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家老夫妻年近八旬,共有3个子女,2020年,老先生病重住院,3个子女偶尔到医院看望,老太太照顾一段时间后,感到力不从心,决定让3个子女到医院“开会”,安排子女轮流照料,期间其他两个子女得知,老夫妻居住的房子在10年前就已“赠与”小儿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得到房子的小儿子表示自己很忙,有空会来探望,父母是大家的,兄弟姐妹都要照顾。其他两个子女表示得到房子的应该多照顾,家庭矛盾激化。没多久,吴老先生就过世了,老太太悲痛万分,没了老伴,自己的养老更是问题,考虑再三,决定请律师状告得到房子的小儿子,要求返还房产。送出去的房子可以要回来吗?老人的养老困局又该如何解决?
吴老太的代理人主张:小儿子是父母房产的代持人,理由如下:当年以买卖形式把房产过户到小儿子名下,十多年来小儿子从未支付过房款,实际使用和居住仍然是老夫妻俩人。房子的物业费、水电费、维护保养费都是由老夫妻承担的。所以小儿子应该把房子还给母亲吴老太。
被告小儿子的代理人表示:首先,非常同情这位老人,但是作为代理人必须理性地告诉大家,在这个法律关系当中其实老太夫妻已经在十年多前以买卖过户的形式将这个房子赠与给了小儿子。从法律意义上来看,不动产以登记备案为准,房子只要在交易中心过户到小儿子的名下,也就是通常说的房本上的名字是谁,房子的产权人就是谁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过户行为已经完成。现在小儿子是产权人,而父母却以这不是我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以代持为由来要回房产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法庭在审理时不免有点犯难,房子的过户名为买卖实为赠与,不动产以登记为准,房子的产权人是小儿子,吴老太要回房子的诉请缺乏法律依据,但吴老太起诉要回房子是为了保障自己的养老。上法庭输赢不是重点,关键是如何解决问题。吴老太的养老困局,法官通过情与法,明确告诉小儿子:从法律上来说,房子是你的。赡养老人是法定的义务;你父母在十多年前就把房子过户到你名下,你也未支付过房款,基于这两点,你也应该好好考虑怎么给母亲的养老提供一份保障。在多方努力下吴老太和小儿子终于达成调解:房子的居住权归吴老太直至去世;另外,在一年内小儿子向吴老太支付60万元。
本案应该还算圆满解决了。在这里要建议老人:尽可能用书面形式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不管是与子女的协议,还是通过遗嘱的形式。
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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