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自查情况报告(热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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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报告是对自己所进行的工作、学习或生活进行系统总结的重要手段。推荐大家阅读下面这些自查报告范文,它们包含丰富的内容和有益的写作经验,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撰写自查报告。

旅游局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和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情况的自查报告 篇一

市法制局: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和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达市府办函〔〕197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和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我局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和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高度重视,局长岳娴在局办公会上专题研究,对全局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工作时间上做了安排。按照文件要求,我局成立了相应机构,指定了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制定了《行政许可法培训方案》。二、积极组织行政许可法学习和培训为了进一步学习贯彻好《行政许可法释义》,我局自印复习资料,人手一册,多次组织集中学习。在行政许可法知识竞赛过程中,我们及时到市法制办领取试卷,从考试结果看,总体上是好的,达到了预期效果,说明前一段时间在全体干部职工中进行了行政许可法培训起到了良好的作用。认真开展行政许可“三项清理”和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在清理工作期间,我局抽调专门人员集中时间、精力,认真开展了清理工作,上报的审批事项已全部保留。今年经我局审批的共有7家旅行社,旅行社共受理处理旅游投诉10余件,结案率达100%。并在投资服务中心公示了星级饭店、旅行社等审批流程,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同时按照市政府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会议要求,我局制定了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制度;受理、审查、听取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听证等行政许可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有关制度,在实际行政许可中将要涉及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都已进行了上报。我局为贯彻行政许可法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了大量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概念不清、知识不牢等。对此我们将针对上述问题,继续坚持对行政许可法的学习,把行政许可法与实际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促进旅游行业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特此报告。

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情况的自查报告 篇二

我中心校根据《xx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xx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和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学校财务管理的通知》精神,以及教育局计财科20xx年9月22号召开的财务培训会议的相关要求,对我校财务工作认真进行了检查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认真组织学习教育局财务文件,提高认识,结合我校实际,经校务会研究决定,成立了马街中心校财务整改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

二、依据制度要求认真进行整改。

在整改中,要求财务人员,掌握财务制度,查问题,认真反思,找差距,寻原因。

通过查看20xx年9月至20xx年8月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在会计报表中没有问题,在会计账簿中银行日记帐,出纳的现金日记账也没有问题,无需整改。

存在问题:

1、出纳员中还没有取得从业资格证,正在学习争取;

2、在会计凭证中没有盖财务公章,财务主管章、报账员章、出纳章及附件章;

3、固定资产报废手续不规范。对全校资产清查上报工作不够细致。整改领导组针对这种情况进行分工协作,分块整改,把所缺的内容整改完整。

总之,财务工作是学校工作的基础,财务工作直接影响着学校的发展,要办好学校,首先要用资金来作后遁。为此,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以凤财联发97号文件作标准,努力做好所需的支撑材料,按教育局的要求管理好学校财务。坚持每月对经费的收支由财务审核小组审核后,再进行报账、公示。将财务有关事项等在栏目内公布,自觉接受上级领导、全校教职工的监督。做到“给群众一个明白,还领导一个清白”。使学校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的开支合法、合规、合理,确保学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的安全性,使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

我们接到乡镇基础站所领导人员执行财经纪律情况专项检查通知后,我们竖岗镇计生办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领导组,及时召开会议,从以下几个方面逐一进行了自查:

1、我们没有存在隐瞒、滞留、占压、坐支应当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各项规费收入和罚没收入该上缴的全部上缴,没有私设小金库。

2、也没有多报、虚报、瞒报、变更名目虚列支出,我们没有这种现象。

3、我们不存在变通票据、白条抵库等形式报销违规开支、挤占、侵吞、挪用、私分公款等现象。

4、我们没有用公款报销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5、我们不存在违反规定自立收费、付款、集资项目,私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群众负担的现象。

6、我们不存在越权减免应征收的规费,也私自降低罚款标准问题,没有借机向群众索取、收受,谋求私利的现象。

7、在计生指标管理性工作过程中我们没有吃拿卡要、向群众索取、收受的现象。

8、我们没有其他,不廉洁履职的行为。

通过本次专项自查,我们计生办在以后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对不合理的开支要严查,对乱收费、乱罚款损坏计生形象的人员要严格处理,对我们计生办的帐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不能多报、虚报、瞒报,对进行报销的票据要由领导签字、经手人签字,票据正规方可入账。

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情况的自查报告 篇三

县财政局:

根据x财办〔20xx〕153号文件《关于开展20xx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我单位立即开展自查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基本情况。

(一)财务管理方面。

我单位所有财政资金均按预算用途使用,支出真实合规。无违规以虚假xx报销获取费用;严格专项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无截留、挤占和挪用的行为;非税收入征收合法合规,无乱罚款和截留非税收入的行为;固定资产账实相符,核算规范,无违规处置固定资产、截留处置收入的行为;我单位资金全部统一管理和核算,无“小金库”。

