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艳与许宁探望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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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07)雁民初字第2318号 案件名称 : 侯艳与许宁探望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 西安市 案件类型 : 民事案件 案件类型编码 : 1 审理程序…

案号 : (2007)雁民初字第2318号

案件名称 : 侯艳与许宁探望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 西安市

案件类型 : 民事案件

案件类型编码 : 1

审理程序 : 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 : 2007-08-22

公开日期 : 2016-12-27

当事人 : 侯艳;许宁

案由 : 探望权纠纷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7)雁民初字第2318号原告侯艳,女,汉族,1973年6月27日出生,住西安市。委托代理人侯天运,男,汉族,1948年6月23日,住址同上,系原告之父。被告许宁,男,汉族,1975年8月13日出生,住西安市。本院在审理原告侯艳与被告许宁探视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7年8月22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理由正当合法,依法予以准许。据此,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侯艳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减半承担。审判员  郭军智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赵群山打印:相丽华校对:赵群山2007年月日送达 更多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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