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 (2004)长执字第552号
案件名称 : 西安市长安区杜曲镇西杨万村村民委员会与长安场万花木基地其他民事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 西安市
案件类型 : 执行案件
案件类型编码 : 2
审理程序 :
裁判日期 : 2004-07-02
公开日期 : 2016-12-27
当事人 : 西安市长安区杜曲镇西杨万村村民委员会,长安杨万花木基地
案由 :
法律依据 :
全文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4)长执字第552号���请人西安市长安区杜曲镇西杨万村村民委员会。被申请人长安杨万花木基地。负责人:郭和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承包土地租金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04)长经初字第58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申请人于2004年4月29日立案申请执行。我院在执行过程多次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和传票,被执行人杨万花木基地负责人郭和平长期不到杨万花木基地,又不在原住所地居住,其下落不明,所经营的花水墓地长期无人管理。为了保障权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执行财产的流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之规定,我定如下:对杨万花木基地的财产依法予以查封。执行员 魏 华二〇〇四年七月二日书记员 孙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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