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员工可以继续工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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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员工是不可以继续工作的,但如果在清算了之后,如果确定可以继续的营业,那么员工就可以继续的上班,如果确定不能继营业,那么在清算时就需要把员工的工资和补偿金全部的支付清楚。 公司破产清算员工是不可以继续工作的;确定能继续营业的就可以继续的工作; 企业…

公司破产清算员工是不可以继续工作的,但如果在清算了之后,如果确定可以继续的营业,那么员工就可以继续的上班,如果确定不能继营业,那么在清算时就需要把员工的工资和补偿金全部的支付清楚。

公司破产清算员工是不可以继续工作的;确定能继续营业的就可以继续的工作;

企业被人院宣告破产后,破产企业应当自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之日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但经清算组允许,破产企业可以在终结之前,以清算组的名义从事与清算工作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清算组应当将从事此种经营活动的情况报告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第二十五条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司进入到破产清算时就需要停上一切的营业活动,对于员工来说就不能正常的上班,如果因破产员工不能工作的,那么就需要按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员工的工资,那么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的。

法行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lawjid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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