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可以将小区空地划为停车位出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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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物业公司可以将小区空地划为停车位出租吗?的观点吧。根据《民法典》第275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将小区空地划为停车位出租。《物…

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物业公司可以将小区空地划为停车位出租吗?的观点吧。

根据《民法典》第275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将小区空地划为停车位出租。

《物业管理条例》第49条规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因此,若物业公司想要把小区空地划为停车位出租的,应当依法先行征求业主的意见。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282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因利用小区空地改造的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车位出租所获得的收益也归业主所有,若物业公司代为收取了相应租金费用的,应当在扣除合理成本后返还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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