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签订“免责条款”后不可以免去责任。这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使全部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建立了,用人单位应为其缴纳费用。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院确认。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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