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财务负责人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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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但是只要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没有明确规定董事不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那么董事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是指一般由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担任,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的人。关于公司法规定财务负责人是怎样的的问题,下…

规定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但是只要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没有明确规定董事不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那么董事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是指一般由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担任,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的人。关于公司法规定财务负责人是怎样的的问题,下面由法务时刻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公司法规定财务负责人是怎样的

1、公司法规定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但是只要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没有明确规定董事不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那么董事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是指一般由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担任,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的人。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第四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等。

二、的产生

1、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一人,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修订前的公司法曾规定,公司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2、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间题,修改后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公司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在董事长、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和经理中选择。法定代表人应当在登记机关登记。经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其行使职权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具有公示力。

3、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公司擅自变更法定代表人,而不到登记机关变更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法务时刻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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