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门诊住院是有二次报销的。合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大病保险报销不设封顶线,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含特殊病门诊)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 1.2 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给予报销,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 1.2 万元以上至 5 万元(含)部分报销 60%;
- 5 万元以上至 10 万元(含)部分报销 65%;
- 10 万元以上至 20 万元(含)部分报销 75%;
- 20 万元以上至 30 万元(含)部分报销 80%;
- 30 万元以上部分报销 85%。
建议参考:
1、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参加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参保缴费期内及时参保缴费,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2、合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为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医疗费用、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用等。需要注意的是,一些自费项目、超标准费用等可能不在报销范围内。
3、报销流程:参保人员在出院时,可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大病保险费用,如果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4、其他政策:合肥市还可能有其他的医疗保障政策,如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可以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具体的政策内容和申请流程。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合肥市医保部门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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