(二)会计核算方面。

我单位依法建立账簿,不存在外账,一直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会计凭证的编制符合要求,定期装订,专人保管,原始单据完整合法,不存在造假行为;发生经济业务时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

(三)内部控制方面。

我单位分别设会计、出纳人员各一名,实际工作中,会计、出纳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相互制约。在经费管理中,建立规章制度,严格按照“逐级”审批原则,从严控制,紧缩支出。加强票据管理,严格审批权限,避免财务风险。加强和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高会计核算和管理水平,持续推进和完善“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督促会计人员对各项财务、款项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及时进行记录、计算、反映、核对,保证账证相符、帐表相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并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了账簿、款项和实物核实制度。加强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没有超标准食宿现象发生。

(四)执行预算管理方面。

我单位将非税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遵照财务制度专款专用的相关规定,规范各项经费支出,杜绝各项经费之间随意调整和相互挤占;严格执行预算调整程序,没有擅自无故调整预算;根据《预算法》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编制决算,做到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和表表相符,确保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对预算决算及时、全面、完整的在相关网站公开,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二、存在问题。

通过自查,我单位财务管理和财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个别支出科目不规范,如培训费计入差旅费。二是个别票据签字不全。三是个别费用里面资料不全,缺少询价、合同、验收单。四是预算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充分合理,但实际执行中统筹考虑不足,存在预算执行进度不均衡现象。

三、整改措施。

一是做好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不断加强学习,从各方面提高财会人员的自身素质。二是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支出行为,认真遵守执行。三是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在工作中明确预算的具体内容和项目执行的进度,严格控制预算资金的动向,不随意改变资金用途。

特此报告。

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情况的自查报告 篇四

1、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检查。即上级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实行的监督。

2、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书面检查;(2)抽样检查、检验、检测与实地检查;(3)被许可人的自检;(4)对取得特许权的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

方式。

2、资格认定。对行政许可主体资格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认定;。

3、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受理广大行政相对人对我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举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局内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情况的自查报告 篇五

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

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组织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其他行政机关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实行依法监督、权责统一以及监督与自律相结合、纠错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行政机关应当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有权向上级行政机关投诉或举报。

第五条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并接受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例》的规定,具体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对下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部门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监督。

各级监察、财政、审计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负责对实施行政许可的专项监督。

第七条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的内容:。

\\\(一\\\)有无在自行制定的文件中设定或违法规定行政许可事项;。

可事项活动监督检查责任;\\\(八\\\)建立和执行实施行政许可工作制度的情况;\\\(九\\\)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上级行政机关可以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材料、专项调查等方式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监督。

上级行政机关对联合或集中办理行政许可的场所可以派驻监督人员;对实施行政许可的听证、招标、拍卖、考试等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第九条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现场监督和检查,应当委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合法、有效的证件。

的,应当及时组织核查或者责成有关部门核查。

第十一条实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公告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公告的具有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

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经行政执法资格确认,取得《浙江省行政执法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二条对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当举行听证的事项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应当结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内容建立自检制度,对本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上一级行政机关。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分析和适时评价,并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报告。

撤销的处理,并可给予通报批评。

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应当制作《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依据职权确认违法或者予以撤销的,应当制作《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

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利害关系人依法向作出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请求撤销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进行核查。依法不予撤销的,应当说明理由。

因撤销行政许可使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十七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情况履行监督责任。

依法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配合委托机关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实行监督检查。

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规定做好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核查方式进行。

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是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是否符合准予行政许可时所确定的条件、标准、范围、方式以及有否履行法定义务。

实地检查的其他场所和事项。

交付实地检查通知书。现场监督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可人对抽样检查、检验、检测的结果提出异议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复查。

检查、检验、检测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合理的需要,结果确定后,需要退还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被抽样单位。

行政机关不得擅自进行定期检验。

行政机关经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停止建造、安装和使用,并责令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单位立即消除隐患。

对定期检验的间隔期限,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未作具体规定的,由省级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签字的,交由被许可人确认后签字。

记录应当说明理由。

监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第二十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或信箱,落实受理或处理的责任人员。

行政机关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七条对个人或组织的投诉、举报,行政机关应当受理登记,并及时核查,依法作出处理。处理结果须告知举报人。

投诉、举报人要求对受理登记查阅的,应当允许查阅。

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建立被许可人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抄告制度。有条件的应当实现不同行政区域有关行政机关之间的计算机系统互联,实施有效监督管理。

应当督促设计、建造、安装、使用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相应的自检制度,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

设计、建造、安装、使用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自检制度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备案,有关行政机关对自检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查阅或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被许可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被许可人有违法情形的,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理。

被许可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被许可人有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至第七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追究行政机关和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打击报复的;\\\(六\\\)有其他违法行为,经督促不予改正的。

第三十六条被许可人在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中有违反行政许可法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及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法律、法规、规章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于9月1日起施行。

