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用他人医保卡配药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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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多次用他人医保卡配药是否构成犯罪?的观点吧。大家好,以案例的方式,宣传法律知识,普及法律常识,欢迎收看大状讲法律故事。今天的故事主题是关于多次冒用他人医保卡配药是否构成犯罪,大概判多久?大状希望…

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多次用他人医保卡配药是否构成犯罪?的观点吧。

大家好,以案例的方式,宣传法律知识,普及法律常识,欢迎收看大状讲法律故事。今天的故事主题是关于多次冒用他人医保卡配药是否构成犯罪,大概判多久?大状希望通过今天的案例故事给予众多的患者在配药合规方面予以警示参考。

基本案情:2020年7月至2021年11月间,毛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冒用他人的医保卡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多家医疗机构配药,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共计人民币38万余元。孙某某明知上述药品系犯罪所得,仍向毛某支付7万余元予以收购,并出售牟利。

2021年11月23日毛某、孙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人员在被告人毛某暂住处及车上查获药品984件,在孙某某住处查获药品130件,并予扣押在案。

毛某、孙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孙某某退出违法所得3,000元并预缴罚金30,000元。

案件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医保卡多次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孙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毛某、孙某某系坦白,且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毛某、孙某某退出部分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决毛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决孙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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