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公司聚餐后回家发生交通事故可以否认定为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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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需要具体分析。 1、如果是本人主要责任而发生的,则不可以认定为。 2、如果不是本人主要责任而发生的,则可以认定为工伤。 虽然行为人不是在正常的上班时间和工作地点遭受到的伤害,但是聚餐是公司举办的,就可以认为是公司工作的延伸,且发生的事故不是由于员工的…

问题解答:

需要具体分析。

1、如果是本人主要责任而发生的,则不可以认定为。

2、如果不是本人主要责任而发生的,则可以认定为工伤。

虽然行为人不是在正常的上班时间和工作地点遭受到的伤害,但是聚餐是公司举办的,就可以认为是公司工作的延伸,且发生的事故不是由于员工的过错造成的,就可以适用工伤条例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的这一条来认定其为工伤。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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