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归属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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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

根据《民法典》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建议参考:

1、在购房前,夫妻双方应充分沟通,明确各自的出资情况和意愿,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2、如果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建议在还贷期间,双方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3、在离婚时,如涉及房产分割,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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