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情况的自查报告 篇六

按照现代行为科学的基本理论,行为的确定与执行始终是无法完全吻合的。这主要是由执行主体对行为准确的认知、接受的差异性所决定的。在被许可人实施许可事项的行为中,就可能因为利益而规避义务,出现扩大或缩小许可范围,甚至完全违背被许可事项的情况。因此,有必要通过一定的机制和体系来及时防止和迅速地消除系统或个人的偏离行为。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是行政许可主体与行政许可相对人之间的一种交流和互动,通过这些活动,可以保持行政许可行为的目的与实施被许可行为的结果的一致性和统一性。

2、预防功能。

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预防功能是通过监督,提前发现在行政系统中的各种潜在的或显现的弊端,从而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通过各种行政许可监督制度的设立,增强被许可人实施许可行为的可预见性,使人们对某一行为的后果有比较明确和清醒的认识,使被许可人的行为控制在合法有效的范围之内。

3、反馈功能。

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反馈功能,主要是通过行政许可监督,对监督对象的活动过程及其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作出评价,不仅为行政许可主体,而且为被许可人提供改进工作的科学依据。

行政许可自查报告 篇七

《行政许可法》是规范政府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深刻理解、准确实施《行政许可法》,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本镇经济建设步伐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x府办[]43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我镇在近段时间认真开展了《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自查工作,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告如下:

一、突出抓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及培训工作。

《行政许可法》颁布后,我镇及时把《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工作纳入“四五”普法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学习宣传活动。一是认真组织全镇干部、职工学习。5月,我镇举办了全镇干部《行政许可法》培训班,邀请市委党校的教师作主题报告,参加培训班的人员达80多人次。二是各办公室、各单位结合工作职能,每月坚持学习1-2次。采取专题学习、组织讨论等形式,对《行政许可法》进行再学习,使工作人员全面掌握《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内容,领会其精神实质。三是在7月1日《行政许可法》施行日,我镇采用拉横额、出专栏、张贴标语、放广播等形式,在全镇掀起《行政许可法》的宣传高潮。

二、认真抓好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工作。

我镇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认真清理有关行政许可项目和规定,对与《行政许可法》规定不一致的制度和做法,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在清理工作中,做到与清理许可项目相结合,与清理行政许可主体相结合,与行政许可收费的清理相结合。

三、抓好机制创新工作。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我镇研究制定推进行政管理创新的工作方案。一是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不该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行业组织。二是对应当由政府管理同时又不宜实施的行政许可的事项,取消行政许可后,加强监管的措施和方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强化对行政许可的监管,把事前行政许可与事后监管有机统一起来,确保把政府该管的管住、管好。三是在贯彻《行政许可法》工作中,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继续完善便民的行政管理方式,进一步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同时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对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依照有关处理权限及时回复群众。

四、存在问题和应对措施。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后,镇政府工作人员还应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工作水平。

行政许可自查报告 篇八

按照政务服务局《关于报送开展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工作自查情况的通知》,民政局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目前,我局行政许可事项共5项,分别是: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基金会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养老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等。所有的行政许可事项均有法律依据,因此不存在违法违规设立许可事项、增设许可条件、增加许可环节、指定咨询机构搞变相审批、自行设置前提条件等行为,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没有实施审批。

对民政开展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条件、办理期限、受理部门、联系电话等事项进行公开,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示范文本在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公示,便于当事人了解、咨询及办理。

针对办理行政许可的实际情况,专门对许可事项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相关程序做出具体规定,明确了行政许可办理股室、分管领导的职责和办理期限,有效避免了因职责交叉,期限不明造成的`推诿和效率低下。

为保证行政许可办理质量,制定了规范的行政许可格式文书,要求工作人员和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业务人员规范使用行政许可格式文书,确保行政许可的规范运作。

按照提高服务效能的便民、高效、优质的办理原则,将所有行政许可事项、法律法规依据、办理流程、行政许可文书等材料,集中放置在行政许可受理场所,便于当事人了解,查询。同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全面落实《公开承诺制》、《首问负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

为规范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从源头上遏制行政过错现象,明确规定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职能职责,若办理行政许可工作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并引起国家赔偿的,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承办人员作出相应的处理。到目前为止,未发现行政许可办理人员在行政许可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同时做到了审批与监管两不误、两促进。

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自查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行政许可办理人员不足,审批与管理还不是十分的协调。二是行政许可网上办理系统不稳定,还需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继续深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管理效能,完善网上办理系统,认真组织行政许可各环节的落实和运作,全面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同时将加强实施行政许可过程的监督检查,督促受理和办理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

行政许可自查报告 篇九

按照恩施州监察局、州政府法制办、州住建局的要求,行政审批中心对20xx年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中心行政许可项目共11项,分别是: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干线设施施工许可;城市道路临时挖掘许可;特种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许可;城市排水许可;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许可;古树名木的迁移许可;砍伐城市树木许可等。20xx年办理行政许可125件分别涉及到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城市道路临时挖掘;城市排水许可等。所有的审批事项均有法律依据,而且每年报经法制办审核。因此不存在违法违规设立审批事项、指定咨询机构搞变相审批;自行设置前提条件等行为,对取消和调整的审批项目没有实施审批。

