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 (2008)临执字第808号
案件名称 : 梁秀兰、淄博佳艺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 山东省淄博市
案件类型 : 执行案件
案件类型编码 : 2
审理程序 : 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 : 2008-05-30
公开日期 : 2019-12-02
当事人 : 梁秀兰;淄博佳艺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案由 : 其他案由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
全文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08)临执字第808号 申请执行人梁秀兰,女,1961年10月3日生,汉族,农民,现住淄博市临淄区。 被执行人淄博佳艺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一诺路西。 本院于2007年8月8日作出的(2007)临民初字第73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淄博佳艺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一直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第219条、第220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淄博佳艺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在银行帐户上的存款或收入37000元冻结、扣留或扣划、提取至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用拍卖款抵偿本案的案件款。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郭宗威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孙 越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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