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以下行为外的其他行为不属于的内容: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
3.参与选举和被选举;
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依据:
《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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