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播或者电视台中有很多时候都会出现别人的作品,大家都习以为常,但是这样做到算不算作品呢?这样是否违法?在这里法务时刻小编为大家在网上搜寻到了很多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广播电台以及电视台使用他人作品侵权吗
会侵权。广播电台以及电视台使用他人作品
1,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
2,应支付商定的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1,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2,应支付划定的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
1,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2,应支付划定的报酬。
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详细办法应按国务院划定执行。
广播电台播放他人的片子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片子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
1,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
2,支付报酬;
3,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许可的下列侵权行为。
1,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
2,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前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保护期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划定为五十年。
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十仲春三十一日。
以上就是法务时刻小编在网上找到的相关知识,希望大家仔细阅读,在作出决定或要做事前先了解相关的知识,不要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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