(二)行政许可相应制度的建立情况。

行政审批中心建立了相关的配套制度,确保行政许可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建立行政许可公开制度。对中心开展的11项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条件、办理期限、受理部门、联系电话等事项,在局行政审批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都有公示,便于当事人了解、咨询及办理。

二是理顺行政许可办理流程。针对办理行政许可的实际情况,专门对许可事项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相关程序做出具体规定,由于城管的审批事项要靠我们的执法队员上街巡查督促,我们的对象才来办理。我们专门组建了两个执法中队目的是理顺审批秩序、规范审批行为,不让审批事项流失。明确了行政许可受理科室、办理科室、分管领导的职责和办理期限,有效避免了因职责交叉,期限不明造成的推诿和效率低下。

三是统一行政许可文书。为保证行政许可办理质量,制定了规范的行政许可格式文书,对窗口工作人员和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业务人员重点进行了行政许可格式文书使用的培训,确保行政许可的规范运作。

四是便民制度。按照转变管理职能,提高服务效能提出的便民、高效、优质的办理原则,将所有行政许可统一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集中办理。将所有行政许可事项、法律法规依据、办理流程、行政许可文书汇编成册,放置在行政许可受理场所,便于当事人了解,查询。由于城管行政审批项目具有特殊性,所有的项目必须经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才能据实写出意见,才能为是否予以审批提供依据。为了不让相对人两头跑,由执法队员将审查合格符合要件的资料交由科室及领导审签后,拿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相关证件,然后通知相对人领取证件。并且证件的办理不超过一个工作日。总体要求是按照《窗口受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全面落实《公开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一周办结制》、《责任追究制》。

行政许可项目收费严格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有收费的行政许可项目,所收费用全部按规定的标准执行,由窗口开具缴费通知单,办证对象凭通知单到驻市行政服务大厅的邮政银行缴费,然后凭收据办理。对行政许可相对人均无偿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等格式文本,更不存在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收取费用的情况。对符合文件规定的相关减免条件的,经审查资料齐全,按照条款予以减免,没有优亲厚友、随意表态的现象发生。没有收钱不开票、开票不规范的现象发生。

为规范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从源头上遏制行政过错现象,制定了《行政许可制度》,明确规定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职能职责,中心建立了“巡查日志”,对每一次上街巡查情况、办理情况、收费情况予以登记,便于随时掌握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动态。若办理行政许可工作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并引起国家赔偿的,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承办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到目前为止,未发现行政许可办理人员在行政许可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同时做到了审批与监管两不误、两促进。

二、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根据上级要求,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审批与管理还不是十分的协调,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相应的管理机制。

二是行政许可受理方式还需进一步完善和创新。由于城管许可业务是需要执法队员前去督促,相对人才会来办理,而且所有审批事项都需要外勤执法队员前去现场踏勘,才能据实填写意见为是否予以审批提供依据。所以如何减轻审批工作的实际工作量还是一个值得改进的课题。

三是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还有待提高。

四是资料收集不够完整,比如相对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收费发票的复印件等资料没有收集并归档。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中心已经着手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整改,并对今后做好行政许可工作提出了具体措施:

一是加大城管行政审批业务的宣传力度,拓宽服务领域,不让审批事项流失。

二是通过正面工作与树立反面典型相结合的办法,让行政相对人主动到城管窗口办理相关许可业务。

三是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办事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做到优质高效服务当事人。

四是完善相关资料。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继续深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管理效能,认真组织11项行政许可各环节的落实和运作,全面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不断总结经验找差距,实事求是地加以改进。同时将加强实施行政许可过程的监督检查,督促受理和办理窗口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

行政许可自查报告 篇十

县政府法制办: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行政审批(许可)实施及整顿非公有制发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对近年来行政审批(许可)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公示工作。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1号令)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暨中小企业工作会议精神督查要点的通知》工作要求,我局完成了涉及企业登记、广告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细化规范工作。经清理将原有的审批项目压缩为3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2项,分别是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开业)、变更、注销、备案登记。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项,是企业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章程备案。并制定下发《嘉荫县工商局关于公布调整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细化内容的通知》将压缩后的3项审批项目规范细化内容通过窗口登记指南(告知单)、大厅触摸屏和xx红盾信息网进行公开。同时,我局将行政审批时限从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对清理调整保留的项目,我局办理的地址县工商局登记服务窗口,且相关项目名称和规范细化内容的公开方式在红盾信息网进行了公布。

(二)、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环境,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局将所有审批服务职能集中到登记注册大厅窗口办理,集中履行职能,严格规范管理,严守承诺时限,所有设立登记项目一律到中心窗口集中办理。根据“人进中心、公章进中心、值班领导进中心、所有手续进中心”的要求,明确了首席代表、ab角制度和值班领导,成立行政审批办公室,全权负责我局便民服务中心窗口行政审批职能,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保证了企业的设立登记申请能够在便民服务中心实现一站式办结。

