,对于停工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正常工作的员工,另外给予本人六个月工资性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2、计算标准。计发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的月工资性收入,按员工解除劳动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性收入计算。
第二十条(法律责任)因主观上有过错,导致劳动无效或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劳动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公司与员工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引起争议的,依照劳动法的规定,通过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直至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第五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二条(制度管理)在公司内部公开明示本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劳动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动。
第二十三条(操作实务)公司按以下操作程序和书面手续办理劳动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
1、订立。公司自招用员工之日起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并根据规定送政府劳动行政部门鉴证。劳动双方各执一份。
2、解除。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的,应下达《解除劳动通知书》,明确实施解除劳动的时间,并送达本人。
3、续订。劳动届满,公司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的,应在劳动届满前三十天内将《续订劳动意向通知书》送达员工,经协商同意办理续订手续。
4、顺延。劳动届满时,符合顺延期限条件的,除非本人要求不延长,公司可以延长劳动期。公司对顺延劳动期限情况进行书面记载。
5、终止。劳动届满,公司、员工终止劳动的,应在劳动期满前,将《终止劳动通知书》送达其本人,载明实施终止的时间。
第二十四条(管理台帐)公司建立健全管理台帐,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的基本情况,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
1、劳动基本情况台帐(总帐);
2、劳动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台帐(个人明细帐);
3、员工培训记录台帐(入职培训,转岗培训、出资培训);
4、员工出勤统计台帐(工时、休假、加班等情况);
5、员工医疗期管理台帐(医疗项目,停工医疗时间);
6、其他专项协议台帐(如约定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的专项或补充协议)
第二十五条(其他)
1、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将及时予以修改。
2、所有员工,都要熟悉了解本制度,全面正确地实施本制度,以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提高劳动生产力。
3、本制度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执行。
管理制度范例 篇4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经济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经济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经济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管理工作。
第二节 经济的签订
第四条 签订经济,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五条 对外签订经济,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收的例外。
第六条 签约人在签订经济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确保所签有效、有利。
第七条 签订经济,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八条 签订经济,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九条 经济除即时清洁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文本。
第十条 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理称差及自然损耗率等;馐、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有效期限。
第十一条 签订经济,除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签订购货应以现货为主,并坚持经销定进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用托收承付,如需预付货款或定金按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办理。
签订购货应以现款为主,不准赊销;确需赊销或代销的,赊销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万元至50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十三条 任何人对外签订,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 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节 经济的审查批准
第十四条 经济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五条 经济审批权限如下:
1.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2.下列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
联营、合资、合作;
重大涉外。
3.下列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0万元的;
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
4.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由董事会审批。
5.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进行审查: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第十六条 经济审查的要点是:
1.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的严密性。包括: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十八条 经济的审批程序如下:
1.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应事先填写“经济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2.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应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四节 经济的履行
第十九条 经济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二十条 履行完毕的标准,应经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二十一条 各企业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经济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经济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节 经济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二条 在经济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企业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的,尽力保障的履行。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二十三条 对主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二十四条 变列、解除经济,必须符合《经济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变理、解除的手续,应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条及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经上报主管机关批准的,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应报原机关批准。
经上级主管机在见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的,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关备案。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变更、解除经济,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作废。
第二十七条 变更、解除经济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二十八条 因变更、解除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九条 以 变更、解除为名,行以x谋x、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六节 经济纠份的处理
第三十条 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经济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三十一条 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三十二条 处理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 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三十三条 各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三十四条 法律顾问室处理纠纷的范围是:
1.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2.经各企业处理解决不了的;
3.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三十五条 提请处理纠纷的程序是:
1.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纠纷申报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报批。
2.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律顾问室负责处理。
3.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 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记拆的足够时间。
第三十七条 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经济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的协议),以及与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2.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
5.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三十八条 对于经济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专用章。
第三十九条 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四十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
第四十一条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七节 经济的管理
第四十三条 本公司对经济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经济的二级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总经理总负责凡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管理部门为法律顾问室。
下属公司一级由经理、副总理负责,归口管理人为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各法人委托人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签订、履行工作。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主管内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内贸。 公司主管外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外贸。
公司主管工业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工业方面的引进、合资、合作。 公司主管房地产业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房地产、建设。
管理制度范例 篇5
第一条为规范国际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劳动用工,保障医院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的劳动文本,是医院与职工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医院依据劳动对职工进行管理,职工依据劳动履行职责并使自己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第三条职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劳动、学习、培训、休息的权利和义务,有参加医院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物质奖励的权利。
第四条医院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文本中的规定办理。
第五条职工在签订劳动前,有权了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劳动报酬,以及职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医院应当如实告知职工。
医院在招聘用职工时,有权了解劳动者的年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并查验有关证件,被聘用者应如实说明和提供。由于劳动者自己提供给医院的所在具体地址等资料不详或者有误而造成的后果由劳动者自己来承担。
本人不愿与医院签订劳动的不予录用;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的不予录用。
第六条新招聘职工,经考核合格,被医院正式录用之日起,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医院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并经医院与职工在劳动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文本由医院与职工各执一份。
第七条除劳动文本规定的条款内容外,医院与职工可以协商约定培训、保守秘密、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具体约定的其他事项主要是:
1、乙方在期内,因工作需要,与甲方签订的相关补充协议书都作为本劳动的补充。
2、甲方将根据岗位和乙方的需要,为乙方出资提供专项培训。并与乙方订立协议,同时约定服务期及乙方违反约定服务期应承担的违约金。
3、对负有保密义务的职工,同时要与医院签订保密协议。
4、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对乙方予以岗位变动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其劳动中的工作内容。
5、外派、外借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由医院与其所在工作单位一方签订外派、外借工作协议,协议由本医院人力资源部保存。
6、乙方离职时,应归还聘用期间因工作需要领用的物品、交接有关工作和业务资料并结清所有债务。
第八条劳动分为固定期限劳动、无固定期限劳动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劳动期限按下列情况与职工协商确定:
1、所有职工第一次与医院签订劳动的,其劳动期限为一至三年;
2、第二次签订劳动时,经双方协商,期限为三至五年。
3、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
4、因特殊工作需要,以完成一项工作任务为目的招聘(用)人员,可以签订以完成一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外,医院与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1、职工在医院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连续与医院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且职工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第十条对初次就业、再次就业或改变劳动岗位(工种)的职工应在劳动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执行。试用期的工资按劳动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放。
试用期内不符合医院录用条件的:如伪造学历、证书、简历;隐藏病史或受伤经历;未达到工作目标或不符合岗位职责要求;非因工伤原因不能提供劳动义务的;试用期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的等,医院则提前3天通知本人解除试用期。
第十一条考虑到每月要对职工考核、计税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等,工资发放日为每月10日。
第十二条医院人事部门自劳动订立之日起30日内,向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职工的劳动备案及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医院人事部门应当建立职工名册、档案备查。职工应如实的向医院人事部门提供所需的各种证件和资料。
第十四条劳动续签和终止的办理:
医院与职工签订的劳动期满或终止条件出现时的前一个月内,由医院人事部门就终止或者续订劳动的意向书面通知职工:
1、如医院与员工双方都有意续签劳动的,员工在收到《劳动到期通知书》后的十五天内,由本人填写《劳动续签申请表》,经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和医院领导签署意见,同时经过考核,本人能较好地胜任本职工作,符合续签劳动条件和工作需要,报医院法人代表签字同意后,医院与其续签劳动;
2、如本人不愿意与医院续签劳动的,则职工在收到《劳动到期通知书》后的十五天内书面告知医院,待劳动期满之日,到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3、如医院不愿意与职工续签劳动的,则由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终止通知书》告知职工,待劳动到期之日,到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4、职工解除劳动手续办妥以后,医院以发文的形式,正式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5、医院人事部门开具失业证明,同时将各项社会保险和其他相关证明交给本人,并在十五天内将其档案转到__市(或__区)人才交流中心。
第十五条医院在不降低各项待遇的前提下,职工提出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应当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医院(先提交给所在工作部门,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医院人事部门),人事部门在收到职工解除劳动要求的五日(试用期二天日)内发出《对员工提出提前解除劳动的回复》,就职工提出提前解除劳动事宜,与职工进行协商。经协商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同意解除的,由人事部门通知职工所在部门和本人办理工作移交等离职手续。
第十六条由医院提出与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职工在收到医院解除劳动要求的`五日内应对医院提出提前解除劳动予以回复,同时就提前解除劳动事宜,与职工进行协商。经协商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同意解除的,由人事部门通知职工所在部门和本人办理工作移交等离职手续。并根据劳动的约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三十九条规定外),支付职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执行。经济补偿金,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十七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解除劳动的,医院应支付职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执行:
1、医院和职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的(由职工提出的,则不作经济补偿);
2、劳动期满的;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四十条规定。
第十八条劳动的变更、解除、终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医院和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文本由医院和职工各执一份。
第二十条对执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产后哺乳一年期)内劳动期虽满,不能终止其劳动,劳动自动延续到哺乳期满。
第二十一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按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医疗期。凡进入医疗期的职工,必须与医院签订医疗期协议。如在医疗期内,劳动期虽满,但医疗期未满,不能终止其劳动,应自动延续到医疗期满。
第二十二条医院为职工出资提供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项技术培训的,应与该职工订立协议,并约定服务期。
职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医院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超过医院提供的培训费用。医院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按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医院与职工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职工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医院与职工在劳动中,约定保守医院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同时就违反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设定违约金。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职工,医院在劳动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职工因退休(职)、开除、除名、自动离职、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被追究刑事责任、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职工不履行《劳动》而解除的等,则不享受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五条劳动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医院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或不愿调解的,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嘉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定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今后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管理制度范例 篇6
1、新有必须进行评审,见附表
2、外揽由经营经理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完毕后转评审相关人员(生产经理、安装经理),通过后加盖单位章。
3、设备(__以上)通过共同询价或招标后,由生产经理编制,完毕后转评审相关人员安装经理审定,通过后加盖单位章。
4、外包分为包清工工程、包清工加附材工程、包工料工程,由生产经理择优或共同招标确定施工队伍,并起草,预算员核定工程量,经营经理复核单价后,转各相关人员评审,通过后加盖单位章。
5、的监督及责任划分:
1)生产经理调度相关人员根据要求控制好工期、安全、质量及现场文明施工、人员、设备调配等涉及生产的各项指标。
2)经营经理调度相关人员根据要求编制好限额领料、计件工资、设计变更、工程决算、交工资料、组织验收等属经营岗位的各项指标。
3)财务根据要求严格把关,外揽控制好材料成本、回收款等,回收款每月25号前报经营经理,设备及外包付款时严格把关,控制好付款额度和发票的索取工作等。发现无或与条款不符者有权拒付。
6、编制和审定人员要以为安装公司高度负责的态度,每步工作都要对得起老板,编制签定和审核文件各负其责,不得以形式出卖公司利益,发现如有立即将相关人员免职辞退并赔偿公司损失。
7、无论什么,签定后都要严格履行条款。
8、的签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
9、外包签定时应注明外包方式、发票类型。包清工的可以优先采用材料增殖专用发票,然后采用地税发票,最后采用工资表形式发放。工资表必须民工本人签字,施工过程中可以以收条形式予支,结算时工资表按结算数满额做,具体财务监督控制。
10、必须加盖公章及经手人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无单位的必须签定人员签字并加印手印。
11、管理流程
①签定
a、外包
生产经理择优或招标选择施工队伍→生产经理起草外包→预算员核定外包工程量→经营经理核定外包单价→各相关人员进行评审→通过后加盖单位章经理签字→转统计员存档。
b、设备
共同询价或招标确定供货单位→生产经理起草设备→各相关人员进行评审→通过后加盖单位章经理签字→转统计员存档。
c、外揽
经营经理起草→各相关人员进行评审→通过后加盖单位章经理签字→转统计员存档。
②付款
a、设备
生产经理根据要求填写付款申请单→经理审定后签字→财务兑现(并审定供应商是否开具发票)
b、外包
生产经理根据工程进度及条款填写付款申请单→经营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审定已完工工程量或结算单并签字→审定发票是否已开,多份发票查看总数,并建档案→经理审定签字→财务兑现
③变更结算
预算员根据及签证出具结算证明→生产经理审定中与生产相关的内容→经营经理审定中与经营相关的内容→经理审定签字→转资料员附原存档。
④外包生产控制
安全员安全、文明施工
生产经理
施工员文明施工、现场增加签证
经理
预算员限额领料材料会计
经营经理
技术员技术变更
附表
一、设备拨款申请(生产经理填写)
