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偷偷按揭买房,这婚还能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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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偷偷按揭买房,你怎么看?结婚率持续走低的情况下有房有车仍然是相亲的基本标配,所以大家总调侃中国的房价是由丈母娘抬高的。但如果双方在谈婚论嫁的阶段,男方私下偷偷按揭买房,提出让女方负责装修的话,那又是另一码事了,近日,#谈婚论嫁时偷偷按揭买房#荣登微博…

男方婚前偷偷按揭买房,你怎么看?

结婚率持续走低的情况下有房有车仍然是相亲的基本标配,所以大家总调侃中国的房价是由丈母娘抬高的。但如果双方在谈婚论嫁的阶段,男方私下偷偷按揭买房,提出让女方负责装修的话,那又是另一码事了,近日,#谈婚论嫁时偷偷按揭买房#荣登微博热搜。

大概情况是这样的:一对小青年计划今年结婚,因家庭不太富裕,女方和男方商量,双方一起凑首付。男方却偷偷按揭买了套房,首付是男方家人借的,房屋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并要求女方出装修和家电费用。

看似符合生活常理,但却是不明觉厉,细思恐极,暗藏深深的套路。


出钱装修,有可能是竹篮打水

准夫妻为共筑爱巢,除支付购房款,还需支付装修、购买家电等费用,一般情况下,按照中国传统的婚嫁习俗,男方出钱买房,女方出钱装修,但因男女双方出资购买的物品性质的不同,导致双方在离婚时能够得到的权益也是有天壤之别的。

将购房作为投资方式足以证明房屋有巨大的增值空间,在双方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房屋系男方婚前支付首付款按揭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时认定该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仅需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金额的二分之一价款补偿给女方即可。

至于女方在装修和购买家具支付的费用分配问题,房屋装修因属于房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通常判归男方所有,又因房屋装修及家具属于消耗品,贬值速度快,在离婚时,对于女方出资装修和购买家具的费用,男方只需要按照离婚时的市场价值给女方以补偿即可。

整体算起来,女方为整个家庭付出的金钱不比男方少,只因将钱支付在了装修、购买家具、车辆等消耗品上,导致最终得到寥寥无几的财产。

图片来自网络


承诺婚后房产证加女方名,为何成为一纸空文?

为顺利步入婚姻殿堂和维持婚姻的稳定,男方常和女方承诺婚后就把女方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态度诚恳的男方会和女方签订一个书面的承诺。不管是口头、还是书面的,这种承诺都未必能实现让女方婚后加名的目的。

男方的承诺在法律上视为将房子的部分产权赠与给女方的法律行为,因赠与人享有的任意撤销权和按揭房屋设定的抵押权,导致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的承诺因客观事实不能和主观不愿意而往往成为一纸空文。

按揭购房解决了过高房价买不起的局面,同时也让大家争相称为"房奴",在银行贷款买房的同时是要将该放抵押给银行的,银行对该房享有抵押权,在贷款本金及利息全部偿清之前,房子处于常说的"冻结"状态。客观事实导致在没有经过银行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办理过户或者加名手续。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赠与的是不动产的,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在加名之前,男方可以随时反悔,女方却无法以该承诺起诉要求男方加名。


婚前公证让承诺不再是甜蜜的谎言

全民守法、学法、懂法,法治意识不断提高,熟知在证明效力方面,经过公证的证据比一般证据的证明力更强,但可能没想到经过公证的关于婚后房产证加女方名字的承诺可以阻却男方行使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

《合同法》第188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据此,加名条件成就男方不配合时,可以持该公证书起诉到法院要求其履行赠与的承诺,或在还贷期间离婚的,可以要求法院基于该份经过公证的承诺分配按揭的房屋。至于公证书的内容建议在律师的指导下书写更为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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