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被飞来的足球砸到,踢球者应该全责吗?的观点吧。
随着天气逐渐好转,告别了寒冷,到足球场、篮球场酣畅淋漓的运动一番,成了年轻人锻炼身体的一大快事。
然而不同于健身房健身或者户外跑步等等有氧运动,竞技体育一方面因为其趣味性吸引人,另一方面较多的身体对抗也增加了受伤的风险。
小鲲作为一名在业余足球场上战斗十七八年的老同志,看着自己膝盖上一圈又一圈的伤疤 ,不禁抹起了眼泪。
不过小的皮外伤除了伤疤难看点,并不会造成身体的损害,好歹也是男人的勋章。
但若是运动受到了较大伤害,甚至造成了伤残,那么此时就不可一味逞强好面子。
身边的很多朋友都似乎有这样一个疑问,究竟在球场上因为运动而造成的伤害,能不能够追究对方责任?
长沙市麓山国际学校就有这么一个案例:
两名麓山学校初中部学生在运动场踢球,在踢球过程中,甲同学不慎将球踢到乙同学面部,乙同学当即倒地不起。同学们紧急将乙同学送往学校医务室处理。
当晚,乙同学就诊于长沙市爱尔眼科医院,经长沙市爱尔眼科医院和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会诊,乙同学左眼视网膜断裂、左眼视神经挫伤、外伤性黄斑裂孔、双眼屈光不正。
乙同学受伤后,甲同学及其父母曾去医院慰问,但事后双方不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
在一审审理过程中,乙同学申请鉴定,原审法院委托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该中心出具法医学鉴定意见书,明确:乙同学左眼损伤构成8级伤残,护理期45天,后续治疗费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
一审法院在开庭审查之后,判决结果如下:
一、限甲同学法定监护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乙同学及其法定监护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共计88322.25元;
二、驳回乙同学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955元,减半收取977.5元,由乙同学承担488.75元,由甲同学及其法定监护人承担488.75元。此款乙同学已经垫付,由甲同学及其法定监护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乙同学。
在一审法院的判决书中写道:“足球运动具有对抗性及人身危险性的风险,这种对抗必然存在冲撞、抢夺、进攻的基本运动行为,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在运动中发生人身损害是极有可能出现的,按常识应是在意料之中。
本案乙同学与甲同学自愿参加校内足球运动,本身就是一种自愿承担危险的行为,乙同学发生受伤事件属于正常现象,双方对本案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甲同学不应对乙同学损害后果承担过错侵权赔偿责任,但乙同学受伤确实系甲同学所致。
因而,基于公平考量,甲同学应承担无过错责任,结合本案基本事实,认定甲同学承担50%的责任,即承担176644.5的88322.25元。因甲同学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致人损害的,应由监护人即其法定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一审宣判之后,被告甲同学进行上诉,而二审裁判的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应当属于球场上受伤最为常见的一种现象,也即双方都只是进行正常体育活动而发生的意外事故,双方往往都没有过失但却发生了损害。
审判结果清晰得表达了法律的态度:
对于双方均无明显过失而造成的损害,行为人不用承担过错责任,基于公平原则,由行为人承担无过错责任,赔偿部分损失。
一句话简单的总结就是:假若是无意的,造成了对方的伤害,即使没有任何过错,也应当承担部分损失。
竞技运动造成人身损害,我们应当如何正当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事实上这并非一个难题,根据体育总局的新规定,在各类竞技运动的业余赛事中,组织方都应当给参赛者购买保险,保障运动员的权益。
我们建议大家尽量参加比较正规的、有组织的各类赛事,一般这类赛事组织方都会给参赛者购买保险,如果是平常自己组织的比赛,也同样建议购买一份临时的单独保险,这样费用也不很高。
此外如果确实没有购买保险,又遭受了身体损害,建议先留下对方姓名、身份证号以及****,在住院治疗期间收集好相关支出费用的原始凭证,治疗完成后将所有相关费用支出与对方协商解决;
如果调解不成,受伤者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对案件做出判定。
此外,假设伤情严重构成了伤残,还要去司法鉴定中心做出伤残鉴定以利于做出赔偿数额的确定。
对于被飞来的足球砸到,踢球者应该全责吗?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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