年月日
设备
名称购买
时间
价款已付款根据应付违约扣除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经理
签批
二、外包工程拨款申请
年月日
工程名称及外包方式
价款已定工程量或结算总价已付款根据应付款违约扣除发票是否已开
材料
会计
生产
经理经营经理经理
注:包清工及包清工附材工程须材料会计签字,以确定有无超领,如有材料会计应计算出额度,附于此表下方。
三、评审表
外揽评审表
工程名称
评审时间
建设单位
编号
评审人评审内容
意见签字
预算员工程量是否无误
技术员对本工程在技术上公司是否有能力施工
财务科付款是否合理
采购员材料是否能达到要求
生产经理工期、安全、设备、文明施工是否能达到要求
经营经理价款是否合理
经理综合评审
外包评审表
工程名称
评审时间
外包单位
编号
评审人评审内容
意见签字
预算员工程量是否无误
财务科付款是否合理,发票形式是否合理
生产经理外包队伍是否有能力施工
经营经理价款是否合理
经理综合评审
设备评审表
设备名称评审时间
供货单位
评审内容签字
价格是否合理,性能是否达到要求财务:
生产经理:
经营经理:
经理:
管理制度范例 篇7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管理制度
1、物业公司应当设专人负责有关的审批、登记、保管。
2、外判应当执行公司总部颁布的各种的标准版本。中必备之基本条款及注意事项规定如下:
2、1(协议)中的我方均为'山东世贸中心物业公司',并需加盖我司公章,而不得以管理处名义签署。
2、2(协议)中应详细写明服务地点。
2、3应注明(协议)的有效期限。
2、4在'(协议)的变更、解除'条款中,应备以下两个条款:
2、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遇甲方(即山东世贸中心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终止,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2、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前解除,唯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可不负赔偿责任。
2、5(协议)中应具备以下条款:
2、5、1如乙方(即外判商)的工作未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或国家有关标准),甲方应书面通知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整改后仍未能达到标准,甲方有权扣除月服务费的%,直至提前终止(协议),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2、5、2乙方(即外判商)应购买第三者保险万,劳动保险万(保险金额要根据总价款来决定:总价款在10万元以下的,保险金额应为20万;总价款在10万—50万,保险金额应为50万;金额在50万—100万,保险金额应为100万。)如因乙方失误而造成甲方、第三者或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伤害及所有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6签约双方除在落款处盖章外,还须在正本的右侧页边处加盖骑缝章。
3、所有必须按照公司制定的《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4、所有必须经审批后加盖公司公章后方可生效。
5、各管理处的外判正本统一由公司总部财务部保管,各管理处保管复印件。
6、各管理处的外判均应由财务人员计算印花税金额、办理有关请款手续、贴花完税,并纳税申报。
管理制度范例 篇8
总 则
为加强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守信誉”为核心的管理工作。
的签订
三、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
四、签订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文本。
八、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等。
管理制度范例 篇9
房地产开发公司营销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条、置业顾问每人手中都有一份空白的正式文本,用以向客户讲解具体条款。
第二条、作废的一律退还客服部销毁,由客服部专人保管实行领用制。
第三条、正式签署前,须向客户解释清楚每一具体条款,不得有欺诈行为。
第四条、正式签定前须先落实该房是否可以销售,无误后才能签署正式。
第五条、所指价格为折后价。
第六条、填写完毕后,须先自查一遍,无误后交客户审查。
第七条、请客户签字后,将送客服部审核无误,再送公司签字盖章。
第八条、不得在中体现公司未落实的优惠条款。
第九条、客户应为交清首付或全部房款,并明确;配套费用的交款时间后方能签正式。
第十条、补充协议须经公司认可。
管理制度范例 篇10
一、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切实保证的全面履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严格执行公司签订程序和工作要求,隐瞒内容或不经过规定程序评审就擅自签署,对责任人处以20__元罚款,造成公司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直至开除。本条由公司领导、检查组组长行使处罚权。
第三条严格履行条款,维护企业形象。如发生争议,要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做到不卑不亢、坚持原则、有理有节。确实得不到解决,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对隐瞒不报或处理事情过程中有损害企业形象的行为,对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下处罚。
二、工程施工
㈠施工签订
第四条工程承包洽谈由公司经营部、公司经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签署每一份必须经过董事长授权。
第五条的主要条款商定后,由公司经营部负责起草文本,按照评审程序进行评审。文本必须经法律服务部确认,且要将有关人员的签字备忘录交检查组审核,确保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每缺一次,罚经营部50元。
第六条 加评审人员根据评审程序表中所列要求进行评审。
评审程序表
第七条签署前,各种手续必须齐备。
第八条双方达成一致后,由董事长履行签约权,或由董事长书面授权常务副总经理签署。
㈢施工交底
第九条经营科长组织分公司技术质检科长、安全设备科长、材料科长、项目经理、技术负责、预算员进行交底,交底内容包括双方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以及有关工期、质量、工程价款的确定及支付、决算、违约责任等。缺一次交底记录罚经营科长500元,造成失误的罚款20__元以上。
㈢履行
第十条履行中要核对原标书、图纸与施工实际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其增加范围必须迅速找甲方工程代表签证,增补预算。对因不及时办理签证而造成损失的,全额由项目技术员和预算员赔偿。
第十一条有关履行中的书面签证、来往信函、工作联系单、变更通知等都是的组成部分,有关部门或个人收到对方的此类文件时,应当及时会同有关人员制定对策、采取相应措施。若收件人怠慢而造成延误的,每次由项目经理(检查组)罚款200元;由于解决不力而造成损失的,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且损失部分的50%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二条对履行过程中的违约情况或违反的干扰事件,分公司、项目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通过取证并按照规定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不积极催促解决的,每次分别罚分公司经理、经营科长和项目经理不低于500元。
第十三条各级部门须严格履行条款,确保企业信誉。如不认真履行条款对有关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第十四条当我方收到对方的索赔(含违约、罚款)通知后应当认真研究并及时处理、答疑、举证或提出反诉,力求与对方协商解决。有关人员收到对方的索赔后不得扣押或故意隐瞒,不得自作主张不经集体讨论进行私下处理,否则每次罚款500元以上;若非我方过错,却因处理不力而造成损失的,损失部分的50%由责任人员赔偿。
第十五条对条款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理解上的争议,子、分公司及项目部应当及时分析并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上报法律服务部,并及时与对方进行洽谈,力争达成补充协议。出现这种情况必须在一个月内解决,否则每拖延十天,罚责任人员500元,由检查组行使处罚权。
第十六条若工程属于分包,应向总承包商索要建设工程总承包,审查该建设工程是否已办妥有关法定手续。亦可在条款中载明“非我方原因,因手续不全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三、分包的签订
第十七条在分包签订过程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和预算员中必须有一人全过程参与。
第十八条洽谈前,分包队伍必须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和签署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经核对无误,合法有效的,作为相关档案保存。如因分包队伍不符合条件使我方遭受损失的,由经办人全额承担,并处以20__元以上罚款。
第十九条的主要条款商定后,由分公司经营科负责起草文本,应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企业形象等作详细规定,中还须载明“分包方必须服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质量员和安全员的管理。不服从项目管理的,项目部有权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处罚,并有权解除”。
第二十条分包按照下列分类由不同职级的人员行使签约权:
1、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由分公司经理签约;
2、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由子公司总经理签约。
第二十一条分包工程签订后十天内,由经营科副科长将分包工程上报一份给票据审计部。逾期不上报的,每天罚经营科副科长50元;分包工程已完工仍未上报的,罚经营科副科长20__元,由票据审计组负责人行使处罚权。
第二十二条分包工程款的支付必须按照约定,待审计完毕后支付剩余款项,且必须扣留5%的质保金,质保金退还时间以工程施工总为准。
四、购销的签订
第二十三条对大宗材料设备的采购,必须实行招投标制,不允许长期到一家采购,如发
现质次价高,按集团公司“票据审批管理制度”第四十一、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四条购销文本应当使用集团公司法律服务部制定的统一文本。若使用自制文本每次罚款200元。
第二十五条购销实行会签制,由分公司正副经理、经营科长、材料科长、财务负责人分别签字,缺一人签字即视为无效,财务可以拒付。如签字手续不全而付款,罚现金会计1000元。
第二十六条我方为买受人时,向对方支付订金或预付款须经土建子公司总经理书面批示。且在一般情况下,不应约定先付款后交货或货到立即付清全部款项。预付款控制在70%以内,货到后一个月内支付剩余款项,且必须扣留10%的质保金,质保金退还时间以工程施工总为准。
五、租赁的签订
第二十七条大型设备租赁必须实行招投标,由机具管理服务中心经理或设备负责人对供应方或出租方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包括①规模实力;②诚信;③供应能力;④价格,从中挑选不少于3家进人招投标。
第二十八条机具管理服务中心设备科长编制并发出招标邀请函,招标邀请函格式必须统一,由机具管理服务中心经理接受出租方或供应方的投标书或报价单。
第二十九条由机具管理服务中心经理(设备科长)、分公司经理、分公司安全设备科长公开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第三十条签订大型设备租赁前,机具管理服务中心设备科长、分公司生产经理、分公司安全设备科长应对设备进行实地考察,审查有关手续是否是齐全,设备运行情况是否良好。严禁租用即将达到使用年限或存在严重质量隐患的设备。因未严格把关而造成损失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以上,且须根据责任大小赔偿不低于20%的损失。
第三十一条签订建筑周转材料的承租前,有关人员应当对出租商的企业规模、材料质量进行准确评估,签订时合理确定数量,防止出现因量过大而对方规模过小,致使租赁材料周转困难或出现断供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租赁文本必须使用法律服务部统一文本。大型设备租赁必须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检验合格证及地方规定的特殊证件(如进京许可证等)。
第三十三条租赁必须约定明确租赁期限。我方为承租方时,出租方必须为具有营业执照的法人单位。
第三十四条租赁中应当对租赁物进出场时的质量状态的检验进行约定。若租赁物质量与不符造成我方损失,损失由收料人全额赔偿,且处以500元以上罚款。第三十五条租赁必须对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问题做出明确约定。
第三十六条对外租赁前必须首先查实内部设备或料具是否多余,如发现内部设备或料具有闲置却从外部租赁,罚责任人20__元以上。
第三十七条对外租赁时,一次性租赁100吨以上钢管、3万只以上扣件或大型设备必须由生产副总经理签字同意,其它由机具管理服务中心经理签字同意。
第三十八条所有租赁均由机具管理服务中心经理负责签订,如果擅自签订,罚签订人1000元。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租赁必须经过子公司总经理审批。
六、运输
第三十九条运输必须与具有运输经营资格的专业单位直接签订。严禁与中介机构或私人订立大宗货物运输,否则由此造成损失的50%由经办人个人赔偿。
第四十条我方为托运人时,运输应当约定承运人不得享有留置权。
七、管理
第四十一条的洽谈、签订人员必须维护集体利益,遵纪守法,严禁借工作之便收受
贿赂、假公济私,严禁与他人串通订立对本企业不利的或可能造成损害的。否则公司将没收责任人非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公司任何职员均有权检举、揭发利用订立及有关经济活动的机会做坑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对检举揭发有功的人员.按照标的值进行奖励,标的值在10万元以内,奖励40%;标的值在10—100万,奖励40%一15%;标的值超过100万,一次性奖励10%且不低于15万元,并对检举人员严格保密。
第四十三条在订立、履行及处理纠纷中为维护本企业利益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挽回损失额10%以上的奖励。
第四十四条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检查组将对责任人处以113000元以上罚款;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聘用):
1、在签订过程中,玩忽职守,给本企业造成损失的;
2、未经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不依规定程序签订,给本企业造成损失的;
3、在履行过程中,由于失职致使不能正常履行,给本企业造成损失的。 第四十五条下列情形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惩办。
1、在签订、履行、处理有关争议纠纷中,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串通勾结、营私舞弊,致使企业利益受到损害的;
2、利用招投标操纵招投标,涉案数额巨大的;
3、其它严重破坏公司管理制度和严重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依法订立后受法律保护,任何当事人一方均不能擅自变更、解除。为维护本企业利益,确需我方主动提出变更、解除而无法定事由的,应当由原经办人或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指定的人员查明原因、提出意见,经领导层批准后,再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署变更或解除的书面协议。
第四十七条变更、解除、撤销系理由正当确凿,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上报法律服务部,由有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对进行变更、解除或撤销。
第四十八条对方提出变更、解除的,分公司经理、经营科长必须将这一情况上报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或土建子公司总经理,由领导层决定是否同意其要求。
第四十九条履行中出现中止(包括工程停缓建)的,必须及时与对方办理中止手续,收集因中止给我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证据资料,向对方提出索赔。重大工程对方不愿赔偿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若中止后的继续履行的,必须与对方办理复工手续并办理补充协议。因未及时办理而造成损失的,对项目经理、经营科长分别罚款5000元以上。第五十条的中止与恢复都必须由原经办人或公司领导层指定的人员办理。第五十一条对于已经履行完毕的,的具体执行单位应当向法律服务部提交履行情况评述。法律服务部审查并备份后,将所有资料交集团公司办公室资料员保管。第五十二条做好存档工作。工程承包及分包由分公司经营科保管,材料(工矿产品)采购由分公司材料科保管,设备料具租赁和采购由机具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保管,土地、房产交易、委托销售等由子公司办公室保管。所有均需分别复印一份交分公司(子公司)财务科、集团公司工程审计部、票据审计部。
第五十三条各子、分公司办公室均须设资料室,由文印员负责管理,办公室主任负领导责任,资料室保存各类资料复印件,原件由集团公司办公室保管。所有均必须存档,档案统一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进行管理和保存。
第五十四条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信函、签证、变更通知、工作联系单,收发文记录等都是企业活动的最原始资料,各有关单位都必须妥善保管,防止被盗、遗失、损坏、污染。
管理制度范例 篇11
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
第三条 订立经济,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包括的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不包括劳动。
第五条 除即时清结者外,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国家规定采用标准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 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 的订立
第八条 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
第九条 订立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
第十条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
第十一条对外订立经济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二条 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三条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
1. 单笔业务金额达一万元的;
2. 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
3. 我方先予以履行的;
4. 有封样要求的;
5. 对方为外地单位的;
第十四条经济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章。经济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五条 对于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章,分别保管。
第十六条标的额不满一万元,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应当订立而不能订立书面的,必须事先填写非书面代用单,注明本办法所规定的主要条款,注明不能订立书面的理由,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
第十七条每一文本上或留我方地文本上必须注明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如不能一一注明,须经公司总经在我方所留的上签字同意。
第十八条文本拟定完毕,凭流转单据按规定的流程经各业务部门、法律顾问、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或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公司经理对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条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流转单据及一份正本上,流转单据作为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在盖章后留存并及时归档。
第二十一条对外订立的经济,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需要,须总经理特批。
第二十二条 单份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二十三条 盖章生效后,应交由管理员按公司确定的规范对进行编号并登记。
第二十四条文本原则上我方应持单份,至少应持二份,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部、办公室、法律顾问、具体业务部门等各部门分存,其中元件由财务部门和办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条 非书面代用单也视作书面,统一予以编号。
第三章 的履行
第二十六条 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条 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根据编号各立台帐,每一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第二十八条 有关部门在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二十九条 财务部门依据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
1. 应当订立书面而未订立书面,且未采用非书面代用单的;
2. 收款单位与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第三十条 付款单位与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当督促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
第三十一条 在履行过程中,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审核付款。
第三十二条 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资料,对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的完整性。
第四章 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必须依照的订立流程经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顾问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方可。
第三十四条 我方变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双方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规定经审核后加盖公章或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的通知必须在三天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三十六条 变更或解除的通知和回复应符合公文收发的要求,挂号寄发或由对方签收,挂号或签收凭证作为组成部分交由办公室保管。
第三十七条 变更或解除的文本作为原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三十八条 变更后,编号不予改变。
第五章 其他
第三十九条 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秘密。
第四十条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当根据所立台帐,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的工作范围内的订立或履行情况,由法律顾问据此统计订立和履行的情况,并向总经理汇报。
第四十一条各有关人员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有关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流转单等)按编号整理,由法律顾问确认后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第四十二条公司定期对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签约率、文本质量、履行情况、台帐记录等纳入公司对员工和部门的工作成绩考核范围。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三条 凡因未按规定处理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四十四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伟凡公司本部和各部门。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管理制度范例 篇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开展,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减少和避免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分公司、子公司与公司外各类法人、自然人、其它组织进行各类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所签订的各类、协议、章程等均遵守本办法。
公司内部签订的各种协议及劳动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是指从准备、谈判、签署、生效、履行、变更、解除直到解决纠纷、救济权利的整个过程中所进行的一系列民商事法律行为,包括:管理的部门及其职责、的签署、的审查、的履行、违约情况的处理、档案的管理。
第四条 管理实施“依法管理、全程管理、专人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办公室为本公司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监督指导公司的制定,对进行审核,避免出现法律漏洞;
2、协助公司顾问律师对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提出书面;
3、对公司各类的签订及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履行中出现的纠纷提出处理意见,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5、负责对公司签订的各类及其纠纷处理资料的汇总归档保管,调阅登记等日常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 承办部门的职责
1、根据授权依法组织的签订、变更、解除等事宜;
2、负责初审承办人草拟的可行性,并提出审查意见交办公室备案,供公司领导参考;
3、依法履行,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通报履行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其解决;
4、在顾问律师的指导下及时收集整理出现问题所涉及的证据材料,并提交办公室备案;
5、负责本部门文本管理及归档移交工作。
第七条、承办人员的职责
1、根据授权办理签订、变更、解除事宜;
2、草拟,并向承办部门提供草稿、可行性论证及对方经营范围、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的调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3、认真履行生效,随时检查履行情况;
4、及时向承办部门汇报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八条 财务部门在管理中的职责
