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离婚分居证明谁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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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单方面离婚分居证明可以由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开具。一般而言能作为分居证明的证据有: 一、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 ; 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三、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

律师解答 单方面离婚分居证明可以由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开具。一般而言能作为分居证明的证据有:
一、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 ;
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三、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五、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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