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起草协议时对探视权的书写方式:当事人可以基于友好协商,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时间,以及开始探望的时间起算点等相关内容进行约定。且子女已满八周岁的,确认探望权相关内容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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