1、对确属我公司签订并合法生效的,财务部门应及时结算、报销付款。
2、对不按规定使用专用章或以部门名义对外签订的,财务部门可暂不予结算并及时通知顾问律师对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3、我方先履行付款义务,有预付款或分批付款的,未见我方签字、盖章的书面原件及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财务部门不予付款。
4、对方需先履行义务,我方主要是付款义务的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对方已完全履行义务的,财务部门不予付款。
第三章 的委托代理
第九条 下列人员有权代表公司签订:
1、公司法定代表人;
2、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的人。
第十条 各法人委托人的具体带来权限由法定代表人在签发《法人委托书》中注明。法人委托人必须严格按照授权范围行使签约权,禁止超越代理权限对外签约。
第十一条 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对所签订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所签应及时上报;
4、认真履行已生效的,发现问题的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5、保管好本人所签订的一切资料,并及时上交归档。
第十二条授权委托书不得转借他人或涂改,凡调离本单位或改做其它工作失去代理条件的,应主动向主管部门缴销授权委托书;不缴销证书者,人事部门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第四章 的签署
第十三条公司对外发生经济往来,除标的额较小或能即时清结的外,均须签订书面;虽能即时清结但属批量、交易额较大,或当时难以监测产品内在质量和技术性能及容易引起纠纷的交易,也应签订书面。
第十四条凡有国家或行业示本的,应当优先使用,但在选用时,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经办人和办公室要重点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修改。无示本的采用办公室提示的示本。
第十五条签订应当使用主管部门监制的统一文本或参照规本,具体份数按实际情况确定,但我方至少留存三份,主管部门一份、财务一份、承办部门一份。
第十六条 承办人应当参加谈判,并做好文字记录。文字记录应当同文本一起上交办公室归档备案。
第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修改、补充的文书、电报、传真、图表、会议纪要、备忘录等都是的组成部分,应随文本一起叫办公室归档备案。
第五章 的审查与审批
第十八条 审查应当在正式签订前进行。审查包括专业部门审查、财务审查和法律审查,由不同部门分别进行。
第十九条 公司审批的常规流程:
1、承办人应填写“审批表”并连同草案上报承办部门负责人;
2、承办部门负责人负责对的业务内容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3、财务部门负责对的财务条款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4、公司顾问律师对的法律条款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5、如该牵涉其他业务部门,由办公室分送该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6、由办公室将以上意见汇总后报分管副总进行审查,决定批准与否。
第二十条、专业部门对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1、的技术性(技术可行性分析、技术措施是否合理、技术难题和风险)
2、的安全性(对公司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是否采取保密措施、不得损害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其它利益)
3、业务部门认为必须审核的其它内容。
第二十一条、财务审查内容包括
1、资金、资产的合法性(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齐备、.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2、价款、酬金和支付方式合法(价款、酬金的数额符合市场价格、价款、酬金的支付方式符合财务纪律、与资金、资产有关的其它事项)
3、财务风险控制(的签订与履行在融资方面的要求应符合公司资产负债率指标要求。该指标是经国家电力公司批准的考核指标或者公司制定的预算指标、的签订与履行在融资方面的要求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中企业信用等级要求。货款结算方式的合理选用)
4、保函内容的合理性及风险性;
5、索赔条款的合理性;
6、资金财务部认为需要审核的其它内容。
第二十二条 法律审查应当由办公室将文本及其相关材料交由公司顾问律师进行审查。
第二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各审核部门的审核意见决定是否签约。决定签约时,应当在文本上签字,并加盖公司法人印章。
第六章 的履行
第二十四条 依法生效后,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有关的部门和人员,应严格履行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执行部门应负责记录和监督对方的履约情况,保存好相关单据、信函、会议纪要、鉴定、检测结果等资料。对于出现问题的产品还要进行保存、拍照。
第二十六条执行部门还应按月填写“对方执行情况监控说明”,其中必须列明和验证对方各项履约行为和承诺(如质量、进度等),并将该说明报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七条 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履约能力及资信程度下降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并向分管副总和汇报,及时想对方出具不安抗辩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在履行过程中如遇法律规定或约定的变更解除事由,可以变更或解除。
变更、解除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与原订立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
第七章 违约及纠纷处理
第二十九条、 发生纠纷后,承办部门应首先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上报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对于需要应诉或起诉的案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协助公司顾问律师进行证据收集、谈判、参加调解和出庭。
第八章 的登记、备案与归档
第三十一条文本必须至少一式四份,其中二份交给对方,其余原件必须在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办公室和财务部。签订部门、履行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原件时,向办公室办理暂借手续。
第三十二条 的档案管理是管理的基础工作,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台帐、报表,并按时填报。
第三十三条办公室应对公司内所有文本以及与相关的往返法律文件进行汇总,并编号登记,制作月度签订情况一览表,反映公司的签订以及由引起的诉讼情况。
第三十四条签订部门的负责人对已生效的应当编号登记,分类归档,并建立台帐。的统计报表实行季报制,各部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前三个工作日内填报上季度报表报送办公室。办公室应于每季度的前十个工作日内汇总,并报公司主管领导。
第三十五条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承办部门应将档案原件整理装订送交办公室存档。档案的范围包括:信誉调查、意向接触、文本草稿、签订审批表及审批修改意见、法人授权委托书、对方资质证明文件、各种审批管理表格、谈判记录、正本及附件、签订、变更、解除过程中的信函、电报、电话记录、传真资料、票据凭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文件(签订后取得的资料,应在取得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归档)。
第三十六条履行完毕后,承办部门的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将文本以及执行期间所有的往来信件、变更协议、收(付)款记录、请示等有关资料交办公室归档。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有关条款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管理机关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指定并负责解释。
管理制度范例 篇13
对外签订流程管理的规定
为了加强对外签订的管理,保证的合法有效,避免市场经济中的风险,有效地防止和减少集团公司的下属公司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建设工程承包项目中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特制定本规定,希各公司严格遵照执行。
一、签订前的准备
1、公司经办人必须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复印件进行核实,并了解其诚信、履约能力;对方是公民的,要求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进行核实。
2、公司经办人请管理员在公司网络上下载打印有关文本底稿,并结合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文本,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修改、确认条款。
3、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
〔2〕标的、数量;
〔3〕质量、质量标准、异议期、质保期;
〔4〕价款或者报酬;
〔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法;一般情况下约定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修订中,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必须准确、清楚;
〔2〕对标的的约定应明确无误。标的物的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数量等要具体;对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如商标、专利、技术秘密等)、劳务、工作成果等尽量描述准确明白。
〔3〕质量:国家有强制牲标准的,首先必须按国家标准执行;其次按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在中约定质量标准。
中必须约定质量保证期,一般不低于两年;国家、行业有规定的适用国家行业规定。
中可以约定质量检验方法、质量异议期,质量异议期尽量延长时间,力争与质量保证期一致。
〔4〕价款。在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修订时,的价款应得到公司核算员及有关公司领导的批准。
〔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应当具体明确。涉及到公司对外给付价款义务的,应参照公司财务规定执行,留有较充分的时间余地,尽量避免我公司违约。如因特殊情况,付款期限与公司财务规定不一的,应事先征求财务部门意见,可适当予以调整。
〔6〕违约责任是保证履行的重要条款,在中一般采用定金、违约金、赔偿损失的责任形式,不应采用罚款的形式。
中约定我公司违约责任的,可采用下列表述方式:
a、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偿付违约金;
b、赔偿对方实际经济损失;
c、每天按总价款(或已付款额)万分之1。84偿付违约金;(依据银行长期贷款利率上浮30%计算)
d、每天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逾期罚息计算违约金。
〔7〕我公司是建设方主体,因苗木裁种、养护,或者室内装饰装璜,或者铺设路面、路牙、护栏等零星工程需雇佣劳务工人,我公司可与被雇佣人直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如我公司是承包方,除了签订上述劳务用工协议外,还可签订内部工程承包协议,以规避转包、分包的风险。
〔8〕如我公司与外公司合作,决定用某方名义投标、承接建设工程,双方应签订联营协议。但联营协议中应回避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表述,可采用互为母子公司等形式,防范可能的风险。
5、经与对方当事人对主要内容协商一致后,经办人拟定正式文本底稿,交各公司管理员登记编号备查。
各公司管理员应建立登记制度(登记簿登记或电脑登记均可),登记内容中应明确经办人或履行监督人。
二、的审查批准和签订。
6、各公司管理员将登记编号后,依次将文本底稿报送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集团公司法务室审核、审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底稿最终由董事长审批签发。
7、各公司的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一部分的要求审核审批,并对其负责。
8、公司法务室应当从法律的角度审核底稿,并提供法律建议,供各公司总经理参考。对一些明显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但在当前公司经营中又暂时无法避免的、可能无效的,法务室应从维护公司经济利益出发,审核时尽量做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避免或减少公司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或以一较小的风险来回避更大的风险。
9、管理员对法务室审核中提出的法律建议,应报各公司总经理决定是否采纳、修改
。
10、底稿按程序审核审批定稿后,管理员将底稿交还经办人;经办人制作正式文本,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将底稿交集团公司内勤存档备案。各公司管理员应留存一份复印件备查。
三、的履行。
11、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生效后,应由经办人或各公司总经理指定的专人负责监督的履行;在履行期间,经办人或履行监督人负有下列责任:
〔1〕收集保管履行中形成的所有书面文字、来往信函等资料;并在此项工作换人负责时,在各公司管理员处办理材料交接手续;由管理人对更换经办人进行变更登记,未办变更登记手续的,经办人或接受人均可拒绝办理交接手续。
〔2〕履行中发生违约行为或重大争议时,及时向各公司总经理汇报,并研究决定应对措施。
〔3〕履行终结,应将和履行中形成的所有文字材料按时间顺序装订成档案,交各公司管理员审核。
12、公司财务部门对中的付款义务具有监督权和按付款的职责,尽可能地避免我公司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3、公司将设立档案室,指定专人兼管,负责接受和保管各公司管理员归档的档案。
14、履行中,经办人或履行监督人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生效后,发现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补充协议。
(2)生效后,发现我公司对订立的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或对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签订的,应在知道后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3)约定对方当事人应先履行而未履行的,我公司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约定双方应同时履行,对方未履行而要求我公司履行的,我公司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约定我公司应先履行的,但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的,c、丧失商业信誉或者有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我公司可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提供担保时,我公司应恢复履行。
(4)在履行期间,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目的,经我公司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我公司应按约定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并可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5)买卖约定检验期的,我公司是买受人的,应当在检验期内检验,并立即将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我公司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或者收到标的物后的两年内通知出卖人。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两年的规定。
(6)以样品作为买卖质量验收标准的,我公司当时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对方交付的标的物虽与样品相同,我公司仍可主张对方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种物的通常标准。
(7)勘察、设计,因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的,我公司可以要求勘察、设计人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8)集团公司下属公司之间签订的各类,也应严格按本规定执行。发生纠纷的,可由公司领导协商解决;最终可上报集团公司请求协调解决。
(9)履行中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准备完整的及履行资料和书面,向集团公司法务室咨询;法务室在研究资料的基础上,及时地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为各公司领导决策服务。
(10)履行中遇有紧急情形,需立即采取措施的,应向公司领导汇报后,邀请法务室人员参加会议,共同研究决定处理。
管理制度范例 篇14
为了规范对的内部管理,根据财会【20xx】21号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特制定此内部管理制度。
1、的授权审批和签署必须是法定责任人,一切必须由法定责任人签署的方可视为有效。
2、妥善保管和使用专用章,严禁任何人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
3、对实施归口管理,建立财会部门与归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
4、加强对订立的管理,明确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对于影响较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和法律关系复杂的,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工作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
5、学校对的履行情况应该实施有效的监控,履行过程中,因对方或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按时履行的,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6、财会部门应当根据的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和账务处理。未按照条款履约的,财会部门应当在付款之前向法人。
7、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登记的管理,定期对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实行对的全过程管理。与学校经济活动相关的应当同时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8、加强对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工作秘密。
9、加强对纠纷的管理。一旦发生纠纷,学校应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纠纷协商一致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协商无法解决的,经办人应向法人,并根据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管理制度范例 篇15
一、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公司的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的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与各法人单位、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或相互之间签订的各类的管理。
三、管理原则
管理必须遵循依法办事,预防为主,层层把关,跟踪监督,及时处理,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原则。
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有关政策。
四、检查监督
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公司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监察、管理部门有权对同级或下级单位签订的进行监督。
五、保守商业秘密
管理、参与工作的一切有关人员,应当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
管理职责
一、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
1、加强管理工作,支持管理机构开展工作,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授权委托承办人员对外签订。
3、对本公司承办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4、定期了解的签订、履行情况。
二、企业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管理工作的考核。
3、审查,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出现。
4、监督、检查本公司签订、履行情况。
5、宣传法和有关法规,培训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6、统一办理授权委托书,严格管理本公司专用章的使用。
7、依法处理本公司的各类纠纷。
8、制止公司或个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9、按期统计、汇总本公司签订、履行以及纠纷处理情况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三、企业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协助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参与重大的谈判与签订。
2、审查,保管好专用章。
3、检查履行情况,协助承办人员处理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
4、登记台帐,做好统计、归档工作。
5、发现不符和法律规定的行为,及时向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公司负责人。
6、参加对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7、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管理情况。
四、销售、采购部门的主要职责
1、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
2、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重大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3、对所签,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履行情况。
4、在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分管部门管理员通报。
5、本部门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6、参加本部门纠纷的处理。
7、配合企业管理分管部门做好管理工作。
五、财务、技术、其他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销售、采购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
提出处理建议。
3、解决履行中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
4、依法签订、变更、解决技术、其他。
5、管理好本部门的技术、其他。
6、配合企业管理分管部门做好管理工作。
专用章保管使用制度
一、主体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专用章的适用范围、申请条件和使用保管等应遵循的管理原则和办法。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有关部门和分公司。
二、专用章的申请条件
必须是有权对外签订的部门和分公司。
三、专用章的管理
1、各有关部门和分公司的专用章由管理部门统一归口管理。管理部门负责申请的审批、专用章的登记、留样、发放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2、专用章的刻制由管理部门负责。
3、凡需刻制专用章的部门和分公司,必须由申请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同时按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用途提供专用章刻制的数量、要求和样章草图,交管理部门审查后统一办理。
4、凡持有专用章的部门和分公司,应做到合法使用、专人保管。技术专用章由管理部门负责保管,如遇工作需要,需携带外出,应事先办理借用手续,用后立即归还。
5、专用章的保管使用的检查工作列入每年的检查范围之内。
6、专用章不得代用,混用。发现利用专用章进行违法活动,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依法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7、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刻制专用章,如发现有此类行为的发生,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8、凡遇专用章遗失,应立即向本部门领导,并将本部门批示意见送管理部门备案,在当地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办理相关证明材料。
9、凡遇专用章变更,需重新刻制,其申请程序与手续与新申请相同,原专用章交还管理部门统一处理。
10、各子公司自行刻制的专用章,必须到管理部门留样备案。
“法人委托书”管理制度
一、主体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授予“法人委托书”者的条件、程序、管理规定及责任等内容。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有关部门和分公司。
二、被授予“法人委托书”者的条件
1、必须是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确需签订,并具有经济工作经验的有关人员。
2、必须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培训,考试合格,并经工作业绩审查合格者。
3、能够遵纪守法,执行好国家各项法令、法规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
三、“法人委托书”的申请程序
1、凡申请持证者,先由申请部门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参加《法》培训人员登记表”。
2、由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申请持证者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法》培训班,并参加考试。
