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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了离婚登记却不配合过户了】
2015年底,冯雅(化名)与前男友分手后,经亲戚介绍和赵强(化名)相识,三个月后即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但冯雅与赵强感情十分淡漠,在孩子满一周岁后终究还是进行了协议离婚。
《离婚协议》约定,男方名下全款购买的大众车一辆归冯雅所有,冯雅向赵强补偿5万元作为对价。离婚手续办结后,冯雅当天即付清了5万元以兑现承诺,赵强以工作忙为由,当天推托了冯雅让其配合办理过户的要求。此后,赵强一再推托,
冯雅忍无可忍,于2018年9月委托律师代为处理。
【你不配合,我可以强制过户】
离婚协议是双方以离婚为条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等问题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处理意见,双方签字并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后,该离婚协议即对双方生效,是双方行使权力、履行义务的重要依据。
上述案件中,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赵强名下的大众车一辆归冯雅所有,因此在离婚后,赵强有义务配合冯雅办理车辆更名过户手续,履行相关义务。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冯雅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强制过户的方式实现自己的权利。
【董律的三言两语】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如果担心对方离婚后不配合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董董律师建议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逾期配合车辆过户的违约条款。据此违约条款,如该方不依约按时配合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当事人则可以诉诸法院,要求该方履行协助义务并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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