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广告位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网友咨询:  离婚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律师解答:  离婚不一定要去户籍所在地…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网友咨询:

  离婚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律师解答:

  离婚不一定要去户籍所在地。

  随着人户分离现象愈加普遍,婚姻登记必须在一方户籍地办理的规定,多年来让不少外出工作、生活、学习的人深感不便。根据目前《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或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地区,相关规定调整为内地居民结婚或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在试点地区,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不但要出具双方当事人户口簿和身份证,还应当出具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律师补充: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经常居住地主要指:至起诉时止被告离开住所地后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一方在国外,一方在国内的,无论哪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始终具有管辖权。如果双方都在国外,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务时刻公平法务

为您推荐

广告位

发表回复

0条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