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接到咨询,一位河北籍退休女职工,41岁在北京参保,算上老家社保缴纳满15年,在北京不能办理退休,需要回户籍地办理退休。 不是说社保缴纳满15年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了吗,怎么就不能办理退休了呢?
办理退休主要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达到退休年龄
○如在非户籍所在地退休,社保需不是临时账户,且当地缴纳社保不少于10年
○累计缴纳不少于15年
01“一般账户”和“临时账户”的由来
根据(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第五条第(二)小条规定“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简单的说,就是在非户籍所在地,首次参保,男年超过50周岁、女年超过40周岁,就属于“临时账户”。
02“一般账户”和“临时账户”的区别
根据(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临时账户”所在地不可作为待遇领取地。当建立“临时账户”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需将“临时账户”中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待遇领取地。简单的说,就是临时账户,在非户籍所在地是不能办理退休手续的。
03 补缴能把“临时账户”变为“一般账户”吗?
不能的,
按照(人社部规〔2016〕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缴纳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前“应缴未缴”的养老保险费的,其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性质不予改变。
04 “临时账户”如何变为“一般账户”?
“临时账户”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将户籍迁入现就业参保地,从户籍迁入次月可申请将 “临时账户”调整为“一般账户”。
点击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