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能担任定代表人的情形有什么,相信有很多人都还不够了解,你知道在我国,相关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吗?法务时刻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赶紧一起来看看吧!希望以下的内容能够为你提供帮助。
不能担任的情形有什么
根据我国《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2)正在服刑或者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人。例如,被判处或者被刑事拘留的人。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人。
(4)因、贿赂、侵占、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执行期满未逾5年。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长、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有个人责任,自该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
(6)担任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人。
(8)因逾期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人。
(9)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人。
(10)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被全国各级人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
通过以上的介绍,相信您对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形有什么,都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了,但如果在生活中,您遇到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可以到法务时刻进行在线律师咨询,对应您的需求,将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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