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建议参考: 在处理夫妻财产问题时,建议双方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协商:夫妻双方应该平等协商,共同决定财产的归属和管理。
2、法律规定: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确保财产的分配符合法律要求。
3、证据保留:在处理财产问题时,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如财产清单、协议等。
4、避免纠纷:尽量避免在财产问题上产生纠纷,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信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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