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鞋子质量问题三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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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鞋子质量问题三包的规定: 1.鞋类商品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更换或者修理;若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产品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货。 2.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鞋类,三包期为三十天;一百元以上的鞋类,三包期为九十天。 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 鞋子质量问题三包的规定:
1.鞋类商品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更换或者修理;若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产品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货。
2.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鞋类,三包期为三十天;一百元以上的鞋类,三包期为九十天。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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