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原因导致工地工程款一直拖欠不给
1.建筑工程款拨付不到位。受国际国内经济大环境影响,许多建筑企业经营困难,资金周转不灵,导致建设单位没有足够的资金满足施工企业工程进度的需要。加上有些建筑施工企业没有雄厚的资金先行垫付,从而形成大量的工程款被拖欠,由此引发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此类案件涉及的人数众多且金额较大。
2.建筑行业监管不到位。《建筑法》明确规定不允许将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在现实中,由于行业监管缺失或不到位,致使许多建筑项目被层层分包、以包代管,那些既没有资质又没有资金担保能力的“包工头”,私自招揽农民工在建筑企业务工。一旦出现亏损,便把损失转嫁给农民工,有的甚至一走了之,将拖欠工资问题扔给施工企业和政府。
3,建筑企业自身管理不到位。一些建筑施工企业不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合同,而是要求农民工与项目部、包工头签订劳务承包协议,而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多为“口头协议”。在兑现工资时,不少建筑施工企业将工资按劳务协议付给“包工头”,不直接支付给农民工,而“包工头”不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采取每月只发给一定的生活费,余款年底结清。由于建筑施工企业既不掌握项目部用工花名册,又不掌握工人的出勤和工资发放情况,一旦包工头不负责任而躲避,就会出现纠纷。
4.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难到位。
二、拖欠工程款纠纷起诉多久作出判决
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判决,因为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则会在三个月内判决。
法小律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拖欠工程款需要哪些起诉证据
拖欠工程款需要的起诉证据有:双方的工商登记资料;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工程预、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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