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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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包工头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可以申请调解,还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双方没有形成劳动关系,则员工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报酬。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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