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破产制度是指在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前提下,法院以其全部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制度。债务人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时,对其宣告破产,并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其全部财产进行清理分配或进行重整、和解等程序。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二十条
人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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