3、考试合格后,申请部门按管理部门要求填写“法人委托书申请审批表”,并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审查,再经公司人事部门和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签章颁发授权证书。
四、“法人委托书”的管理
1、管理部门负责“法人委托书”的申请审核、证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遗失声明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并为公司归口管理部门。
2、本公司颁发的签订的“法人委托书”,采用本公司统一制定的“法人委托书”文本,在有效期限内可连续使用,但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3、凡不持有“法人委托书”因特殊情况需对外签约者,由所在部门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法定代表人批准,由管理部门具体办理一事一委托的临时“法人委托证明”事宜;未取得“法人委托书”及“法人委托证明”的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对外签订。
4、凡持有“法人委托书”对外签订者,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制定的管理规定和相关的配套制度,做好台帐记录,以备考查。
5、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变更或核准注销手续:
◆ “法人委托书”授权内容变更;
◆ 证件有效期届满,不再续展;
◆ 持证人因工作变动,不再对外签约;
◆ 持证人因调离本公司、退休或死亡;
◆ 持证人因违反本公司管理制度,情节严重需撤消“持证人”资格;
◆ 持证人擅自涂改授权内容、转借和弄虚作假撤消“持证人”资格。
6、经颁发的“法人委托书”如有遗失,持证人应书面向本部门领导,并将本部门批示意见送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向法定代表人或管理领导小组后,根据情况酌情处理。
7、凡核准注销人员的“法人委托书”证件,由所在部门负责收回交管理部门统一处理。
五、责任
1、各部门应加强对持证人的教育和管理,凡发现严重违反本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签约或利用证件进行违法活动,
以及失职、渎职等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者,应依法追究责任,同时注销证件。
2、持证人必须严格按授权范围和授权权限在有效期内签订,如因超越授权范围和授权权限发生的纠纷,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持证人承担。
(重大)订立审签管理制度
一、主体内容与适用范围
1、订立的主体,必须是法人或者是取得营业执照的非法人经济组织。集团公司内各单位的业务部门不得以本部门的名义或擅自以其他单位、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有关部门和分公司所签订的。
二、审签管理
1、公司对外签订,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
2、严禁将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3、除及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文本应当采用示本,如果没有示本,应当参照类似的示本。采用示本时,可以根据所订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补充约定。
4、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都应按顺序编号。
5、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6、订立,必须完备条款。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7、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对方当事人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8、对外签订,要明确选择纠纷管辖地,并力求选择本公司所在地法院。
9、严禁其他公司或个人所办各类企业以公司及下属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
10、法定代表人或承办人应当亲自在文本上签名盖章。
11、签订,应当加盖单位的专用章。严禁在空白文本上加盖专用章。
三、审签程序
1、签订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 对法人必须审查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对非法人经济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对分支机构或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除审查其经营范围外,还应同时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主体资格。
◆ 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质、公司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公司或组织注册地。
2、签订前需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 代理人职务资格证明及个人身份证;
◆ 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 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代理权限或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签订,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对方当事人在中负有提供专业性较强的劳务、工程项目或限制经营项目等义务时,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由政府法定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资质等级证书等证明。
4、签订,应当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明资料中所使用的当事人名称、印章等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5、下列资料不能作为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证明资料,但可归入档案保存,以备考查。
◆ 名片;
◆ 厂家介绍、产品介绍等资料;
◆ 各类广告、宣传资料;
◆ 各类电话、邮箱等通讯工具号码;
◆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未经我方承办人见证而复制的或未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资料。
6、订立依法应当办理批准、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特别程序的时,应当依法办理特别手续。
7、承办人应将的副本一份及时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备案,作为财务部门收付款物的依据。
四、重大适用范围
1、签订的下列,视为重大:
◆ 订立价金在一百万元以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价金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 投资、联营的;
◆ 涉外;
◆ 承办人认为需可行性审查的其他。
五、重大审签附加程序
1、重大,应当及时进行可行性审查。
的可行性审查由承办公司或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以会签的形式进行。也可以通过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的形式进行。
2、签订重大,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
各公司订立的重大,由承办人按其隶属关系,送交管理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
履行、变更和解除
一、主体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履行、变更和解除应遵循的管理原则和办法。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有关部门和分公司。
二、履约管理
1、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的履行。承办单位、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订立的履行。新任法定代表人应当继续履行前任法定代表人依法订立的。
2、在履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问题,承办人要及时处理,必要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实地调查标的情况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3、接收标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或商检程序。对不符合制度的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4、结算必须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对合法有效的,财务部门必须在约定的期限内结算。对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订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5、凡与有关的来往文书、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
对我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
我方当事人收到对方当事人通过邮递方式传送的与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应当连同信封一并收存。通过邮递方式传送与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必须使用挂号信函,并保存邮局收据、回执备案。
三、的变更和解除
1、对方当事人作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变更接收人时,必须有书面变更协议。严禁未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材料而凭口头约定向已变更的接收人发货或付款。
2、我方当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3、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承办人应当催促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当事人不履行的有关证据,及时向管理部门。
4、我方当事人因故变更或解除,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或解除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的协议。
纠纷处理制度
一、主体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纠纷处理应遵循的管理原则和办法。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有关部门和分公司。
二、纠纷管理
1、为解决纠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和期间内进行。
2、发现对方当事人利用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时,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3、承办部门、人员应配合好公司管理部门参加仲裁或诉讼。
4、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5、发生纠纷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应当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代理人参与处理纠纷。
6、解决纠纷的申请书、起诉书、答辩书、协议书、调解书、仲裁书、裁定书、判决书的副本或正本复印件,自发出或收到之日起五日内,由承办人送交管理部门备案。
三、纠纷处理程序
1、发生纠纷,承办部门、人员应立即分管领导或法定代表人,并通报管理部门,提供材料。
2、在处理纠纷过程中,对于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3、纠纷发生后,应当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积极收集、整理有关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4、向法院提供原始证据时,必须先行复制,并请求法院的承办人员出具证据收执。
5、在涉及纠纷的诉讼或非诉讼活动中,行使可能引起国有资产流失的处分权时,应当报请有关部门公司批准。
资料管理制度
一、主体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资料登记、归档与统计应遵循的管理原则和办法。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有关部门和分公司的资料管理。
二、档案资料内容
下列资料可以作为档案:
◆ 谈判记录、可行性研究和报审及批准文件;
◆ 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 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明资料复印件;
◆ 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承办人的职务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 我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 对方当事人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主体资格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 双方签订或履行的往来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等书面材料和视听材料;
◆ 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文书资料;
◆ 正本、副本及变更、解除的书面协议;
◆ 标的验收记录;
◆ 交接、收付标的、款项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三、资料登记、归档与统计
1、公司所有都必须按部门编号,妥善保管。各公司及部门都应建立健全管理台帐登记,
及时将履行中的情况根据台帐内容详细记录。管理台帐由管理员负责建立和保存。
2、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的各项手续后一个月内,应将档案资料移交管理员。
管理员对档案资料核实后一个月内移交档案室归档。
3、各公司及部门应于每年的一月十日和七月十日前将本公司管辖范围内上年度和本年度上半年的统计报表报送集团公司管理部门。
各公司及部门应于每年的一月十日前将管辖范围内上一年度管理情况分析报送集团公司管理部门。
4、本制度与岗位责任挂钩,列入考核范围。
考核与奖励制度
一、主体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管理员的考核范围、考评时间、考核内容、考核程序及奖惩方法等内容。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管理员。
二、考核管理
1、考核范围
本公司专职或兼职管理员。
2、考评时间
公司每年年终组织一次考核评审活动,在对各有关部门管理工作检查基础上进行考核。
3、考核内容
三、考评程序
1、管理部门为公司管理员的考核评审工作的管理机构。
2、获奖名单由部门根据考核内容进行考核评审后报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复审后报法定代表人批准。
3、取消资格的审批程序由部门将名单及考核依据报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复审后报法定代表人批准。
四、奖惩方法
1、管理员的获奖方法:
◆ 管理员的奖惩等级设三等:即先进、优胜和表扬;
◆ 参加市工商局优秀管理员评选活动的名单从公司先进名单中产生;
◆ 获先进名单从考核总分在95分以上者中产生;
◆ 获优胜名单从考核总分在90~95分者中产生;
◆ 获表扬名单从考核总分在80~90分者中产生;
◆ 获奖者以精神鼓励为主,并分别给予适当的物质鼓励。
2、管理员的惩处方法:
◆ 凡考核总分首次达不到60分者,由部门分别给予教育、帮助和扣发奖金;
◆ 凡考核总分两次达不到60分者,取消管理员资格;
◆ 凡利用从事违法违纪活动者,取消管理员资格并按情节轻重,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管理的其他制度
一、学习法规制度
为了保证法规的学习、贯彻得到落实,特制定以下规定:
1、厂长、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带头参加法规的系统学习。
2、管理人员、销售、供应、财务等部门业务人员必须经过法规的系统培训,
取得合格证书,专、兼职管理员还必须取得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
3、公司分管工作的负责人,部门分管负责人及管理员定期组织活动,结合管理中碰到的实际问题,学习新法规,解决新问题。组织研讨会,案例分析会等,并做好书面记录。
二、文本制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国逐步推行经济示本制度请示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1、销售部门必须使用国家统一的购销文本对外签订。
2、外协部门必须使用国家统一的加工定做、承揽文本对外签订。
3、供应、设备、基建部门外出采购尽可能采用统一的购销文本,或者使用复核《法》要求的有关文本。
4、各部门所需的文本由公司管理员统一购买或定制。
5、本制度与经济责任挂钩,列入考核范围。
管理制度范例 篇16
1、物业公司应当设专人负责有关的审批、登记、保管。
2、外判应当执行公司总部颁布的各种的标准版本。中必备之基本条款及注意事项规定如下:
2.1(协议)中的我方均为山东世贸中心物业公司,并需加盖我司公章,而不得以管理处名义签署。
2.2(协议)中应详细写明服务地点。
2.3应注明(协议)的有效期限。
2.4在(协议)的变更、解除条款中,应备以下两个条款:
2.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遇甲方(即山东世贸中心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终止,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2.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前解除,唯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可不负赔偿责任。
2.5(协议)中应具备以下条款:
2.5、1如乙方(即外判商)的工作未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或国家有关标准),甲方应书面通知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整改后仍未能达到标准,甲方有权扣除月服务费的%,直至提前终止(协议),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2.5、2乙方(即外判商)应购买第三者保险万,劳动保险万(保险金额要根据总价款来决定:总价款在10万元以下的,保险金额应为20万;总价款在10万—50万,保险金额应为50万;金额在50万—100万,保险金额应为100万。)如因乙方失误而造成甲方、第三者或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伤害及所有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6签约双方除在落款处盖章外,还须在正本的右侧页边处加盖骑缝章。
3、所有必须按照公司制定的《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4、所有必须经审批后加盖公司公章后方可生效。
5、各管理处的外判正本统一由公司总部财务部保管,各管理处保管复印件。
6、各管理处的外判均应由财务人员计算印花税金额、办理有关请款手续、贴花完税,并纳税申报。
管理制度范例 篇17
总则
为加强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守信誉”为核心的管理工作。
的签订
三、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
四、签订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文本。
八、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有效期限。
九、签订:除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的审查批准
十一、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审查的要点是:
1、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的严密性。包括: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的履行
十五、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七、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的变更、解除
十八、在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九、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二十、变更、解除,必须符合《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十一、变更、解除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二、变更、解除,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三、变更、解除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变更、解除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二十五、以变更、解除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纠纷的处理
二十六、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七、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八、处理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二十九、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三十、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三十一、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的协议),以及与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三十二、对于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专用章。
三十三、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十五、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三十七、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的管理
三十八、本公司对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办公室;副总经理归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四十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档案;
2、建立管理台帐;
3、填写“情况月报表”。
管理制度范例 篇18
简单讲述了企业管理上的管理的概念以及特征和组成与注重性、管理规律、管理的意义,企业管理内的管理重点是说企业对企业展开管理,重点是使用的草书与签写与实施和监察来做到确保企业收得利益最强化。给管理的基础定义展开确立,提出一系列完备的方式方法。
一、中国企业管理体系的状况和不利现象
1、企业管理程度不足,管理方式滞后
首先企业管理理念滞后,没有根据时代进步。企业的进步不只是一种经济利益的进步,并且也是一种运营思想的进步,这样的运营思想在企业管理上就是利用多样管理体系来详细表现出来的,看成企业危险管理的主要保证体系,企业的管理体系同样为企业运营思想的一样详细体现。在事实上,中国国内企业的形成大部分是用中小企业做主,而这些企业存在本身高度能力的竞争水平,同样也存在很大基础的约束性,这种中小型企业大部分在管理中,管理不严密,体系不完善。这种企业管理思维的滞后即使没有快速遭到直接的耗费,然而跟随时间的更改,社会经济的进步,给企业发生的问题结果是愈发的显现出来,最后使企业出现不可挽回的耗损。在中国很多大型企业上的领导工作者以及高层管理工作者都相对轻视了企业管理对企业本身进步的主要性,并且这些工作者还时常轻视对企业管理整体性、体制性的主要作用,一些管理工作者以为企业的管理相当于企业平时工作的监督,唯有简易的签写、实施以及督查等等,给企业带来了潜在的威胁。
2、企业管理工作者专业能力偏低,法律思想薄弱
如今企业管理不只是一个简易的起草、签订、实施的过程,即便重点是根据上述的三个内容组成,然而在这三个内容中每一个步骤的进步都是变幻莫测的,而针对这些变化莫测是要求存在高专业文化以及高文化的精英展开管理的,而在中国企业的状况上,不同中小企业的体系管理经常是根据本身企业的许多非专业工作者管理,而這些工作者,广泛出现专业能力偏低,法律思想薄弱的不足,使企业的管理体系造成许多的混乱以及漏洞百出。
3、企业管理方式滞后致使管理成效偏低,信息传输不适时
具备专业的、法律思想强的管理体系也无法确定可以产生一种高成效以及高运营的企业管理,在企业进步的状况上,企业管理体系的方式滞后,管理成效的偏低和信息传送的不适时都是如今企业管理体系发生的重点体现情况。在中国出现的大部分企业上,现在很多企业管理方式相对老旧,企业管理信息技能型无法做到根据时代发展,的管理和详细内容的整顿、存留和督查方式方法老旧,缺乏对企业管理媒介的开拓以及实际使用,同时很少存在企业可以依据如今企业管理的管理思想以及思维对于企业管理的过程展开新型构造以及展开更深度的优质,致使企业管理成效越来越不明显,企业内部能源技能消息的传送不适时。
二、我国企业管理体系的完备
1、加强企业管理作业的重要意义
现在的各样企业领导以及企业的管理工作者,不止应该提升本身的专业技能文化,更需要加强本身对其企业管理的主要性的了解,企业的管理体系的树立的基本首要重点是应该属于企业管理的专管型部门以及专管型团队,聘请拥有有关专业文化的同时拥有对应的技能的管理工作者,加强企业管理体系树立的管理引导,促进以及监督其他方的签订以及实施,确保企业的拟定以及实施的顺利结束。针对许多的大型国有企业应该逐渐树立起一种从上到下的多角度高管理体系的管理结构以及管理体系,从而确保企业管理体系的高度运行以及高成效。
2、完备企业管理制度,树立正确的管理方式
企业管理制度的完备是利用管理体制以及体制流程俩部分来展开的。当中企业管理体制的管理制度重点是说企业本身的管理部门应该以上到下产生一种正确高效的管理团队,这才可以确保企业管理可以包含到企业本身的各个部门以及步骤,因此关系到企业的企业条件以及知识。而企业管理体系上的制度流程就是指企业在企业管理上的全部部门以及全部涉及进程,一部不完备以及产生存在一定能够执行性的流程以及体制,确保企业管理体系有凭据可守。
3、树立完备企业管理体系
企业管理体系的完备以及一步步的树立是保证企业管理的`先决条件以及保证。通过对企业的整顿,确定要企业管理体制的签订、实行以及运行的整个过程;加强企业全面性掌控;一步步产生一种存在流程化以及体系化的和企业本身相符合的管理体系;使企业管理的详细运营有根据以及参考。
4、加强企业工作者的教育训练
企业签署能不能够达到成功,企业管理危机可不可以成功防御很多状况中决定在于企业管理工作者和基层工作者的法律思想以及素养强度。因此为了让企业管理可以成功使用一定要对企业管理工作者以及基层工作者展开详细的教育以及训练,让工作者可以熟练的掌握以及控制和企业有关的法律规定以及签订的详细步骤技能经验,让企业管理有关的全部工作者可以拥有优秀的企业危机预防思想,因此让企业管理体系能够更优秀的施行。
三、企业管理体制
企业管理体制的树立以及完备是要求时间以及事实的一步步发展产生的,这种体系的树立不只要求法律体系的有关完备,更要求企业以及社会的高度注重,唯有一起共同的进步才可以协助让企业管理体系进入一种越来越优秀的方向上。
【参考文献】
[1]耿晓阳.对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探究[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xx,(9):216-216.
[2]苏欣.企业管理制度动态化探究[J].大众科技,20xx,(1):85-86.
[3]张海容.国企管理制度的优化性探究[J].新经济,20xx,(5):71.
