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建议参考:
1、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平等、协商、公平的原则。
2、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共同财产的归属和处理方式。
3、在处理重大财产事项时,如出售房产、转让股权等,应当经过夫妻双方的共同同意。
4、一方在处理共同财产时,不得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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