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 (2004)长执字第865号
案件名称 : 杨波与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道办事处河池周家庄村委会及一组征地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 西安市
案件类型 : 执行案件
案件类型编码 : 2
审理程序 :
裁判日期 : 2006-02-21
公开日期 : 2016-12-27
当事人 :
案由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4)长执字第865号原告杨波与被告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道办事处河池周家庄村委会及一组征地款纠纷一案,本院(2004)长民初字第102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杨波向本院中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之款均在长安区郭杜街道结算中心;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办河池周家庄村委会及一组在长安区郭杜街道结算中心之款33425元予以扣划,扣划至西安市长安区收费管理中心。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朱平旗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选茂 来源:百度搜索“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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