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出现误诊应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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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医务人员出现误诊应承担责任吗?的观点吧。所谓误诊,即错误的诊断,可表现为诊断错误、延误诊断、漏诊、病因判断错误、疾病性质判断错误等。误诊是一种医疗过失,后果可轻可重,轻者延误治疗,重者导致病人残…

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医务人员出现误诊应承担责任吗?的观点吧。

所谓误诊,即错误的诊断,可表现为诊断错误、延误诊断、漏诊、病因判断错误、疾病性质判断错误等。


误诊是一种医疗过失,后果可轻可重,轻者延误治疗,重者导致病人残疾或死亡。值得注意的是,诊断错误并不一定都是误诊。由于各种疾病均具有复杂的发展过程,在典型的病状和体征还没有表现出来的时候,再高明的医生也难以确诊,只有疾病充分发展后,各种支持诊断的依据才逐渐明朗化,此时确立的正确诊断,并不能说明先前的诊断不明或诊断错误是误诊。

判断误诊应从两个角度考虑:一是医生在诊断过程中不负责任,如不认真采集病史,不全面进行查体等;二是医生不钻研业务,技术水平低,对应该而且可以认识的疾病没有认识。


误诊包括未能诊断、错诊及漏诊。疾病本身的变化有突变性和多变性,能否早期诊断与病情临床表现是否充分、人们对该病的认识程度及病人的配合程度等密切相关。患者常常认为诊断错误,就是医疗过失,这种认识不对。在医疗纠纷案件中,临床诊断的误诊者并不少见,但误诊并不一定都是医疗事故。许多疾病的早期症状不明显、个别复杂少见的疾病难以迅速明确诊断,这些都可能发生误诊。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第2款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误诊,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符合《民法通则》关于赔偿责任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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