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名借款责任认定规定
1、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不一致时,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义务。名义借款人取得借款后将其交给实际用款人使用,是借款人支配其款项的行为,与出借关,担保的效力不受影响。
2、名义借款人无证据证明债权人在与其签订、发放借款时知道实际借款人为案外人,名义借款人仅是借名,应当由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3、银行明知是借名贷款仍发放贷款,应当由实际用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名义借款人不用承担还款责任,银行职员在公安机关所做笔录可作为证据采信。
4、出借人明知是借名贷款,应当由实际用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名义借款人不承担还款责任。
5、债权人明知实际用款人假借别人名义借款,应当由实际用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名义借款人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借名借款纠纷请律师有什么好处
1、在债权债务纠纷中,律师可以查询的有关财产线索,并向申请查封,避免债务人转移财产;
2、在案件向法院起诉中需要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因不懂专业知识可能会四处碰壁,律师有专业技能熟悉法院办案流程,能专业办理业务;
3、律师有专业知识能帮助当事人规避很多可能存在的风险。
三、名义借款人免责情形有哪些
1、借款合同的无效 ,比如名义借款人或者对方当事人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或不被追认的 、借款合同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等;
2、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名义借款人对其合同免责,由实际借款人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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