作者简介:马秀琴(1981-),女,籍贯:湖北黄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液化天然气项目经理部管理岗位。研究方向:企业管理制度探究。
(作者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液化天然气项目经理部)
管理制度范例 篇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管理,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防范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是指以河南大学的名义,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 学校对外签订的可分为一般和重大。
一般是指周期较短(一年以下)、标的金额较小(50万元以下)的;重大是指周期较长(一年以上)、标的金额较大(50万元及以上)或事项重大抑或法律关系复杂的。
第四条学校签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政策等,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维护学校的正当权益,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学校损害学校利益。
第五条 学校实行统一指导,分级分类归口管理、各负其责的制度。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审查小组对重大进行审查。审查小组成员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办)、审计处、各业务归口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归口部门)负责人和学校法律顾问组成,党政办公室主任任审查小组组长。
审查小组职责主要包括:
(一)对重大和必要的进行会签;
(二)对标准范本进行审定。
第七条 学校党政办(法制工作办公室)负责法律事务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协调法律顾问对重大和必要的进行审核;
(二)协调法律顾问参与学校重大的谈判和签
订,并召集校内相关部门参与解决纠纷与调解、仲裁与诉讼活动;
(三)监督有关的履行。
第八条 国资办负责学校的统一指导和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标准文本,报审查小组审定;
(二)审核文本格式和主要内容及签订程序;
(三)参与纠纷调解、仲裁等活动;
(四)管理专用章;
(五)监督和考核管理;
(六)文本以及相关材料的保管和备案。
第九条 学校各业务归口部门根据其职责范围,分类归口管理相关的审核和管理工作。各归口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管理的责任人。归口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涉及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项目须进行风险评估,重大项目或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条款要聘请有关专家、财会人员和法律顾问参加论证或评估;
(二)审核项目相对方主体资格及信用状况;
(三)审核基本条款的完备情况;
(四)审核的内容是否与招投标文件或谈判内容一致,是否符合学校规定;
(五)负责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及授权管理制度的落实;
(六)对项目的经济性、可行性、合法性及价款的合理性等负有审核责任;
(七)协调处理纠纷;
(八)监督的履行。
第十条 承办单位(人)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核对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以及签约代表的合法身份,并进行调查和验证;
(二)负责谈判、起草、会签和履行等工作;
(三)跟踪履行情况,根据履行中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
(四)对项目的经济性、可行性、合法性及价款的合理性等负直接责任;
(五)及时上报和处理纠纷。
第三章 的起草、审查与签订
第十一条 的订立除即时结清方式以外,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通过传真、信函、电子文件等就条款达成协议的,应当签订确认书,确认的成立。
第十二条 为规范格式,原则上应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文本,没有文本的,学校国资办统一制定标准文本,并经学校审查小组审定。
第十三条承办单位(人)根据学校制定的标准文本和学校相关制度要求起草。起草前需要进行谈判的,应及时向归口部门和国资办;谈判涉及重大分歧或需要法律专业支持的,承办单位(人)应联系学校党政办(法制工作办公室)协调法律顾问参加。
第十四条文本完成后,承办单位(人)应当填写《河南大学审批表》,连同文本报送归口部门审查,重大经归口部门初审,党政办(法制工作办公室)和学校法律顾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后,报请项目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 涉及到承办单位(人)之外其他部门的,需经其他部门审签。涉及金额5万元及以上的经济利益需经校财务、审计部门审签。
校财务部门主要审查经济类条款是否符合财税法律、法规、准则规定以及学校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管理规定,款项支付是否有经费来源保障,资金结算及付款方式是否合理等;审计部门主要审查
管理制度范例 篇20
为加强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一律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管理,对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重要的作用,公司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谈判须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区域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
第四条签订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第五条签约人在签订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第六条签订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七条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规范和法律认可的统一文本。
第八条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第九条签订:除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总经理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一条审批权限如下:
一般情况下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
标的超过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由董事会审批,并由法人代表直接签订或授权总经理签订。
第十二条原则上由综合办公室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经各级主管审查并按审批权限审批。审查的要点是:
1、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的严密性。包括: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十四条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五条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十六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区域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在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十八条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十九条变更、解除,必须符合《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第二十条变更、解除的手续,应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二十一条变更、解除,一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第二十二条变更、解除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二十三条因变更、解除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四条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妥善处理。
第二十五条纠纷应由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第二十六条处理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未作规定的,以国家相关政策或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分管部门的副总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二十七条在处理纠纷时,分管副总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加强联系,及时沟通,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统一意见,统一行动。
第二十八条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第二十九条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第三十条对于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专用章。
第三十一条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第三十二条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三十三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三十四条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第三十六条本公司管理具体是:
由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综合办公室、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查阅相关,借阅须
经总经理批准,并保证内容不外泄。
第三十七条公司所有均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第三十八条综合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档案;
2、建立管理台帐;
3、填写“情况月报”。
第三十九条其他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管理制度范例 篇21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项目部有关对外(包括出具的担保和承诺)的订立、变更、转让、解除、履行、终止和管理等活动控制。
本条所称即书面,是指采用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的文书、电报、电传和图表,也是的组成部分。
二、相关文件
1、《管理手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三、实施职责
1.本制度由经营经营预算部负责管理;
2.财务部负责订立及执行情况中的财务与审计监督;
四、工作流程
1、分类:
工程:公司经营经营预算部负责管理;
劳动、劳务:公司工程部负责管理;
领导、协调的订立、履行及管理工作;
组织参加"守、重信用"企业活动;
决定对管理工作中疏于管理,玩忽职守,违法乱纪者,未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处罚;
3、条款、申请单位和执行单位
3.1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当事人名称、住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开户银行、账户;
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的变更、转让和解除条件;
订立的时间、地点;
对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中予以特别明确。
3.2申请签订的单位或部门即申请单位,其职责为:
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信誉和履约能力等情况;
参与的草拟、会签、修改、保证的可行性;
3.3负责执行的单位即为执行部门,其职责是代表公司履行,并及时履行情况。
4.签订程序
4.1在具体管理过程中执行经办人负责制,由经办人具体负责的申请、谈判、变更、解除等具体事宜。经办人是在签订过程中主要负责条款谈判、协商的负责人。
4.1.1经办人在申请办理过程中,应在审查表上签署个人意见。在签订过程中,经办人应尽到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最大化地保护本公司的合法利益。
4.1.2对于在管理工作中能恪尽职守、勤勉认真、并为公司创造显着经济效益的或挽回经济损失的经办人;将按照本制度的具体规定予以奖励。
4.1.3对于因经办人的故意、过失、疏忽等个人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按照本制度的具体规定予以追究。
4.2申请单位或经办人将草案送专业管理部门进行专业审查;
4.3专业管理组审查通过后,需要相关业务部门会签审查,由专业管理组将草案报送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会签审查;
4.4审查通过后,报送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审批;
4.5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审批同意后,到办公室加盖专用章,属于借款、担保等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可使用单位行政公章的除外;
4.6分公司、项目部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必须经公司授权,未经授权不得对外签订。对于违反程序规定的分公司、项目部将按照本制度奖励与处罚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7专业审查
4.7.1专业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报送做如下方面审查:
经济性
--项目技术是否真实、全面、可靠;
--技术措施是否完备、可行;
--技术标准、参数是否先进完善;
--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安全性
文本数量一般为:我方文本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即
经签约各方协商,同意解除,自各方签字认可之日起终止;解除由申请单位按本制度执行;
4.11奖励与处罚
公司对有以下情形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金额为500元-10000元):
--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在管理中失职、渎职、欺诈、故意、重大过失给公司及公司各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未经授权或越权对外签订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将分解以大化小,逃避公司管理标准的。
--先行为后补办审查或授权程序的。
--利用行政章、财务专用章或其他印章对外签订的。
--应签订书面而未签订或把整体分解以规避书面或以其他单据代替文本的。
--经办人或参与人签约时恶意串通,利用谋取私利损害企业利益的。
--在签订过程中(包括招标、议标、选择合作方时)泄露标底和商业秘密的。
--在经济往来中收纳贿赂、回扣,影响公司的合法利益的。
--违反公司规定擅自为他方提供担保保证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结算付款不按照规定而多付的。
--未在验收中履行其职责,把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和服务作为合格的产品和服务接收的。
--在履行中对方违约不追究违约责任或擅自处理,损害公司利益的。
--在变更审查中,玩忽职守或未尽到合理谨慎义务的,并使公司利益受损害的。
--其他各种违反管理程序的行为。
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公司及公司各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管理制度范例 篇2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院的管理工作,维护医院正当权益、保护医院利益和规避风险,促进医院对外经济、技术、医疗、科学研究等合作活动的开展,规范合作行为,确保履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法》、《zz大学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的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医院各职能部门、临床科室与外单位以zz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名义签订的经济、技术、医疗、科学研究等合作的所有。
第三条医院管理的内容包括:签订、履行、监督和档案管理等。
第二章职能部门管理的'分工
第四条医院根据业务类型对进行分类,授权相关部门对实行归口管理,即授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其业务范围内的进行管理。
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的业务为:
一、人事处负责医院人事、劳动的管理;
二、设备科负责设备及医用耗品的采购及维护等的管理;
三、财务处负责金融业务往来的管理;
四、后勤处负责基建、修缮、房屋租赁、物资采购等的管理;
五、药学部负责药品、试剂采购等的管理;
六、科教处负责各类专业培训、合作办学、科研、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科技成果转让等的管理;
七、院长办公室负责对外合作项目的管理及全院的协调工作。
其它未列明的原则上按管理职能归属相关科室管理。
第三章签订与履行的管理
第五条医院所有对外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法》、《zz大学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遵照医院的有关规定进行签订,确保医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对所管理的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并在签订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审查他方的主体资格及资信状况。具体包括:
(一)营业执照。重点审查拟定的标的是否与营业执照核定的业务(经营)范围一致,营业执照的年限及年检情况等;
(二)从事项目的资质证明等;
(三)他方的法人代表身份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四)必要时要求他方提供主要的财务报表以及其从事相关业务的业绩证明材料。
二、负责起草或审核草案,组织相关人员与他方进行谈判,重大合作项目(指金额在100万人民币以上或期限在5年以上的合作项目)须按医院要求组成项目小组,对条款进行把关;
三、负责对基本条款的完备情况进行审查。一般包括他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注册地址或住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期限、履约地点和方式、变更和解除、违约和违约责任以及的仲裁和诉讼等;
四、负责或协助处理纠纷;
五、负责签订补充或变更。
第七条初稿由职能部门起草后,经各相关部门会签、定稿,主管部门必要时征询法律顾问意见。定稿后的,由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报院长审批并组织签订,重大合作项目(指金额在100万人民币以上或期限在5年以上的合作项目)须经院长书记办公会讨论决定。各类的补充及变更照此程序办理。
第八条非法定代表人签订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未经医院法定代表人授权,医院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擅自代表医院签订任何。
第九条对外一经签订,主管部门负责跟踪落实的执行情况,并监督他方履行义务,及时向分管院领导异常情况,确保条款的履行。重大合作项目须每年检查落实情况并将书面总结呈交分管院领导。
第四章印章、档案和备案的管理
第十条各职能部门在订立、变更、解除时,必须按规定使用“zz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专用章”印章。若有需要,可申请合作“zz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印章。
第十一条“zz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专用章”印章以及法人代表章由院长办公室妥善保管、并在规定范围内使用。
符合规定审批程序的,方可加盖“zz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专用章” ,履行登记手续,连同审批、会签、《授权书》等资料一并留档备查。
第十二条签订份数视实际情况确定,签订完毕,正本由主管部门保管,如涉及款项结算事项的,其中必须有一份标注“财务”专用字样的作为款项结算的依据。
第十三条各职能科室按照的分工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相关资料的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第十四条档案整理立卷后,凡保管期在16年以上(含16年)及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档案,移交院办综合档案科保存。
第十五条部门保管的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
一、执行期在10年以上(含10年)的,档案保存期限为期满后10年;
二、执行期在10年以下5年以上(含5年)的,档案保存期限为期满后5年;
三、执行期在5年以下1年以上(含1年)的,档案保存期限为期满后3年;
四、执行期在1年以下的,档案保存期限为期满后2年。
第五章检查及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医院成立由院办、监察、财务和审计等部门组成的监督、检查工作小组。院办负责牵头与组织协调,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对医院各部门所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本办法的部门和科室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未按本办法规定报批、审核、备案,擅自对外签订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负责签订的人员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科室或个人在签订或执行过程中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索要财物或收受贿赂,医院视情节严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合作协议、条款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如相抵触,一律以法规为准。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管理制度范例 篇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因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福建(福建)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其他组织、个人之间签订的经济、技术。劳动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第四条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和归口管理原则,并实行承办人制度、审核会签制度和重大专题会审制度。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的归口管理部门为总经理室;公司所属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分工范围内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对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监督、检查。
第六条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
2.保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监督公司的依法、依程序签订;
4.建立档案,对进行登录、统计、保管及例行报表;
5.监督检查的履行;
6.其他管理工作。
第七条每件须由公司总经理或公司所属职能部门确定一主要承办人(以下称为承办人)。承办人可以是业务人员或法律工作人员,但不得是社会临时性借、聘人员。承办人须依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进行工作。承办人应对自签约起至履行完毕全过程负责,期间出现的任何与有关的问题须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并以承办人为主进行解决。
