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已经失效,《》规定,一方在隐瞒自己患有乙肝的,属于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形,只要其不如实告知配偶,那么当事人的配偶可以自知道当事人患有乙肝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对现存的关系进行撤销。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没有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导致的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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