予的事权开展企业登记工作,在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对简易登记事项实行“直接审查通过制”登记,在窗口一次办结,当场许可;对涉及前置审批的登记事项实行“审查—核准”的一审一核制登记;对复杂登记事项实行“集体合议制”登记。

“企业登记授权制度”是为充分发挥企业注册登记工作职能,改善投资环境,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切实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民的服务而实施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将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方便人民群众,有助于增强了企业登记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提高工作质量,有助于工商廉政文化的建设。

近年来,我局严格按照对外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服务项目和内部审批项目目录开展行政审批和服务工作,没有进行变相审批或超范围审批,也无超时审批、不作为等违法审批现象,但自20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以来,由于各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理解执行不一,给企业(个体)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造成很大困惑,也给广大市民申请注册登记造成极大不便。

得食品生产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县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审核相关资料、核查生产场所、检验相关产品;对相关资料、场所符合规定要求以及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未执行法律法规对食品生许可的规定,要求企业(个体)工商户先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然后再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给广大人民群众申请注册造成极大的不便。为此市民多次向县政府反映,我局也就此问题向县政府做了情况汇报,希望相关部门能给予妥善解决。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情况报告 篇十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请予审议。《行政许可法》于8月27日颁布,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它的颁布实施对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区政府对《行政许可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十分重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广泛宣传《行政许可法》的立法意义、基本原则和实施程序,全面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修订完善现行审批制度,有效地保证了《行政许可法》在我区的全面贯彻落实。一、高度重视,认真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和规范性文件,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创造有利条件去年10月,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和“全市建设四个中心暨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由区政府办牵头、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计经局等部门参与对我区行政审批项目、行政事业收费项目、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进行了清理检查,对不符合中央、省、市相关规定的事项进行了修改,并发文(宜?府发[]1号)向全社会公布予以确认,为《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今年初,国务院、省政府办公厅又相继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3号)和《关于开展清理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128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对此电话进行了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有关文件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相关通知精神,扎实做好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清理工作,为《行政许可法》的正式施行做好准备,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专班,认真清理,加强督查,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清理工作任务,为《行政许可法》的正式实施创造了有利条件。(一)领导重视,成立专班接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3]128号)后,区政府领导明确批示:“要认真组织清理,安排学习计划,将学习纳入全区普法范畴”,并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对清理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机制,认真清理并修改与《行政许可法》不相适应的现行制度及规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与此同时,区政府还成立了区行政许可清理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政府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按照“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了对全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领导。(二)强化责任,限期清理为进一步强化清理工作的责任意识,落实区政府的工作部署,1月8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清理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工作的通知》(宜v办发[2004]2号),对开展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清理工作的重大意义、清理范围和任务要求予以明确,并安排了清理工作日程,对规定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限期清理。1月9日至15日,各单位、各部门安排专人清理了本单位的规范性文件,将每个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法律依据、实施机关整理填表,并上报区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1月16日至2月16日,区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上报的清理结果进行初步审查,提出了审定意见;2月20日至29日,区清理领导小组提请区政府对清理结果再次进行了审定,并将清理结果上报到市行政许可清理办公室。(三)加强指导,讲求质效区政府办公室按照日程安排,对清理工作加强了督促检查,对清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指导与解决,有效推进了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了质效。截止2月29日,全区共清理规范性文件5843件,其中,政府办公室清理了5447件,政府部门清理了396件,清理出实施机关21个。经过清理,确定继续适用予以保留的规范性文件5832件,废止11件,经区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已上报到市行政许可清理办公室备案。二、集中力量,扎实开展《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为《行政许可法》的贯彻执行奠定基础《行政许可法》是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的贯彻实施,对政府工作是新的挑战和考验,也是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和职能转变的良好契机。《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以来,区政府按照国务院、省、市的有关要求,对贯彻实施该法的各项工作及时进行了安排部署,狠抓《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为《行政许可法》的贯彻执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广泛宣传,夯实基础为了更好的促进《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切实做好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今年2月,区政府拟定了宣传、学习方案,并按照时间安排分步实施。一是电视宣传。从4月15日开始,区法治办与区电视台联合举办了《法律之窗》普法宣传电视栏目,把《行政许可法》作为宣传重点,对全区广大人民群众进行了普法宣传;二是专刊普法。4月下旬,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部分居(村)委会都按要求创办了一期《行政许可法》宣传专栏;三是上街宣传咨询。7月1日,区法治办组织20多个部门上街进行了宣传,在人口聚集地段三峡商城门前设立法律知识咨询和宣传点,围绕提高群众依法维权能力,抓好《行政许可法》的普法宣传,解答人民群众的法律困惑;四是标语宣传。7月1日前后,区直有关部门在重要地段通过横幅、条幅等多种形式,宣传了《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通过一系列宣传活动,形成了浓厚的舆论氛围,为《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二)加强学习与培训,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行政许可法》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对改革现行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区政府要求全区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准确理解、熟练掌握、严格执行。紧紧围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抓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习;围绕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抓好具体办理行政许可人员的培训。为切实抓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工作,4月26日,区政府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向全区发出了《关于开展行政许可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宜?府发[2004]8号),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抓紧抓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按照区政府的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迅速启动,按照“全员参与、分级负责、内容集中、注重实效”的原则,在本单位进行了文件精神传达和思想动员,并分别对学习宣传作出了具体的部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5月11日,区委办、政府办、宣传部、法治办专门聘请了三峡大学政法学院欧阳庆芳教授,在三峡商城三楼会议室联合举办了《行政许可法》专题讲座,对全区党群机关、政府部门、街办和人大、法院、检察院的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结合政府职能和工作要求,从限制政府权力、建设有限政府、保障市场自由、建设法制统一政府、实施政务公开、建设廉洁透明政府、确定正当程序、建设公正诚信政府、简化行政程序、建设便民高效政府等五个方面对《行政许可法》的立法意义、基本原则、许可设定、实施程序、法律责任等多方面的法律知识进行全面透彻的讲解,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有的部门还结合本单位行政职能的特点,组织了专门培训。5月20日,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对全区计生系统50多名计划生育干部进行了《行政许可法》的再次培训;6月上旬,区委组织部对因出差没有参加学习的30多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补课,保证了学习培训不留“死角”。截止6月底,全区有29个单位和部门共计400多人次参加了培训学习。区委组织部、政府办、法治办对全区党员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区司法局将《行政许可法》学习宣传作为“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督办考核;区委党校也将《行政许可法》的学习纳入教学计划,作为参训学员的教学内容之一;区直各部门按照区政府办、法治办安排的普法学习任务,认真组织,狠抓抓落实,从思想上切实提高了对《行政许可法》学习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三、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配套工作制度修订步伐,保证了《行政许可法》的顺利实施为加快推进我区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进一步规范审批方式,保证《行政许可法》的顺利实施,今年3月,区政府又积极创造条件,筹建了“?亭区行政服务中心”,按照“为民便民、集中统一、依法行政、廉洁高效”的原则,采取“一门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全程公开”的服务方式,对第一批已公布的104项行政审批事项于10月20日已“统一进中心”,集中办理,极大方便了人民群众。同时,在全面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方式的基础上,各部门、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加快建立健全与实施《行政许可法》相配套的各项工作制度,对与《行政许可法》相违背的规范性文件迅速进行了修改,并上报区政府审查备案,相关的配套制度也在今年7月1日前制定出台并予以公布,保证了《行政许可法》的顺利实施。四、更新理念,转变职能,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执行工作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要求区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体制、管理机制、管理方式和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都必须有一个较大的转变。前段时间,我们在《行政许可法》的贯彻执行上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和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市的要求相比还有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坚持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强,部分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不高,政务公开工作尚待增强等。针对上述情况,区政府将进一步更新理念,转变职能,强化责任,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将严格要求、继续抓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使所有的行政执法人员掌握依法处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本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将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督制度,拓宽监督渠道,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确保权力真正用于为人民谋利益;将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彻底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行政许可自查报告 篇十二

