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导致电梯损坏,出租人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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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涉房屋卫生间内水龙头存在砂眼而漏水,从而导致电梯损坏,事发时系承租人在案涉房屋内,由其控制并使用房屋。承租人未能及时处理漏水存在过错,作为实际侵权人应当向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业主即房屋出租人而言,事发时业主已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期间并未掌控房屋…

案涉房屋卫生间内水龙头存在砂眼而漏水,从而导致电梯损坏,事发时系承租人在案涉房屋内,由其控制并使用房屋。承租人未能及时处理漏水存在过错,作为实际侵权人应当向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业主即房屋出租人而言,事发时业主已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期间并未掌控房屋情况,且承租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业主存在未尽维修屋内设施的义务,故业主对此次漏水不存在过错。


一、案情介绍

老王系某处房产的房屋所有权人,后将其房屋出租给小马使用,租赁期限自2020年9月30日至2021年9月30日。根据老王与小马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乙方(即小马)负责自己租期内的水电煤气等费用。出现房屋发水、漏电、漏气等,由乙方负责。”发生漏水时小马在案涉房屋内。

2021年2月3日20时许,该房屋卫生间水龙头存在砂眼导致漏水,漏水造成公共部位电梯浸水。电梯浸水后停止运行,物业保安人员立即排查出水点,发现系老王的房间出水导致,保安人员要求屋内人员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水流继续溢出。

随后物业公司立即对电梯进行报修。经电梯厂家维修检查,本次进水事故造成电梯基板烧毁及着床开关损坏,维修费用共计2万元。物业公司就本次事故的损失多次与老王与小马协商赔偿,均遭到拒绝。

为此,物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业主老王和租户小马承担电梯损害的维修费用2万元。


二、法院审理

本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物业公司提供了漏水时现场察看的视频及物业公司现场维修员工的证人证言,能够确认系案涉房屋卫生间内水龙头存在砂眼而漏水,从而导致电梯损坏,事发时系小马在案涉房屋内,由其控制并使用房屋。小马未能及时处理漏水存在过错,作为实际侵权人应当向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物业公司主张老王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虽案涉房屋系老王所有,但事发时老王已将房屋出租给小马使用,期间并未掌控房屋情况,且小马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老王存在未尽维修屋内设施的义务,故老王对此次漏水不存在过错。


三、律师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业主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物业公司虽然未对侵权人提起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诉讼请求,但是其基于履行了物业的维修服务,对于已经产生的费用,实际上属于为了恢复原状而产生的直接损失,其有权对业主提起诉讼,要求业主予以赔偿。

鉴于本案中房产所有权人已经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在他人使用房屋期间,对房屋漏水有责任的一方即为实际掌控房屋和实际使用房屋的一方。因此,法院并未判决房屋所有权人承担责任,而是要求房屋的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类案件取证方面,本律师建议当房屋发生漏水导致损坏时,第一时间可以通过视频录像的方式保存证据,防止将来取证不能导致败诉的风险。在发生房屋漏水之后第一时间联系责任方进行处理,保留沟通痕迹,以备将来诉讼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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