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设立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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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同时准备相关材料;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备用名称若干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关于外资企业设立的问题,下面法务时刻小编为您详细…

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同时准备相关材料;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备用名称若干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关于外资企业设立的问题,下面法务时刻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外资企业是否能设立分公司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同时准备相关材料;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备用名称若干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确定公司住所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且一般要求必须用工商局的同一制式租房协议,并让房东提供证的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形成公司章程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签名,并署名日期;申请公司营业执照在申请被受理后5个工作日可领取执照;刻公章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合同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办理税务登记证书;开设企业基本帐户。

2、依据:《》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外资企业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加盖);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法务时刻咨询专业律师。

法务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jiwen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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