按照恩施州监察局、州政府法制办、州住建局的要求,行政审批中心对2012年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中心行政许可项目共11项,分别是: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干线设施施工许可;城市道路临时挖掘许可;特种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许可;城市排水许可;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许可;古树名木的迁移许可;砍伐城市树木许可等。2012年办理行政许可125件分别涉及到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城市道路临时挖掘;城市排水许可等。所有的审批事项均有法律依据,而且每年报经法制办审核。因此不存在违法违规设立审批事项、指定咨询机构搞变相审批;自行设置前提条件等行为,对取消和调整的审批项目没有实施审批。

(二)行政许可相应制度的建立情况。

行政审批中心建立了相关的配套制度,确保行政许可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建立行政许可公开制度。对中心开展的11项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条件、办理期限、受理部门、联系电话等事项,在局行政审批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都有公示,便于当事人了解、咨询及办理。

二是理顺行政许可办理流程。针对办理行政许可的实际情况,专门对许可事项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相关程序做出具体规定,由于城管的审批事项要靠我们的执法队员上街巡查督促,我们的对象才来办理。我们专门组建了两个执法中队目的是理顺审批秩序、规范审批行为,不让审批事项流失。明确了行政许可受理科室、办理科室、分管领导的职责和办理期限,有效避免了因职责交叉,期限不明造成的推诿和效率低下。

三是统一行政许可文书。为保证行政许可办理质量,制定了规范的行政许可格式文书,对窗口工作人员和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业务人员重点进行了行政许可格式文书使用的培训,确保行政许可的规范运作。