第三章的审查与签订
第八条在签订前,承办人应对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审查:
1.主体资格合法: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
2.欲签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3.由代理人代签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4.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等相关文件;
5.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守信用,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承办人应根据审查结果在请示单上注明自己的审查意见。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问题的,不应与其签订;必须签订时,应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作出的担保,其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担保人适用前款规定进行审查。上述所列各种文件为不可缺少的组成 ,其文本为复印本时,须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核对人签字。
第九条凡公司所属职能部门认为重要的或标的额较大的谈判,应有公司法律顾问和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参加。
第十条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凡国家、行业或公司有标准或示本的,应当适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修改、补充的文书、电报、电传、图表等是的组成部分。计划单、调拨单、任务单、预算单等一类文件可以作为的组成部分,但不得以其替代。
第十一条的起草应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中的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解释。中涉及数字、日期时须注明是否包含本数。公司常用的,由公司法律顾问拟订示范文本,公司各职能部门据此起草。凡标的在人民币壹佰万元以上的重大,力争由己方起草。
第十二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各方的法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签约的目的和依据;
3.标的;
4.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
5.价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
6.履行的地点、期限和方式;
7.争议解决方式;
8.违约责任;
9.变更或解除条件;
10.根据法律或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或双方当事人共同认为必须明确的条款;
11.正副本份数、存放地点;
12.生效的时间和条件;
13.约定的联系方式;
14. 名称;
15.签约的地点、日期;
16.签约各方开户银行及账号;
17.签约各方公章或专用章;
18.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涉外的内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确立。
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时,必须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许可权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权代理'一类的文字。涉及下列时,须每次单独一次性特别授权:
1.担保;
2.资产抵押、租赁、转让、出售、收购;
3.投资、股东协议、出资协议;
4.企业合并、兼并、联营;
5.需要授权的其他;
第十四条签订之前,承办人应将请示单、草案及与有关的证明材料提请业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室审核。总经理室在审核草案时,可根据需要,在请示单上要求有关业务部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或要求承办人提供与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总经理室以及总经理室在请示单上要求出具审核意见的各部门应在请示单上对出具审核意见。意见必须有有关审核部门负责人及具体审核人员的签章。对不具备各审核部门审核意见的草案,总经理可拒绝签署。审核意见应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一旦使用,视为对草案的否定。
第十五条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对审核的内容宜包括:
1.的经济性:
(1)市场需求情况属实;
(2)市场需求预测可靠、合理;
⑶投入产出核算经济、准确。
2.的技术性:
(1)工程技术依据真实、可靠;
(2)技术措施完备、可行;
⑶技术标准和参数科学、真实、可行。
3.的可行性:
(1)整本专案技术具有可靠性;
(2)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真实性;
⑶资产、资金使用效果的财务可行性;
(4)具有可操作性。
4.的安全性:
(1)涉及的知识产权已采取相应的保护或限制措施;
(2)无损本公司商誉、商业秘密及其他利益。
5.业务部门、财务部门认为必须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对的审核内容宜包括:
1.资金、资产的合法性:
(1)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
(2)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
⑶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2.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
(1)价款、酬金的确定正确合理、合法;
(2)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⑶与资金、资产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3.索赔条款的合法性。
4.审计部门、财务部门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总经理室对的审核内容宜包括:
1.合法性:
(1)主体合法,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内容合法,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无显失公平内容;
⑶形式合法;
(4)签约程序合法。
2.严密性:
(1)条款齐备、完整;
(2)文字清楚准确;
⑶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确切;
(4)相应手续完备;
(5)相关 完备;
(6)附加条件适当、合法。
3.可行性:
(1)资信可靠,有履约能力;
(2)担保方式切实、可靠。
4.承办形式审核:
(1)承办人无误;
(2)符合规定程序;
⑶各审核部门审核意见齐备;
(4)文本文字无误,正副本及 份数齐备。
5.总经理室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公司实行重大专题会审制度凡标的在人民币壹仟万元以上的,承办人应提请总经理室牵头召开专题会议,各审核部门参加,在专题会议上各审核部门充分深入地阐述各自对该的审核意见。
第十九条总经理室根据其职责范围对签订程序、履行情况及履行结果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承办人向总经理室提交草案时,应预留2-7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供其审核。总经理室要求有关业务部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在限定时限内出具审核意见的,或要求承办人在限定时限内提供与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的,各审核部门和承办人应按时完成。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核时间时,总经理室应向承办人申明理由并征得同意,且审核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各审核部门在审核草案时,发现重大错误、遗漏、不妥时,应在审核意见中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总经理室认为需要退改时,应连同全部文件退还承办人。承办人修改之后应重新申请审核,审核期限重新计算。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室结束审核后,负责将各部门审核意见汇总修改成修订稿,并将请示单和修订稿退还承办人,由承办人将修订稿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对修订稿认可后,承办人将请示单和修订稿送总经理室,并由总经理室转呈公司分管副总、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总经理根据各审核部门及总经理室的审核意见,决定是否签约。决定签约时,应在全部文本上以同一形式签字;决定不予签约时,应以书面形式明示意见。
第二十四条公司总经理批准签约后,由总经理室根据经批准的修订稿制作正式。留存壹份正式的复印件后,由总经理室将正式原件盖公司骑缝章后返回承办人,由承办人交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正式签章后,承办人持请示单及盖有公司骑缝章的至总经理室盖公司公章。正式签订后,由承办业务部门的资料员负责将文稿分发到公司相关部门及对方当事人。
第二十五条签约原则上不得使用转委托方式,必须使用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由本公司总经理室审查复代理人资格。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各职能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
第二十七条承办人应对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八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涉及的商业、技术秘密。
第四章的履行
第二十九条正式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附'关于管理中若干问题的特别规定')生效后,必须全面、及时、实际履行,除法律另有明文规定或约定外,不准不全面、不适当履行或转让、转卖。
第三十条任何人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全面、不适当履行时,应立即通告承办人,承办人应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方式向对方提出异议。异议文件须经公司法律顾问审核,并报总经理室备案。收到对方履行异议时,承办人亦应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方式予以答复。
第五章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一条变更或解除,须符合法定或约定的形式及程序。
第三十二条变更或解除的通知或答复须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作出。
第三十三条变更或解除未达成书面协议前,原有效。
第三十四条变更或解除的程序与签订程序相同。
第六章纠纷的处理
第三十五条发生纠纷时,应首先采用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能够达成一致时,应依签订程序签订书面协议。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依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第三十六条发生纠纷时,承办人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并报总经理室备案,同时应迅速收集下列有关证据:
1.文本,包括 、变更或解除的协议、有关电报、信函、图表、视听材料等;
2.有关的票据、票证;
3.质量标准的法定或约定文本、封样、样品、鉴定、检测结果等;
4.证人证言;
5.其他有关材料。
第三十七条发生纠纷后,承办人须及时将纠纷及处理情况报总经理室备案。
第三十八条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时,承办人应商总经理室确定代理人、诉讼等,并向总经理。
第三十九条纠纷处理的有关调解书、协议书、裁决书、判决书应由总经理室归档,副本或复印本可交承办人、有关部门或人员使用。
第四十条总经理室和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管理许可权内对建立档案并对文本妥善保管(正式原件保存的优先权顺序为:财务部门、承办业务部门、总经理室)。档案内容包括:
1.文本及份数、各文本存置记录:
2.承办人登记;
3. 、审查意见及其他有关文件;
4.履行情况记载;
5.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及有关材料。
第四十一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协议、裁决、判决时,承办人应及时商总经理室并经总经理同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七章检查与奖惩
第四十二条公司总经理室对公司所属职能部门的管理工作实施监督与指导。各职能部门应自觉检查的订立、履行、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四十三条公司对在管理工作中作出成绩者及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扩大经济损失的,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签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的;
2.审核人员无正当理由延误审核的;
3.因审核人员疏忽未审出缺陷的;
4.未依法律和本办法规定变更或解除的;
5.丢失文本及相关文件的;
6.提供虚假资料的;
7.超越授权或滥用授权签约的;
8.未按规定进行授权或转委托的;
9.发生纠纷后,隐瞒或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10.有关法律性文件未经审核的;
11.应当或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
12.在签订或履行当中,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收受贿赂的。
13.泄漏意向、商业秘密或有关机密的;
14.使用非法手段签订的。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此前有关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者自行失效。
第四十六条公司所属职能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向公司备案。
第四十七条公司的下属子公司(独立法人)依据本办法向公司呈报草案时,应向公司总经理室呈报,再由总经理室按本章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由公司总经理室退交呈报单位,由该子公司总经理签署。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室负责应用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编制:肖钢日期:20xx.
4.22审核:日期:20xx.
4.28批准:日期:20xx.
4.30关于管理中若干问题的特别规定《福建(福建)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规定'正式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为了在强化规范化管理的同时又能根据紧急情况适当灵活处置,特作出如下例外规定:
一、遇紧急情况,来不及按《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报批的,在兼具以下两种条件时,可先实际履行,后补签:
1、的基本内容(另一方当事人的名称、标的、金额、履约时间)应在实际履行前书面向公司总经理室备案;
2、公司总经理在备案单上签字批准。(备案单使用请示单的形式,内容必须包括另一方当事人的名称、标的、金额、履约时间)
二、鉴于所有的大型工程项目,公司与项目总承包商之间都签有总包,各种零星项目原则上都应由总承包商进行。只有那些总承包商明确表示无法涵括在总包中的项目或总承包商明确表示无法及时处理的项目,项目部才能申请与其他符合公司要求的单位另行签订零星。此类零星必须在大型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一个月内由项目部排出计划(计划中应明确另一方当事人的名称、标的、金额、履约时间、能否从总承包商款项中予以扣除等内容),报总经理批准。只有在报批计划中获得总经理批准的零星项目才可与对方签订。
三、第一条、第二条所涉及到的情况在补签时,仍应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管理制度范例 篇24
一、目的:
1.维护业主及公司的合法权益;
2.规范交易行为,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二、适用范围:销售部及协议的文本管理。
三、的制定:
1.销售中所使用的。等相关销售协议,均由主管部门制定统一规范的法律文本。
2.文本经主管部门确定无异议后提供给销售部使用。
四、的填写:
1.《商品房认购书》《商品买卖》由销售主管定额分发每个销售代表,同时填写交接表。
2.按照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填写,由主管人员审核签字后并加盖公章。
3.对于商品房中需要补充的内容,根据主管部门及业主的协商进行补充。
4.对于业主提出的工程变更需经工程管理部与业主协商认定签字后方能由销售人员填加补充协议。
五、的签订:
1.保证填写字迹清楚,数字。金额准确,确保无错填和漏写。
2.《商品房买卖》《商品房认购书》每位销售人员各一份,其余由专人管理。
3.客户十日内签订,销售人员必须向其出示范本,客户有异议时,销售人员必须做出合理解答,如有补充,需经销售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与客户达成共识方可签字,并加盖公章。
4.签订时必须收加并上交管理人员。
5.保证的填写份数。编号及归档有统一的管理。
六、的传递:
1.签订的由管理人员统一编号。保存,并确保销售部,业主。公司财务部及相关单位各有一份。
2.办理按揭贷款的客户,在签订正式五日内由销售代表将其按揭资料上报给公司财务,由财务人员审核无误后,与正式签订的一起上报银行。
六、的废除;
对错填或废除的各类文本,应上交管理人员做统一销毁。
七、承诺管理:
对于双方达成的口头及文字承诺,我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由相应的销售人员或相关部门协调督促完成,销售过程中承诺应书面化,合理化,公开化,不做夸大或恶意的口头或书面承诺。
八、奖惩办法:
1.因口头或书面承诺,造成公司损失的,根据公司规定进行处制。
2.销售人员签订《商品房买卖》出现的差错率将做月底工资考核的依据。
九、检查方法:
1.签订后,应先由管理员或部门领导审核,签字认可后方可上报公司领导签字;
2.不定期抽查(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管理制度范例 篇25
1.公司采购的内容
公司采购的条款构成了采购的内容,应当在力求具体明确,便于执行,避免不必要纠纷的前提下,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l)商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
商品的品种应具体,避免使用综合品名;商品的规格应具体规定颜色、式样、尺码和牌号等;商品的数量多少应按国家统一的计量单位标出。必要时,可附上商品品种、规格、数量明细表。
(2)商品的质量和包装
中应规定商品所应符合的质量标准,注明是国家或部颁标准;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应由双方协商凭样订(交)货;对于副、次品应规定出一定的比例,并注明其标准;对实行保换、保修、保退办法的商品,应写明具体条款;对商品包装的办法,使用的包装材料,包装式样、规格、体积、重量、标志及包装物的处理等,均应有详细规定。
(3)商品的价格和结算方式
中对商品的价格要作具体的规定,规定作价的办法和变价处理等,以及规定对副品、次品的扣价办法;规定结算方式和结算程序。
(4)交货期限、地点和发送方式
交(提)货期限(日期)要按照有关规定,并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商品特点和交通运输条件等确定。同时,应明确商品的发送方式是送货、代运,还是自提。
(5)商品验收办法
中要具体规定在数量上验收和在质量上验收商品的办法、期限和地点。
(6)违约责任
签约一方不履行,必将影响另一方经济活动的进行,因此违约方应负物质责任,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在签订时,应明确规定,供应者有以下三种情况时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①不按规定的商品数量、品种、规格供应商品;
②不按中规定的商品质量标准交货;
③逾期发送商品。
购买者有逾期结算货款或提货,临时更改到货地点等,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7)的变更和解除条件fanwentt.com
中应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变更或解除,什么情况下不可变更或解除,通过什么手续来变更或解除等。
此外,采购应视实际情况,增加若干具体的补充规定,使签订的更切实际,行之有效。
2.采购的签订
(l)签订采购的原则
①的当事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这里所指的法人,是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支配财产,能够独立从事商品流通活动或其他经济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企业。
②必须合法。也就是必须遵照国家的法律、法令、方针和政策签订,其内容和手续应符合有关管理的具体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
③签订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充分协商的原则。
④签订必须坚持等价、有偿的原则。
⑤当事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委托别人代签,必须要有委托证明。
⑥采购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签订采购的程序
签订的程序是指当事人对的内容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协议的过程。一般有以下五个步骤:
①订约提议。
订约提议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提出的订立的要求或建议,也称要约。订约提议应提出订立所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和希望对方答复的期限等,以供对方考虑是否订立。提议人在答复期限内不得拒绝承诺,即提议人在答复期限内受自己提议的约束。
②接受提议。
接受提议是指提议被对方接受,双方对的主要内容表示同意,经过双方签署书面契约,即可成立,也叫承诺。承诺不能附带任何条件,如果附带其他条件,应认为是拒绝要约,而提出新的要约。新的要约提出后,原要约人变成接受新的要约的人,而原承诺人成了新的要约人。实践中签订的双方当事人,就的内容反复协商的过程,就是要约―新的要约一再要约―直到承诺的过程。
③填写文本。
④履行签约手续。
⑤报请签证机关签证,或报请公证机关公证。
有的经济,法律规定还应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签证。对没有法律规定必须签证的,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是否签证或公证。
3.公司采购的管理
采购的管理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l)加强对公司采购签订的管理
加强对采购签订的管理,一是要对签订的准备工作加强管理,在签订之前,应当认真研究市场需要和货源情况,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库存情况和对方单位的情况,依据企业的购销任务收集各方面的信息,为签订、确定条款提供信息依据。另一方面是要对签订过程加强管理,在签订时,要按照有关的法规规定的要求,严格审查,使签订的合理合法。
(2)建立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以保证的履行企业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建立登记、汇报检查制度,以统一保管、统一监督和检查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处理违约,提出索赔,解决纠纷,保证的履行。同时,可以加强与对方的联系,密切双方的协作,以利于的实现。
(3)处理好纠纷
当企业的经济发生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企业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4)信守,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的履行情况好坏,不仅关系到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且也关系到企业的声誉和形象。因此,加强管理,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管理制度范例 篇26
为加强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管理制度对于公司的正常运行,优化管理都具有重要作用。现在,就来看看以下两篇管理制度吧!
