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小敏一直都有嫁入豪门的梦想,终于她在一次聚会上认识了某集团的“富二代”王某。小敏成功俘获了王某的心,两人很快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小敏虽然如愿以偿嫁进了豪门,婚姻生活却并不幸福。长期以来,小敏不但遭到婆婆的刁难,丈夫王某也经常夜不归宿。小敏觉得这样的婚姻没有办法继续维持了,遂决定与王某离婚。但碍于情面的小敏不希望通过法院判决,觉得那样没有面子。
学法有疑
离婚时,可以不去法院吗?
法律讲堂
夫妻双方如要离婚,不一定都要上法院。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婚姻关系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家庭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权达成协议,则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由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依程序作出准予离婚的决定;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细节问题协商不成,则可向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作出判决。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句话说法
夫妻双方如决定离婚,不一定都要通过法院诉讼。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家庭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权达成协议,则夫妻双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在履行一定程序后,由婚姻登记机关制作离婚证。
点击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