四是便民制度。按照转变管理职能,提高服务效能提出的便民、高效、优质的办理原则,将所有行政许可统一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集中办理。将所有行政许可事项、法律法规依据、办理流程、行政许可文书汇编成册,放置在行政许可受理场所,便于当事人了解,查询。由于城管行政审批项目具有特殊性,所有的项目必须经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才能据实写出意见,才能为是否予以审批提供依据。为了不让相对人两头跑,由执法队员将审查合格符合要件的资料交由科室及领导审签后,拿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相关证件,然后通知相对人领取证件。并且证件办理不超过一个工作日。总体要求是按照《窗口受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全面落实《公开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一周办结制》、《责任追究制》。

行政许可项目收费严格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有收费的行政许可项目,所收费用全部按规定的标准执行,由窗口开具缴费通知单,办证对象凭通知单到驻市行政服务大厅的邮政银行缴费,然后凭收据办理证件。对行政许可相对人均无偿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等格式文本,更不存在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收取费用的情况。对符合文件规定的相关减免条件的,经审查资料齐全,按照条款予以减免,没有优亲厚友、随意表态的现象发生。没有收钱不开票、开票不规范的现象发生。

许可事项职能职责,中心建立了“巡查日志”,对每一次上街巡查情况、办理情况、收费情况予以登记,便于随时掌握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动态。若办理行政许可工作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并引起国家赔偿的,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承办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到目前为止,未发现行政许可办理人员在行政许可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同时做到了审批与监管两不误、两促进。

二、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根据上级要求,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审批与管理还不是十分的协调,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相应的管理机制。二是行政许可受理方式还需进一步完善和创新。由于城管许可业务是需要执法队员前去督促,相对人才会来办理,而且所有审批事项都需要外勤执法队员前去现场踏勘,才能据实填写意见为是否予以审批提供依据。所以如何减轻审批工作的实际工作量还是一个值得改进的课题。三是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还有待提高。四是资料收集不够完整,比如相对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收费发票的复印件等资料没有收集并归档。

批事项流失。二是通过正面工作与树立反面典型相结合的办法,让行政相对人主动到城管窗口办理相关许可业务。三是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办事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做到优质高效服务当事人。四是完善相关资料。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继续深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管理效能,认真组织11项行政许可各环节的落实和运作,全面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不断。

总结。

经验找差距,实事求是地加以改进。同时将加强实施行政许可过程的监督检查,督促受理和办理窗口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行政许可自查报告 篇十三

行政许可法》的公布与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行政许可法》公布后,我厅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学习、宣传活动,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全省建设系统的依法行政。现将前一阶段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加强培训工作《行政许可法》于去年8月公布后,我厅及时组织全厅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统一购买了《行政许可法》学习读本,做到人手一册,并要求认真通读,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全面、准确把握其全部内容。今年2月,省政府召开了贯彻《行政许可法》报告会,邀请了国务院法制办汪永清副主任作《行政许可法》学习报告,我厅领导和各处(室)负责人聆听了报告会,参加报告会的领导和同志们一致反映,报告会对于准确理解《行政许可法》的内容以及今后如何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提供了非常有益的帮助,使与会同志受益非浅。为检验学习效果,我厅按照要求组织全省建设系统500多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建设部开展的《行政许可法》知识竞赛活动,厅领导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带头参赛,亲自查阅资料答题。我厅还加强了《行政许可法》的培训工作,先后派出人员参加了国务院和建设部举办的《行政许可法》培训班,3次组织厅机关业务处室及行政审批办证中心工作人员参加省政府法制办举办的《行政许可法》培训班。为培训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的骨干力量,我厅于去年12月举办了全省建设系统《行政许可法》培训班。各设区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行政执法人员共100余人参加了为期2天的培训。培训期间,邀请了省政府法制办领导讲授《行政许可法》,对该法实施前建设系统的法律、法规清理工作作了布置。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按照省厅的要求,结合自己实际,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为该法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制造了条件。

二、依法做好《行政许可法》实施前的有关清理工作《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了政府行政许可行为,对行政许可的规定及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就要求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必须依照其规定认真做好现行的与《行政许可法》内容不一致的行政许可工作的清理。自去年底开始,我厅就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和省审改办的要求,对有关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以及我厅目前正在实行的21项行政审批项目和实施主体,逐一进行对照清理,并上报了自查报告。经过认、真的自查,我厅21项行政审批项目除房地产中介服务二级以下资质核准是依据建设部的规章设定的外,其余20项都是依照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而设定的。没有与《行政许可法》要求不一致的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规范,均为省建设厅;没有委托其它机构或以内设机构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的情况。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正在按要求对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

三、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准备工作遇到的问题在行政许可项目及其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中,我厅及时与建设部政策法规司进行了联系。我们感到,因为个别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是依据建设部的规章和文件设定的,是否保留尚待确定,希望建设部政策法规司能及时加强对各地清理工作的指导。

四、下一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工作安排为做好对下一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工作,我厅党组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了党组会议,集中学习了《行政许可法》,并就下一步如何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作了研究和布置:提出了如下几点意见:

1、继续抓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拟利用我厅网站,快报等形式进一步在本系统大力宣传《行政许可法》。举办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培训班,专门培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增强其对贯彻实《行政许可法》重要性的认识,帮助其进一步理解和把握《行政许可法》的内容,以推动基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好《行政许可法》。

2、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的后续工作。继续加强与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和省政府法制办的联系,及时汇报和反映清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清理工作的衔接与完善工作。在清理工作结束后按照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我厅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3、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创新行政审批制度。《行政许可法》规定中许多内容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我厅将认真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严格依法行政,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坚决取消,同时推进行政审批工作的创新,优化行政审批办证窗口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行政许可自查报告 篇十四

按照恩施州监察局、州政府法制办、州住建局的要求,行政审批中心对20xx年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目前,中心行政许可项目共11项,分别是: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干线设施施工许可;城市道路临时挖掘许可;特种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许可;城市排水许可;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许可;古树名木的迁移许可;砍伐城市树木许可等。20xx年办理行政许可125件分别涉及到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城市道路临时挖掘;城市排水许可等。所有的审批事项均有法律依据,而且每年报经法制办审核。因此不存在违法违规设立审批事项、指定咨询机构搞变相审批;自行设置前提条件等行为,对取消和调整的审批项目没有实施审批。

(二)行政许可相应制度的建立情况。

行政审批中心建立了相关的配套制度,确保行政许可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建立行政许可公开制度。对中心开展的11项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条件、办理期限、受理部门、联系电话等事项,在局行政审批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都有公示,便于当事人了解、咨询及办理。

二是理顺行政许可办理流程。针对办理行政许可的实际情况,专门对许可事项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相关程序做出具体规定,由于城管的审批事项要靠我们的执法队员上街巡查督促,我们的对象才来办理。我们专门组建了两个执法中队目的是理顺审批秩序、规范审批行为,不让审批事项流失。明确了行政许可受理科室、办理科室、分管领导的职责和办理期限,有效避免了因职责交叉,期限不明造成的推诿和效率低下。

三是统一行政许可文书。为保证行政许可办理质量,制定了规范的行政许可格式文书,对窗口工作人员和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业务人员重点进行了行政许可格式文书使用的培训,确保行政许可的规范运作。

四是便民制度。按照转变管理职能,提高服务效能提出的便民、高效、优质的办理原则,将所有行政许可统一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集中办理。将所有行政许可事项、法律法规依据、办理流程、行政许可文书汇编成册,放置在行政许可受理场所,便于当事人了解,查询。由于城管行政审批项目具有特殊性,所有的项目必须经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才能据实写出意见,才能为是否予以审批提供依据。为了不让相对人两头跑,由执法队员将审查合格符合要件的资料交由科室及领导审签后,拿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相关证件,然后通知相对人领取证件。并且证件的办理不超过一个工作日。总体要求是按照《窗口受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全面落实《公开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一周办结制》、《责任追究制》。

行政许可项目收费严格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有收费的行政许可项目,所收费用全部按规定的标准执行,由窗口开具缴费通知单,办证对象凭通知单到驻市行政服务大厅的邮政银行缴费,然后凭收据办理。对行政许可相对人均无偿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等格式文本,更不存在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收取费用的情况。对符合文件规定的相关减免条件的,经审查资料齐全,按照条款予以减免,没有优亲厚友、随意表态的现象发生。没有收钱不开票、开票不规范的现象发生。

为规范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从源头上遏制行政过错现象,制定了《行政许可制度》,明确规定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职能职责,中心建立了“巡查日志”,对每一次上街巡查情况、办理情况、收费情况予以登记,便于随时掌握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动态。若办理行政许可工作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并引起国家赔偿的,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承办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到目前为止,未发现行政许可办理人员在行政许可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同时做到了审批与监管两不误、两促进。

根据上级要求,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审批与管理还不是十分的协调,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相应的管理机制。

二是行政许可受理方式还需进一步完善和创新。由于城管许可业务是需要执法队员前去督促,相对人才会来办理,而且所有审批事项都需要外勤执法队员前去现场踏勘,才能据实填写意见为是否予以审批提供依据。所以如何减轻审批工作的实际工作量还是一个值得改进的课题。

三是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还有待提高。

四是资料收集不够完整,比如相对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收费发票的复印件等资料没有收集并归档。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中心已经着手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整改,并对今后做好行政许可工作提出了具体措施:

一是加大城管行政审批业务的宣传力度,拓宽服务领域,不让审批事项流失。

二是通过正面工作与树立反面典型相结合的办法,让行政相对人主动到城管窗口办理相关许可业务。

三是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办事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做到优质高效服务当事人。

四是完善相关资料。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继续深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管理效能,认真组织11项行政许可各环节的落实和运作,全面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不断总结经验找差距,实事求是地加以改进。同时将加强实施行政许可过程的监督检查,督促受理和办理窗口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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