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报销程序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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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报销程序:用人单位或职工申请,认定为工伤后,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申请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持工伤职工的身份证件、医疗费用凭证以及相关文书等,到经办机构申请赔偿,通过审核后按核定数额发放。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

问题解答:

报销程序:用人单位或职工申请,认定为工伤后,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申请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持工伤职工的身份证件、医疗费用凭证以及相关文书等,到经办机构申请赔偿,通过审核后按核定数额发放。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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