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 (2009)绍诸商初字第1178号
案件名称 : 诸暨市××物资有限公司与阮××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 诸暨市
案件类型 : 民事案件
案件类型编码 : 1
审理程序 : 一审
裁判日期 : 2009-04-20
公开日期 : 2015-12-30
当事人 : 诸暨市××物资有限公司,阮××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
全文 :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诸商初字第1178号原告:诸暨市××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诸暨市××××镇牛皋村。法定代表人:王甲。委托代理人:王乙。被告:阮××。本院在审理原告诸暨市××物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诸暨市××物资有限公司以本案与另一案(诸暨市××物资有限公司诉阮才弟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审理结果有关联、而另一案现尚未审结为由,申请暂缓本案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孙永武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汝燕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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