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冷静期到了不去自动撤回。规定,自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将离婚登记申请撤回,二人继续维持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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