公司管理制度
为加强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守信誉”为核心的管理工作。
的签订
三、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
四、签订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文本。
八、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有效期限。
九、签订:除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公司管理制度的审查批准
十一、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审查的要点是:
1、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的严密性。包括: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公司管理制度的履行
十五、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七、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公司管理制度的变更、解除
十八、在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九、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二十、变更、解除,必须符合《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十一、变更、解除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二、变更、解除,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三、变更、解除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变更、解除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二十五、以变更、解除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纠纷的处理
二十六、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七、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八、处理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二十九、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三十、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三十一、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的协议),以及与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三十二、对于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专用章。
三十三、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十五、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三十七、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的管理
三十八、本公司对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办公室;副总经理归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四十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档案;
2、建立管理台帐;
3、填写“情况月报表”。
管理制度范例 篇27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守信誉'为核心的管理工作。的签订
三、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
四、签订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文本。
八、对各方当事~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有效期限。
九、签订:除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的审查批准
十一、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由董事长审批: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审查的要点是:
1、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的严密性。包括: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的履行
十五、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七、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的变更、解除
十八、在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九、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二十、变更、解除,必须符合《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十一、变更、解除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二、变更、解除,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三、变更、解除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变更、解除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二十五、以变更、解除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纠纷的处理
二十六、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七、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八、处理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二十九、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三十、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三
十一、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的协议),以及与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三
十二、对于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专用章。三
十三、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三
十四、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三
十五、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三
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三
十七、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的管理三
十八、本公司对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三
十九、本公司管理具体是:公司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办公室;副总经理归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四
十、公司所有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四
十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档案;
2、建立管理台帐;
3、填写'情况月报表'。
管理制度范例 篇28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经济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经济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经济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管理工作。
第二节 经济的签订
第四条 签订经济,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五条 对外签订经济,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收的例外。
第六条 签约人在签订经济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确保所签有效、有利。
第七条 签订经济,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八条 签订经济,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九条 经济除即时清洁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文本。
第十条 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理称差及自然损耗率等;馐、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有效期限。
第十一条 签订经济,除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签订购货应以现货为主,并坚持经销定进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用托收承付,如需预付货款或定金按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办理。
签订购货应以现款为主,不准赊销;确需赊销或代销的,赊销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万元至50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十三条 任何人对外签订,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 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节 经济的审查批准
第十四条 经济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五条 经济审批权限如下:
1.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2.下列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
联营、合资、合作;
重大涉外。
3.下列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0万元的;
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
4.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由董事会审批。
5.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进行审查: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第十六条 经济审查的要点是:
1.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的严密性。包括: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十八条 经济的审批程序如下:
1.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应事先填写“经济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2.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应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四节 经济的履行
第十九条 经济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二十条 履行完毕的标准,应经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二十一条 各企业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经济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经济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节 经济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二条 在经济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企业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的,尽力保障的履行。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二十三条 对主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二十四条 变列、解除经济,必须符合《经济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变理、解除的手续,应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条及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经上报主管机关批准的,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应报原机关批准。
经上级主管机在见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的,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关备案。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变更、解除经济,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作废。
第二十七条 变更、解除经济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二十八条 因变更、解除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九条 以 变更、解除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六节 经济纠份的处理
第三十条 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经济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三十一条 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三十二条 处理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 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三十三条 各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三十四条 法律顾问室处理纠纷的范围是:
1.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2.经各企业处理解决不了的;
3.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三十五条 提请处理纠纷的程序是:
1.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纠纷申报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报批。
2.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律顾问室负责处理。
3.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 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记拆的足够时间。
第三十七条 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经济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的协议),以及与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2.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
5.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三十八条 对于经济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专用章。
第三十九条 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四十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
第四十一条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七节 经济的管理
第四十三条 本公司对经济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经济的二级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总经理总负责凡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管理部门为法律顾问室。
下属公司一级由经理、副总理负责,归口管理人为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各法人委托人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签订、履行工作。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主管内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内贸。
公司主管外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外贸。
公司主管工业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工业方面的引进、合资、合作。
公司主管房地产业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房地产、建设。
第四十六条 法律顾问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公司的各类;
2.负责检查各类的合法性,实行法律监督;对公司审批或签订的负责把关,对下属企业审批的负责抽查,提供法律帮助;
3.负责对法人委托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考试、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质;
4.负责考评各企业的管理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
5.配合各企业办理的报批、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6.配合各企业处理纠纷;
7.参与有关的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
第四十七条 下属公司、企业管理的 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本企业签订的;
2.负责审查本企业签订的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对须报请公司或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见证、签证或公证的,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3.负责本单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终审查的初审;
4.根据法律及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企业管理的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搞好管理工作;
5.负责修理本企业纠纷;对难度较大单位经济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台帐的设立、统计、上报等基础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 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对所签订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4.对所签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
5.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的一切资料;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四十九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发给法人委托证书:
1.政治思想好。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帛;能拒腐蚀,不贪污贿,不假公济私、损公肥私。
2.业务工作好。熟悉本职工作,能够良好地完成本人的业务工作,并以公司利益为重,择优签约,严格履约,节约资金,增加收益,取得一定成绩,无遗留问题。
3.法律意识强。对《经济法》等经济法规认真学习,初步掌握并能运用有关法规。
第五十条 公司根据各部门和下属公司、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法人委托人的设置及数额,具体人选由各单位确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法人委托书。
第五十一条 法人委托书庆于每年终重新审核一次。审核的主要内容是: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工作、学习及思想情况,取得什么成绩,发生什么问题,有无违纪行为等。审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维持授权范围、变更授权范围、撤销授权及吊销法人委托书等决定。
第五十二条 法人委托证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不准将法人委托证书转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证明,否则,除吊销其法人委托证书外,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 法人委托人工作调动时,应向所在企业交销其法人委托证书。
第五十四条 签订专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属保企业对外签订所加盖的印章,除各企业的公章外,一律使用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术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还可以予以处罚。
第五十五条 专用章由各单位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五十六条 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五十七条 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五十八条 公司各企业都必须认真做好经济管理和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档案。每一份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包括正本、副本及附件,文本的签收记录,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2.建立管理台帐。各企业应根据的不同种类,建立经济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每个企业必须设一个总台帐。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号、经手人、签约日期、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3.填写“经济情况月报表”。各企业应在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月报表填好后报送总经理,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和法律顾部室。
管理制度范例 篇29
为了加强对外签订的管理,保证的合法有效,避免市场经济中的风险,有效地防止和减少集团公司的下属公司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建设工程承包项目中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特制定本规定,希各公司严格遵照执行。
一、签订前的准备
1、公司经办人必须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复印件进行核实,并了解其诚信、履约能力;对方是公民的,要求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进行核实。
2、公司经办人请管理员在公司网络上下载打印有关文本底稿,并结合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文本,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修改、确认条款。
3、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
〔2〕标的、数量;
〔3〕质量、质量标准、异议期、质保期;
〔4〕价款或者报酬;
〔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法;一般情况下约定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修订中,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必须准确、清楚;
〔2〕对标的的约定应明确无误。标的物的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数量等要具体;对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如商标、专利、技术秘密等)、劳务、工作成果等尽量描述准确明白。
〔3〕质量:国家有强制牲标准的,首先必须按国家标准执行;其次按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在中约定质量标准。
中必须约定质量保证期,一般不低于两年;国家、行业有规定的适用国家行业规定。
中可以约定质量检验方法、质量异议期,质量异议期尽量延长时间,力争与质量保证期一致。
〔4〕价款。在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修订时,的价款应得到公司核算员及有关公司领导的批准。
〔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应当具体明确。涉及到公司对外给付价款义务的,应参照公司财务规定执行,留有较充分的时间余地,尽量避免我公司违约。如因特殊情况,付款期限与公司财务规定不一的,应事先征求财务部门意见,可适当予以调整。
〔6〕违约责任是保证履行的重要条款,在中一般采用定金、违约金、赔偿损失的责任形式,不应采用罚款的形式。
中约定我公司违约责任的,可采用下列表述方式:
a、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偿付违约金;
b、赔偿对方实际经济损失;
c、每天按总价款(或已付款额)万分之1。84偿付违约金;(依据银行长期贷款利率上浮30%计算)
d、每天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逾期罚息计算违约金。
〔7〕我公司是建设方主体,因苗木裁种、养护,或者室内装饰装璜,或者铺设路面、路牙、护栏等零星工程需雇佣劳务工人,我公司可与被雇佣人直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如我公司是承包方,除了签订上述劳务用工协议外,还可签订内部工程承包协议,以规避转包、分包的风险。
〔8〕如我公司与外公司合作,决定用某方名义投标、承接建设工程,双方应签订联营协议。但联营协议中应回避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表述,可采用互为母子公司等形式,防范可能的风险。
5、经与对方当事人对主要内容协商一致后,经办人拟定正式文本底稿,交各公司管理员登记编号备查。
各公司管理员应建立登记制度(登记簿登记或电脑登记均可),登记内容中应明确经办人或履行监督人。
二、的审查批准和签订
6、各公司管理员将登记编号后,依次将文本底稿报送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集团公司法务室审核、审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底稿最终由董事长审批签发。
7、各公司的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一部分的要求审核审批,并对其负责。
8、公司法务室应当从法律的角度审核底稿,并提供法律建议,供各公司总经理参考。对一些明显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但在当前公司经营中又暂时无法避免的、可能无效的,法务室应从维护公司经济利益出发,审核时尽量做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避免或减少公司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或以一较小的风险来回避更大的风险。
9、管理员对法务室审核中提出的法律建议,应报各公司总经理决定是否采纳、修改。
10、底稿按程序审核审批定稿后,管理员将底稿交还经办人;经办人制作正式文本,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将底稿交集团公司内勤存档备案。各公司管理员应留存一份复印件备查。
三、的履行
11、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生效后,应由经办人或各公司总经理指定的专人负责监督的履行;在履行期间,经办人或履行监督人负有下列责任:
〔1〕收集保管履行中形成的所有书面文字、来往信函等资料;并在此项工作换人负责时,在各公司管理员处办理材料交接手续;由管理人对更换经办人进行变更登记,未办变更登记手续的,经办人或接受人均可拒绝办理交接手续。
〔2〕履行中发生违约行为或重大争议时,及时向各公司总经理汇报,并研究决定应对措施。
〔3〕履行终结,应将和履行中形成的所有文字材料按时间顺序装订成档案,交各公司管理员审核。
12、公司财务部门对中的付款义务具有监督权和按付款的职责,尽可能地避免我公司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3、公司将设立档案室,指定专人兼管,负责接受和保管各公司管理员归档的档案。
14、履行中,经办人或履行监督人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生效后,发现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补充协议。
(2)生效后,发现我公司对订立的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或对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签订的,应在知道后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3)约定对方当事人应先履行而未履行的,我公司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约定双方应同时履行,对方未履行而要求我公司履行的,我公司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约定我公司应先履行的,但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
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的
c、丧失商业信誉或者有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我公司可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担保时,我公司应恢复履行。
(4)在履行期间,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目的,经我公司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我公司应按约定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并可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5)买卖约定检验期的,我公司是买受人的,应当在检验期内检验,并立即将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我公司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或者收到标的物后的两年内通知出卖人。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两年的规定。
(6)以样品作为买卖质量验收标准的,我公司当时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对方交付的标的物虽与样品相同,我公司仍可主张对方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种物的通常标准。
(7)勘察、设计,因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的,我公司可以要求勘察、设计人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8)集团公司下属公司之间签订的各类,也应严格按本规定执行。发生纠纷的,可由公司领导协商解决;最终可上报集团公司请求协调解决。
(9)履行中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准备完整的及履行资料和书面,向集团公司法务室咨询;法务室在研究资料的基础上,及时地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为各公司领导决策服务。
(10)履行中遇有紧急情形,需立即采取措施的,应向公司领导汇报后,邀请法务室人员参加会议,共同研究决定处理。
管理制度范例 篇30
一、为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管理、加强风险防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指本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约、协议、契约等。“文件”是指与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纠纷的处理相关的法律文件、文书。
2、其签订和履行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要影响的;
3、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类、对外担保、银行借款、投资类、无形资产转让类;
4、《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四、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公司及下属分公司所有签订的行为(与员工签订劳动、劳务除外),必须依照本制度规定执行。劳动、劳务的签订由行政部门负责管理。
五、公司管理实行承办人责任制,相关执行、审查部门的承办人对其职务行为负责。
财务部和业务经办部门共同对负责,财务部负责价款、付款方式等财务内容的审查,经办部门负责的业务合理性、经济性、技术指标、相对方履约能力审查。
1、制定、修改、解释本公司管理制度及流程,组织实施管理工作的考核;
2、做好文本管理,制定公司常用业务范本,指导公司各部门使用范本;
3、审查,提示风险;
4、统一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并负责《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变更、注销登记、遗失声明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5、协助业务经办人依法签订,参与重大的谈判与签订;
