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条例的适用范围,加班工资以什么为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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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支付条例的适用范围 工资支付条例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的员工。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的员工,依照本条例执行,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等除外。 二.加…

一.工资支付条例的适用范围

工资支付条例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的员工。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的员工,依照本条例执行,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等除外。

二.加班工资以什么为计算基数

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3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第13条规定:“平日加点工资应是不低于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的150%;休息日加班工资应是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工资应是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可见,职工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应当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数额,而不是以包括、伙食补助和补贴等在内的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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