6、依法处理本公司的纠纷,参与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七、公司职能部门对外业务中需要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由业务经办人员填写《法人授权委托书申请单》,详细填写申请的事由、授权事项、授权范围、授权期限等,依次报部门主管、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
八、财务部负责根据业务性质、风险控制,结合审批通过的授权范围、授权期限等,起草《法人授权委托书》,并负责办理法人签章手续。
《法人授权委托书》分为一般授权、特别授权。一般授权限于进行洽谈、谈判、办理程序业务,不能代表公司涉及实体利益的决定。
特别授权是授权代理人可以代表公司就授权事项做出权利、义务的实体利益决定的授权。办理特别授权《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内容需报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审批。
签署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可简化为见履行完毕审批手续的《审批单》即可办理。
九、其他需要报经总经理授权事项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十、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部门职责、业务需要,指定业务承办人负责业务的谈判,参照范本和《制定指引》起草。
十一、业务承办人根据谈判结果和范本或《文本制定指引》起草,按照审批流程办理审批手续,由总经理批准的授权签约人签章,同时加盖专用章。专用章仅限用于有关的签订,不得在其他文件上使用。
1、经办人草拟文本,填写“审批单”时间、审批单编号、经办部门、项目名称、编号、相对方、金额、标的、招标比价总结等。
2、需要提交有关技术部门会签的,交相关技术部门会签意见;
3、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财务领导签署复核意见;
4、总经理审批:对重大或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要影响的,总经理认为有必要的,可组织会审。
十二、上述审核承办人审核意见必须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
十三、印章管理人员核实完成上述审批手续及审批人授权的签约人签章后,方可加盖专用章。印章管理人员对用印范围和用印手续严格审查,并对用印情况进行登记。
单份两页以上的,各方均应当加盖骑缝章,或逐页签章。正式签订后,由业务经办人将原件交财务部备案一份。
十四、未履行完毕审批手续,不得对外代表公司签订任何。
十五、专用章由财务部统一刻制,并指定专人保管。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将专用章交由他人保管。
印章管理人员因故临时请假,直接由财务负责人临时保管,并做好交接记录。
十六、专用章不得携带外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专用章到公司外使用的,应经总经理批准,并到印章管理人员处办理借用手续。
十七、专用章内容需要变更时,应停止使用并予以销毁。
专用章散失、损毁、被盗时,印章管理人员应及时领导予以处理,同时,登报挂失作废。
十九、公司与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应当签订书面,但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根据公司交易习惯,可以不签订书面。
二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务经办部门应当申请财务部协助进行资信调查:
2、本次之前的履行中,相对方有重大违约行为的;
3、本次之前的履行中,相对方虽无重大违约行为,但是违约行为持续到拟签订之日的;
1、调查对象的注册资料、历史、股东及行政人员资料、所在地址,经营状况;
2、法律诉讼、抵押记录等影响公司业务状况的记录,以此作为考察其资信状况的重要依据。
资信调查后,由具体负责的调查人员制作调查,上报计划财务部和总经理审批。
二十二、对于履行有资质要求的,业务经办部门会同相关技术部门要求相对方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市场准入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3、工程建设企业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单项工程施工许可证;
5、对于大宗原材料、设备采购与大型工程建设项目,需要相对方近三年来的经营业绩材料;
6、审查相对方有关生产规模、技术实力、施工或供货能力的相关资料,以确定其履约能力。
相对方不能提供需要的资质材料的,或者提供的资质材料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业务经办部门不得以公司名义与之签订。
二十三、对重大总经理认为有必要的,可组织会审。会审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1、有特殊资质要求的,由业务经办部门会同相关技术部门审查其资质和履约能力。
2、技术部门主要负责对标的物是否符合国家各项标准(产品质量、卫生防疫等)、企业技术标准等进行审查。
3、财务部主要负责对方资信情况、违约责任条款、价款支付等的审查,包括违约金的赔偿及经济损失的计算等。
4、对于经过会审的,应当由业务经办部门制作会审记录由会审部门的负责人签字。
二十四、依法成立,即具法律约束力。履约部门必须严格履行所规定的义务,积极行使赋予的权利。
业务经办部门、履行有关部门在履行过程中,应当做好记载,保存相关会议纪要、验收单、催促函等履约证据,由业务经办部门制作台账。
本公司发生需要变更的情况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接到相对方要求变更的通知时,应当立即审查理由是否正当,如果符合变更条件,同意变更的,应当签订变更协议。因变更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索赔。
变更的审查需由业务经办部门参照签订的审批程序进行。
本公司发生需要解除的情况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接到对方解除的通知时,应当立即审查解除的理由是否正当,如果符合解除条件,同意解除的。因解除导致损失的,应当及时相对方提出书面索赔请求。
解除的审查需由业务经办部门参照签订的审批程序进行。
二十七、签订后进入履行阶段,业务经办人应随时跟踪的履行情况,发现相对方可能发生违约、不能履约或延迟履约等行为的,或公司自身可能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的,应及时部门负责人处理。
二十八、针对相对方违约的情形,可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继续履行是违约相对方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也是本公司享有的法定权利。不论违约方意愿,只要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性,本公司就有权要求违约相对方继续履行原约定的义务。
相对方违约的,本公司可按照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该措施可以与继续履行一并要求。
相对方违约,本公司可按照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向相对方收取或交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相对方因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有权提出索赔,具体赔偿金额可由业务经办部门会同财务部根据约定,与相对方协商确定。
二十九、本公司违约的,业务经办部门会同财务部与相对方协商解决办法,将解决办法以书面形式上报总经理,经批准后承担相应责任、履行有关义务。
三十、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业务经办人员应在规定时效内与相对方协商谈判,并及时财务部门和上级领导。
三十一、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补充协议的审批,参照签订的审批程序。
三十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应依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协议管辖的,应当优先考虑由本公司所在地法院或邻近的商事仲裁院管辖。
三十三、纠纷处理过程中,公司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向相对方做出实质性答复或承诺。
三十四、签订后,业务经办部门应按规定对其经办的进行收集、整理、预立卷。
三十五、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单据、凭证、会议纪要、函件和其他相关材料都须附于预立卷内。
三十六、预立卷须按公司保密制度有关规定确定的密级并采取保密措施,密级标注于正本的封面。
三十七、业务经办部门应在文件形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原件交一份给财务部归档建立清单。
三十八、履行完毕的由经办部门将预立卷封卷,交财务部签署封卷意见后交档案室归档。
管理制度范例 篇31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管理是公司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公司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做好管理工作。
三、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
四、签订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八、双方都必须使用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有效期限。
九、任何人对外签订,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十、变更、解除,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十一、变更、解除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十二、管理总经理负总责,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办公室。
十三、公司所有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管理制度范例 篇32
为了加强对公司劳动的管理,确保劳动签订的及时有效性,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新签
新录用员工在入职第一天,公司的人力资源部会代表公司与你签订《劳动》,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劳动到期
员工在到期的前两个月,人力资源部会发《劳动到期通知》给员工本人签收,员工在收到《劳动到期通知》一周内,有续签意向的员工需登陆公司办公系统上填写《续签劳动申请表》,逐级报上级审批,最终由总经理签字确认是否与你续签。无意向与公司续签的员工,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按离职手续办理。
三、续签手续
经总经理批准后的《续签劳动申请表》流转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申请者续签。
四、年限
1。新员工签定期限为三年以上,含试用期六个月。
2。劳动续签年限,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者的主管领导会视个人工作绩效批复意见,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五、留存
书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公司与个人各保留一份,另一份存入员工人事档案。
六、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执行。
管理制度范例 篇33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广深公司所有业务部门及其驻外地办事处、平台机构和其他公司驻广深公司的平台业部门。
二、分类和具体适用门
第一类常规
1、——用于签订网讯广告的
2、网络广告——用于签订网站广告的
3、技术服务——为客户建网站的
4、设计制作服务——代理客户设计、制作广告宣传品
第二类建议使用的(包括但不限于)
1、信息服务协议——网讯订阅协议
2、广告换展位协议
3、网站链接协议
第三类非常规
只适用于某个业务部门或某段时期的特殊性;在使用时,需要即时制作其范本。
三、制作
第一类常规
常规的范本由公司运营中心法律部统一制作,统一印刷。各部门对外开展网讯广告、网络广告、建网技术服务、设计制作服务必须使用其相应的范本。
第二类建议使用的
建议使用的由运营中心法律部制作参考范本并放在内部网上供下载,各部门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建议使用的进行适当的变更,并报运营中心法律部审核、备案。
第三类非常规
非常规由使用该的部门制作范本,并报运营中心法律部审核;或由提请使用该的部门会同运营中心法律部及相关部门联合制作,重要或金额巨大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
四、领取
第一类常规
常规由运营中心法律部统一印刷,统一编号,统一发放给各商务网。各部门需要领取,应提前一天填制《领取申请表》报法律部。
第二类建议使用
建议使用的由需要使用该的部门从公司内部网上下载,由运营中心法律部按照公司统一编号规则进行编号。各部门可以从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自行制定部门内部的管理办法,并报运营中心法律部备案。
第三类非常规
非常规制作出范本后,由使用该的部门提请运营中心法律部按照公司统一编号规则进行编号。
五、管理的原则
1、发生业务,必须同客户签订或合作协议(包括免费广告);
2、业务,必须按照公司统一编号规则进行编号;
3、盖章,必须经过部门经理审查和法律部审查;
六、业务审查
1、常规由各部门总经理业务助理以上管理人员(或部门总经理授权的主管以上的人员)对中涉及业务的内容进行审查,审查人应对其审查结果签字确认。
2、非常规由各部门总经理对中涉及业务的内容进行审查。如有事项重大、金额巨大等特殊情形,需由公司总经理对其进行全面审查,审查人应对其审查结果签字确认。
七、法律审查
1、公司建立广告审查员制度,选派的广告审查员同时负责本商务网业务员所签的审查工作。
2、各部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或业务主管)负有审查本部门业务员所签的责任,一经发现有问题,应该及时和业务员进行沟通,并及时补救。
3、公司的运营管理中心指派专门法务人员对业务进行审查并加盖公司的业务专用章,如果负责审查的法务人员对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异议,应签署书面法律意见。同时可对存在较大问题的不予盖章,并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
八、审查内容
1、审查客户主体资格及责任能力;
2、审查客户发布的广告是否属于其经营范围以及营业执照是否在本公司备案;
3、专利产品的广告审查客户的专利证书及其是否在本公司备案;
4、审查客户代理证、资格证及其他资信证明文件及其在本公司备案情况。
九、盖章具备的条件
1、主要条款齐备;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履行方式等符合法律的规定。
2、的主体合法(对方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3、所涉及的经营活动未超出各方的经营范围、权限范围。
4、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内容。
5、中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条款。
6、履行了必要的业务审查、法律审查手续,并且有相关审查人员的签字认可。
十、空白盖章
空白,一律不予盖章。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为空白广告加盖专用章的,须由申请人填写《空白盖章申请单》,注明申请时间、申请事由,并经过部门审批,经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批准。法律部要同时做好空白盖章登记工作,事后及时监督该的使用情况。凡遗失已盖章空白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当事人(领用人)50—500元罚款,如果没有具体相关人员,则处罚该部门的主管和经理。
十一、实物抵广告
客户以实物折抵广告费的,对外按照正常的广告签定,明确金额及客户付款时间,由各部门总经理或被其授权的业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盖章。对内制作《实物抵广告单》,并经总经理签字认可。
十二、标的巨大的广告
标的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由公司总经理签字认可方可盖章。公司驻外地办事处(使用加盖章的空白书)在签订标的额巨大前应先向当地负责人汇报情况,由当地负责人视情况请示商务网总经理,获认可后方可签订。
十三、章的保管
章由公司运营中心指定专人保管。
十四、的编号
(一)编号管理
1、、网络广告、技术服务(建网)、设计制作服务由运营中心编号;
2、广告换展会、订阅、网站链接协议等由各部门站进行编号管理;
3、各部门指派专人对本商务网的所有对外签订的进行管理编号,并按照运营中规定的编号规则进行。
(二)编号规则
现行的编号位码共九位:
1、"部门代号"分别表示:
01—电子部,02—电脑部,03—安防部,04—汽车部,05—酒店部,06—影音部,07—包装印刷部,08—广电部,09—教育部,10—水工业,11—暖通部,12—医药网,13—医疗器械……
20—软件销售
2、"区域"分别表示:1—深圳,2—广州,3—北京,4—上海。
3、"类别"分别表示:
1—(网刊广告),2—网络广告,3—网络服务(建网),4—设计制作服务,5—信息服务(订阅),6——广告换展位,7——网站链接协议,8非常规
4、"年份"分别表示为:1—20__年;2—20__年……依次类推。
5、"月份"分别表示为:01—1月;02—2月……依次类推。
6、"序号"分别表示:当月发放的序号。
十五、的保管
各部门将已经生效的一式三份的(适用于签订网刊广告),一份交客户保管,一份存留于本商务网站备案,一份交财务部专人保管。如是传真件,应该将其复印一式三份,以达长期保存的目的。
十六、的登记
1、领取登记
运营中心法律部发放时应进行登记,记录各部门领取的时间、种类、份数、领取人等;各部门的行政助理或文员在给业务人员发放时,也要一一进行登记,明确记录业务人员姓名、领取的种类、编号编号等。
2、盖章登记
公司所有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均由运营中心法律部专门负责管理专用章的人员加盖专用章。盖章时,申请盖章的人员需虚心接受法律部提出的关于签订和履行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3、作废、遗失、毁损登记
业务人员从公司领取的各类因各种原因作废时,不得私自销毁,应一式三份归还所属部门的管理人,由管理人统一交回运营中心法律部;如业务人员所领取的各类因各种原因遗失、毁损时,应及时向所属商务网站,由所属部门的管理人员进行登记,并及时向运营中心法律部。
4、运营中心法律部应按季度与各部门核对份数,包括所有领取的正在使用的、已使用完的、作废、遗失、毁损的等,确保经营安全。
管理制度范例 篇34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劳动签订及管理,促进劳动依法履行,保障集团及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当地劳动法规并结合集团公司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单位(公司)的劳动管理。
3 文件换版说明
本制度为第一版。
4 相关部门/人员职责
4.1人力资源部职责
4.1.1负责集团劳动及相关制度的起草、修订、完善、监督执行及解释工作。
4.1.2负责集团各单位(公司)劳动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劳动的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
4.1.3负责集团总监级以上及协议工资人员劳动的组织签订。
4.1.4对集团各单位劳动管理提供指导与培训。
4.2各用人单位第一负责人职责
4.2.1全面负责本单位劳动的管理工作。
4.2.2全面负责本单位劳动签订及管理工作运行的规范性与有效性。
4.2.3负责本单位劳动续签审批工作。
4.3 各单位劳动管理人员职责
4.3.1各单位应设置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劳动管理工作。
4.3.2负责本单位人员劳动签订的组织、管理、运行、续签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4.3.3负责对本单位员工的基本情况、工作年限、劳动期限、劳动中的约定条款等进行动态管理,并记录员工履行劳动情况。
4.3.4 随时对本单位到期员工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做好续签的相关准备工作。
4.3.5负责监督管理本单位人员劳动执行情况,对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纠正,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难以解决的问题。
4.3.6负责向集团劳动管理部门汇报本单位劳动管理执行情况、信息接洽等日常事务。
4.3.7劳动管理人员变动时,需根据《工作交接制度》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劳动管理交接工作。
5 劳动的订立
劳动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的样本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当地劳动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集团有关劳动规定并结合各单位(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6 劳动条款设置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用人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二)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的其他事项。
7 劳动的签订时间
7.1新员工
劳动的签订时间
公司新录用的员工,主管级以上岗位人员需提供离职证明或失业证明后,在上班一周内签订劳动,劳动生效时间按照员工办理入厂手续的日期进行约定。
7.2续签劳动的签订时间
员工劳动到期,公司愿意继续聘用与之续签的,须提前一个月发放《劳动续签意见征求通知书》(见附件3)。未按照公司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进行劳动签订的,则视为员工不愿意续签劳动。公司未继续聘用及不愿意续签劳动的,原劳动按期终止。
8 劳动签订地点
根据劳动法规定:订立劳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为防止代签、非自愿签订等现象发生,避免因劳动签订造成的劳动纠纷,要求各单位劳动签订时,在公司指定的地点进行,并要求指定地点有录像监控,并由相关部门保留监控记录。未在公司规定地点签订的劳动属于无效劳动。
9 劳动的签订要求
9.1各单位(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指定专人作为公司代表与员工面对面现场签订。不允许员工将劳动带回自行签订。
9.2员工在签订劳动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由指定的公司代表对员工身份进行核实后现场签订劳动。
9.3各单位在组织员工签订劳动前,需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劳动内容及本制度规定。
9.4劳动者未按照以上要求进行学习、身份证件检验及劳动签订的,属于无效劳动。
10 劳动的填写要求
劳动上填写的内容要真实、准确,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工整书写正楷字体,具体填写规范如下:
(1)、甲方资料:用人单位、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根据企业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委托代理人:独立法人单位第一负责人或公司指定代理人。
(2)、员工编码:一卡通编号。
(3)、身份证号码:如实填写,如无身份证号码,可以填写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但不可缺项。
(4)、家庭住址栏指现长期居住地地址,户籍地址指户籍所在地地址,以上两项内容填写格式为:__省__市__区(县)__镇(乡、街道)__村(小区)。
(5)、劳动类型与期限: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两种劳动类型,各岗位需按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
(6)、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且试用期包括在劳动期限内。
(7)、工作内容:根据公司员工工作内容,按照以下几种类别填写:
1、高级管理人员
2、营销类
3、生产类
4、生产辅助类
5、后勤服务类
6、行政人员
(8)、工作地点:统一填写为:工作岗位所在地。
(9)、工作时间: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员工工作岗位性质,按照以下几种工时工作制填写。
1、营销、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不定时工作制;
2、生产类、生产辅助类及后勤服务类人员执行综合工时制;
3、行政人员执行标准工时制。
(10)、乙方发生符合劳动变更书相关的条款时须签订劳动变更书。
(11)、签订劳动时,先由劳动者签字摁手印,然后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最后由用人单位盖章生效。
11 劳动的审核流程
11.1各单位劳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审核员工劳动的填写是否规范,对于书写潦草、填写不规范的劳动不予接收。
11.2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公司总监级以上及协议工资人员的劳动,确认无误后盖集团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11.3各中心、部门(公司)劳动管理人员审核本单位人员的劳动并上报人力资源部。
11.4集团人力资源部对各单位劳动签订情况进行抽查审核,对发现不符合劳动管理要求的重新签订;审核通过的返回原单位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及具有法人资格公司的公章。
11.5各单位劳动管理人员根据劳动审核流程,将所属部门人员当月盖章生效的劳动在系统中进行审核维护;并需在员工档案中体现员工签订的现行有效劳动、的起止时间及期限三项内容。
11.6集团人力资源部劳动管理员必须定期检查集团公司员工到期情况,将各类人员的到期情况提前一个半月提供给各单位第一负责人,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与各用人部门负责人讨论是否续签,并将是否续签通知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以便及时办理续签手续,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
12 劳动的存档
劳动签订一式三份,劳动签订后一周内返回员工本人保存一份,各单位劳动管理人员保存一份,集团人力资源部(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保存一份。总监级以上及协议工资人员劳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存档。
根据劳动法的要求,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13 考核细则
13.1各单位未按照要求组织员工学习本制度及相关要求的,对其单位负责人负激励200元。
13.2因公司劳动签订人员未按照本制度相关签订要求进行签订或劳动管理人员审核不到位,造成无效签订的,经举报或监督部门发现未造成劳动纠纷的,责令其重新签订,并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
13.3因各单位劳动管理人员审核不到位,发生劳动纠纷等负面事件的,对劳动管理人员处以不低于300元的罚款,对单位第一负责人处以不低于500元的罚款,并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
13.4因各单位劳动管理人员对劳动文本保存不善或工作交接不到位,导致资料不完整及丢失的,每有一例,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并对其直接上级处以100元连带处罚。
14 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与之冲突的劳动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管理制度范例 篇3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
第三条 订立经济,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包括的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不包括劳动。
第五条 除即时清结者外,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国家规定采用标准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 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 的订立
第八条 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
第九条 订立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
第十条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
第十一条 对外订立经济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二条 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三条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
1. 单笔业务金额达一万元的;
2. 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
3. 我方先予以履行的;
4. 有封样要求的;
5. 对方为外地单位的;
第十四条 经济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章。经济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五条 对于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章,分别保管。
第十六条 标的额不满一万元,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应当订立而不能订立书面的,必须事先填写非书面代用单,注明本办法所规定的主要条款,注明不能订立书面的理由,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
第十七条 每一文本上或留我方地文本上必须注明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如不能一一注明,须经公司总经在我方所留的上签字同意。
第十八条 文本拟定完毕,凭流转单据按规定的流程经各业务部门、法律顾问、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或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公司经理对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条 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流转单据及一份正本上,流转单据作为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在盖章后留存并及时归档。
第二十一条 对外订立的经济,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需要,须总经理特批。
第二十二条 单份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二十三条 盖章生效后,应交由管理员按公司确定的规范对进行编号并登记。
第二十四条 文本原则上我方应持单份,至少应持二份,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部、办公室、法律顾问、具体业务部门等各部门分存,其中元件由财务部门和办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条 非书面代用单也视作书面,统一予以编号。
第三章 的履行
第二十六条 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条 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根据编号各立台帐,每一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第二十八条 有关部门在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二十九条 财务部门依据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
1. 应当订立书面而未订立书面,且未采用非书面代用单的;
2. 收款单位与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第三十条 付款单位与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当督促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
第三十一条 在履行过程中,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审核付款。
第三十二条 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资料,对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的完整性。
第四章 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必须依照的订立流程经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顾问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方可。
第三十四条 我方变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双方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规定经审核后加盖公章或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的通知必须在三天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三十六条 变更或解除的通知和回复应符合公文收发的要求,挂号寄发或由对方签收,挂号或签收凭证作为组成部分交由办公室保管。
第三十七条 变更或解除的文本作为原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三十八条 变更后,编号不予改变。
第五章 其他
第三十九条 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秘密。
第四十条 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当根据所立台帐,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的工作范围内的订立或履行情况,由法律顾问据此统计订立和履行的情况,并向总经理汇报。
第四十一条 各有关人员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有关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流转单等)按编号整理,由法律顾问确认后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第四十二条 公司定期对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签约率、文本质量、履行情况、台帐记录等纳入公司对员工和部门的工作成绩考核范围。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三条 凡因未按规定处理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四十四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本部和各部门。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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